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双随机、一公开”规范监督抽检

2016-12-21 08:12林英厦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6年9期
关键词:食品药品合格机构

文 林英厦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只能阳光行政,不能再“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即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当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主要技术手段是监督抽检,由于食品药品品种、批次繁多,监督抽检无法覆盖所有产品品种、批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抽检尤其重要。

警惕!监督抽检易走样

当前的监督抽检工作普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容易导致监督抽检工作走样。

食品抽样不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但食品抽样由检验机构人员进行,没有监管人员参与,往往导致抽样的靶向性不强,因当事人不配合或抽样人员图方便,难以做到有针对性地抽样检验;不能查验食品生产销售相关的凭证、台账等情况,致使不合格食品后期处理难度增加。

事后处置不到位。有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而抽检,既无依法查处,也无企业整改措施或整改不到位。有的单位对不合格产品“以罚代管”,没有对成因进行研判,同样问题反复发生。

产品召回流于形式。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及问题产品,有些单位没有依法督促企业召回,有的对召回产品处理监管不到位,留下新的风险隐患。

信息公布不规范。存在抽检信息公布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现象,抽检信息为靶向性抽样提供确实有效的信息支持不够。

“双随机”抽检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基层抽样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业务能力急需培训提高。

承检机构未认真履约。个别承检机构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随意删减应检验项目,为完成承检任务不按规范抽样、检验产品,合格率可人为操控。

随机中不失针对性

在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无疑可以保证监督抽检的公正性。同时,在抽验过程中,规范抽检品种、项目、场所的选定,现场核查的开展,以及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在随机中找准重点,精准发力,可提高抽检的针对性。

抽检品种的选定。应立足发掘潜在问题大、社会影响大、与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作为重点抽检对象。选择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问题集中的食品药品,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抽检。另外,在组织抽样前,应加强对行业“潜规则”的调研,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不定向抽检。

检验项目的选定。应认真分析历年食品药品质量抽检结果,听取检验机构等各方意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充分发挥质量判定优势,根据不同类别食品药品的质量状况,定出检验指标和项目,以降低监督抽检的执法成本。食品主要检测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瘦肉精、甲醛含量、微生物含量、禁用工业化学品、食品添加剂和有毒有害成分等项目;药品通常检测性状(颜色、形状等)、鉴别(中药显微、薄层等)、检查(酸碱度、灰分等)、含量测定(主药含量)。

抽检场所的选定。应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做好抽检前调查摸底工作,以便抽样时固定样品批量,提高被抽检食品药品的基数;确定抽检重点,根据调查摸底的结果,把生产量大、辐射面广、交易额大、问题突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及涉嫌不合格食品药品的集散地确定为抽检重点,扩大抽检工作的影响力。

生产经营情况的核查。每次抽样都要做好立案调查的准备,主动收集必要的基础材料,详实地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确认生产经营情况,为抽检后续处理收集第一手证据。若被抽检人拒绝产品抽样、未能提供被抽检食品药品产购销等信息或弄虚作假,可依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应坚持监督抽检与案件查处相结合,以规范生产经营者的从业行为。在抽样检验时,执法人员先进行外观质量判定,若发现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药品管理法》规定,应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涉嫌假冒进口或非法进口的食品药品,即可采取封存、扣留等强制措施。

为缩短对不合格食品药品的查处时间,防止受检者转移或继续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侵害消费者,执法人员应随时与检验机构保持联系,一旦发现被检验食品药品的某一指标不合格,可立即对该批次食品药品进行封存、扣留,待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结果后再作行政处罚;在快速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采取封存、扣留等强制措施,并及时送法定机构检验。依法对制售不合格产品者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查找原因、责令改正。

加强管理,公布结果

—抽检结果的信息公布。按照“谁抽检、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公布抽检结果的措辞上一定要严谨,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以及存在问题的项目等。

建立全省统一的发布平台,或者指定专门媒体刊登,规范抽检信息发布行为。该曝光的应及时予以曝光,发布消费警示,提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注意选择。

加强与质检、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的沟通,积极开展食品药品质量监管信息的交流、协商,充分发挥部门之间的整体优势。也可会同有关行业协会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抽检结果,解决质量问题。

—检验机构的选定。选择检验机构时首先要审查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看是否在有效期内,并且一定要审查检验的食品药品是否在证书批准项目中,所检验指标是否经过计量认证批准。其次,对检验机构公开招投标,可采取“货比三家”的方式遴选检验机构。

—加强对抽检工作的管理。一是利用食品药品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跟踪督查督办,督促及时召回、依法查处、限期整改。二是加强对承检机构的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检验的工作流程以及全面履行检验合同的情况。三是加大抽检工作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抽样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检工作机制。各地应建立抽样检查人员数据库和问题产品查询系统,随机选派抽样检查人员与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产品的抽样。

猜你喜欢
食品药品合格机构
2019—2020年晋中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及建议
2017食品药品监管大事记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征订启事
不合格的洗衣工
一周机构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增(减)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增仓股前20名
一周机构净减仓股前20名
利用大数据推动食品药品监管
做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