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6-12-20 08:04苏琳茜,朱培武
现代农村科技 2016年21期
关键词:专用国家标准标志

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

浙江省地理环境优越,物质资源丰硕,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分布较广,种类丰富。从标准数量、标龄和地理分布三个角度理清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现状,并从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现状、企业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情况及效益,对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现状进行分析。从标准化的角度研究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供相关方决策参考。

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指产自特定地域,其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特性本质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国际上通常采用三种方式来保护地理标志产品:通过商标法来进行保护,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反对不正当竞争的保护模式。我国有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分别是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农业部。三个部门采用两种方式来保护地理标志产品,一是国家工商总局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形式来保护;二是以登记的形式进行保护,国家质检总局通过认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国家农业部通过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方式来进行保护。所以,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兼有国际上采用的商标法保护和制定法律法规保护的特点。

1 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现状

通过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系统检索整理,截止2016年6月底,我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已达147项。我国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工作以积极发展和推广地理标志产品为目标,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体制建设;同时我国需要加快清理和修订部分标龄较长、与当前生产水平脱节的标准,并充分考虑当前的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水平、企业技术水平、国外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标准。

1.1 标准覆盖现状。147项国家标准仅有 《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饮用天然矿泉水》(GB 20349-2006)为强制性标准,其余均为推荐性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覆盖了水果、蔬菜及其制品、酒精饮料、茶叶制品、药物、谷物豆类及其制品等类型,详见表1。

表1 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覆盖类型

1.2 标龄分布。经统计,现行147项国家标准的平均标龄为7.9年,标龄不大于5年的标准仅6项,占全部标准的4.08%;标龄在5年到10年之间的标准有130项,占全部标准的88.43%;标龄大于10年的标准有11项,占全部标准的7.48%。我国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标准实施5年内要进行复审,即有效期一般为5年。从统计数据上呈现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体系整体老化,与国际标准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3~5年的平均标龄相比具有反差,说明国家标准的严重滞后,难以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安全性和适用性,难以推动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发展。

从分布上看,2006年~2014年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分别为25项、11项、65项、37项、3项、4项、0项、0项、2项,2008年是此类标准制修订的高峰阶段,占全部标准的44.28%。近年来标准的制修订明显坚守,可见我国目前地理标志产品推广力度不够,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进程缓慢。

1.3 地理分布。经统计,全国147项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地理分布涉及26个省级行政区,分布数量差异较大,浙江、河南、福建、四川、江苏和山东居前六位,占总量的53.7%;其次是安徽、黑龙江、江西、云南、吉林和辽宁,详见表2。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数目较少的地区不利于当地地理标志产品的推广和产业化,应加快推动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发展进程。

表2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地理分布 (部分地区)

1.4 产品保护现状。据资料显示,截止2013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已对1 60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了保护,其中在涉外保护24件(境外在华保护14件,境外保护10件)。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前提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数量稳步增长,产品类别涉及白酒、葡萄酒、黄酒、茶叶、水果、花卉、工艺品、调味品、中药材、水产品、肉制品以及其他加工食品等多个领域。

2 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发展现状

浙江省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对全省地理标志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重视发挥标准体系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进程,用标准将各个地理标志产品的特性进行固化,将产品、产地、特色、工业联系起来,并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等步骤进行规范,做到有标可依,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

2.1 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的标准现状。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类别涉及茶叶制品、酒类、瓜果、蔬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肉类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药用植物与产品等多个类别,产品种类繁多,覆盖范围广,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共有89个产品列入2015年9月21日出版的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大典》中,位于全国前列。89个地理标志产品中有19个地理标志产品有国家标准,占全部地理标志产品的21.34%,17个地理标志产品有地方标准,占全部地理标志产品的19.10%,有53个地理标志产品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占全部地理标志产品的59.55%。详见表3。

虽然许多地理标志产品都有相应的标准,有标可依可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实用性,避免恶性竞争,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带来品牌效益。但超过半数地理标志产品没有专门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质量难以保障,不符合浙江省实际发展水平的要求,难以让消费者放心。

2.2 企业专用标志申请状况。在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可后,企业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地理标志产品的专用标志后才能进行使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30余家企业获得龙井茶地理专用标志,30余家企业获得金华火腿地理专用标志,8家企业获得乌牛早茶地理专用标志,44家企业获得常山胡柚地理专用标志等。企业在申请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后,均大大提高了地理标志产品的销售量,提高了经济效益,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2.3 企业专用标志申请获得效益。首先,企业申请专用标志,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嘉兴粽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资格,是一家集研发、采购、生产、物流、销售、餐饮服务为一体的食品企业。五芳斋粽子的传统制作技艺2009年、2011年的浙江省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五芳斋还通过各种媒体渠道以及300家五芳斋连锁门店、全国4万多个卖场、超市等销售终端,广泛传播五芳斋粽子及品牌文化。2005年至今,五芳斋承办或参与了十届“中国粽子文化节”,与全国粽子企业一起交流、传播粽子文化,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数十年来,五芳斋粽子正是作为一种中国民族文化的完美结合,散发着独特的魅力,担任着“对外交流的使者”,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表3 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数 (部分产品)

其次,企业申请专用标志,提高了产品质量,提升了市场竞争力和占有力。安吉县将安吉白茶包装进行了统一设计,企业在使用时严格按照 《安吉白茶包装使用管理办法》、 《安吉白茶行业自律公约》等规定,申请并定量使用安吉白茶统一包装,提升了安吉白茶包装的形象,打造了安吉白茶地理标志品牌,树立了安吉白茶统一的外观形象,又做到了产品的质量可追溯性。安吉白茶在生产、加工、产品质量上严格执行GB/T 20354-2006《地理标志产品 安吉白茶》,企业内部建立质量自检机制。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安吉白茶协会等部门各司其职,随机抽样调查,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极大地提升了安吉白茶品牌在国内外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了安吉白茶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竞争力。

再则,企业申请专用标志,促进了品牌的提升,带来了丰厚的收益和影响力。杭州西湖龙井茶叶有限公司坐落于西子湖畔,是一家集加工、收购、批发、零售于一体的西湖龙井茶企业。该公司实施“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采取茶园进药、病虫灾害测报、技术指导、用药安全间隔期、施肥和协调周围生态环境“六统一”,以及产品标准、检验、包装、品牌和法人主体“五统一”的管理措施,保证了龙井茶的质量。经过30多年的品牌建设,“贡”牌西湖龙井茶先后获国家、省级、市级荣誉称号近100项,是中国茶叶品牌中的佼佼者。西湖龙井茶给茶农和企业带来了丰厚的收益,也给申请了西湖龙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各个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力。

3 地理标志产品发展问题分析

地理标志产品之所以受到重视,既是国际形势的要求,是我国迈入农业现代化门槛、各种要素制约凸显品牌化节约化发展重要性的结果,也是人们消费观念变化、对品质要求逐渐提升、追求产品文化价值的体现。但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发展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3.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部门职责不清,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核准,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农业部进行核准,地理标志产品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进行认定。三部门之间都对我国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但因为没有具体的规定,存在各个部门工作职责混乱不清,又常常无工作往来,缺少沟通,一旦发生问题又容易推卸责任。这种现象的存在使得许多经营者、生产者很迷茫,有些地理标志产品在2~3个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各个部门工作量增大,让经营者、生产者的时间精力受到损失,获得相应地理标志产品认可需要较长的时间,无法抢占市场,难以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经济受到损失,打击了经营者、生产者的积极性。

3.2 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数量较少。仅部分产品有企业申请使用相应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且在已有企业申请并获批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也大都集中于几个老牌地理标志产品,如西湖龙井茶地理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金华火腿地理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常山胡柚地理专用标志等,还有许多地理标志产品少有企业申请相应的地理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许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没有一家企业申请相应的地理专用标志。

3.3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准体系不完善且滞后。浙江省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有部分产品制定发布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但仍有半数左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尚未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在已实施的标准中存在一些标准的标龄较长、相对落后的情况,这些标准无法适应浙江省的实际发展情况,无法规范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无法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更无法突显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和文化内涵,没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

3.4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宣传力度低。由于相关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的重视程度不够高,配套的宣传力度不够,目前社会公众仍有许多人不知道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不知道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有什么作用,消费者还没有形成主动购买地理标志产品的意识。地理标志产品的影响范围较小,没有产生足够的辐射作用。

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发展对策建议

针对浙江省地理标志产品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笔者从整合职能、完善标准体系、扩大宣传等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4.1 整合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这三个部门要在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上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对各自的职责进行更明确的调整和划分,避免产生重复的部分,浪费人力物力,也避免产生问题时互相推诿责任。三个部门可以采用联合认证的方式,一个产品在一个部门通过认证后,由三个部门一起发布,更权威,更高效,在降低自身工作量的同时,也为地理标志持有者带来便捷的服务,提高经济效益,便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了经营者、生产者的积极性。

4.2 提高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积极性。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采取各种方式向企业普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相关知识,并将当地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巨大效益的优秀案例汇编成册分发给当地企业,并派出专家或从事该方面的工作人员对相关企业进行讲座,解答企业的各种问题,并鼓励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提高企业的积极性。

4.3 健全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各标准化管理部门需要深入了解每类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运输和贮存等特点,为每类地理标志产品构建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构成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化来突显出各个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规范,并对部分标龄较长的标准进行复审,不适应当前经济技术水平的标准要及时废止或更新,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可靠性,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

4.4 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各地区可以采取各种方法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宣传,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也可以在小范围内采用讲座、专家问答等方式,使更多民众知道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对日常生活带来的积极作用,争取做到家喻户晓,并不断扩大影响面,影响到周边省市,最终影响到全国,乃至国际地区,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出口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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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18 中国计量大学 苏琳茜 朱培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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