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贷公司发展问题研究

2016-12-23 14:24杜雨荟吉洁许丹
商业经济 2016年3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发展现状存在问题

杜雨荟 吉洁 许丹

[摘要]2006年,P2P网贷模式引入中国,2007年,第1家P2P网贷公司成立,之后我国P2P网贷公司数量剧增,形成迅猛发展的态势。该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行业问题也逐渐显现。我国P2P网贷公司信用环境欠佳、行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创新性差,从业人员专业性差、流动性高、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监管体制不科学。P2P网贷公司应建立第三方征信平台、改善行业信用环境,加强P2P网贷公司特色产品研发,强化风控管理、加强风险机制建设,维护系统安全,加大监管力度,助堆网贷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关键词]P2P网贷公司;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B

一、我国P2P网贷公司发展现状

2006年宜信公司将P2P网贷模式引入中国。P2P模式雏形在我国出现;2007年,拍拍贷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P2P网贷公司。之后的8年间,我国P2P网贷公司数量剧增,形成迅猛发展的态势。截至2015年末,P2P网贷公司数量已达到2595家。

从上表可以看出增速最快的是2009,2010年以及2012,2013年;2013年后P2P网贷公司进入相对稳健的发展阶段。预计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P2P网贷公司的增速会有所减缓。

截止到2015年12月末,我国P2P网贷公司交易量为9823.04亿元,已近1万亿元大关:贷款人数达到了285万人,贷款余额达9823亿元:综合收益率为13.29%。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该行业问题也逐渐显现,

二、我国P2P网贷公司存在的问题

2015年,我国P2P网贷行业出现问题的公司多达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从宏观上来看,经济下行带来的金融市场萎靡、因快速发展企业间竞争的加剧、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都使得P2P网贷公司的经营面临严峻的考验。

以下对我国P2P网贷公司问题再做进一步的具体分析。

1.信用环境欠佳

从本质上讲,P2P网贷公司是一手托着投资人、一手托着贷款人的金融中介机构,外部信用对其发展状况影响很大。根据对25家P2P网贷公司的调研,我国P2P网贷行业整体的逾期率已经达12%,比我国商业银行的逾期率高出许多。P2P网贷公司很难通过风控手段真正确定一个贷款人的信用程度,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市场环境不佳,贷款者所经营的企业的状况直接影响贷款人的还款信用。

除了外部信用环境对P2P网贷公司的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外,其行业内部诚信缺失也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2.行业产品同质化严重、创新性差

企业投机心理强,长足发展打算少,精力极少用在研发产品上,导致产品的同质化严重,创新性差。仅从贷款端产品分析可见:

抵押物集中于房屋抵押和车辆抵押两大类,而极少触及其他抵押产品:

产品期限也大多集中于1-6个月的短限产品,长限产品较少:贷款资金用途主要为企业运营周转资金,其他消费性用途较少。

从投资端的产品分析可见:几乎所有产品都打着高回报率来吸引投资者。而不是用特色产品来来吸引投资人眼球。

3.从业人员专业性差、流动性高

人才是企业核心竞争力。金融行业是个专业性极强的行业,近年来迅速崛起的网贷行业人才亏乏严重,进而导致的人才竞争也有愈演愈烈之势。从各大招聘网站信息可以看出,目前P2P网贷公司CEO的年薪都在100万以上。激烈的人才竞争导致离职率居高不下,并引发该行业的信息泡沫。根据调研,P2P网贷公司高管离职率最高可达到40%-50%。人才问题严重的影响了网贷公司的运营和发展。

4.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

金融行业是风险性很高的行业。因此,风险控制(一下简称风控)对于金融行业是保证其正常运营的重要手段。

由于P2P网贷公司发展历程很短(在国外不过15年,在我国不过10年),发展速度也异常迅猛,风控机制的建设明显落后于行业发展速度。

(1)风险准备金制。P2P网贷公司风险准备金制的通行的做法是将贷款人作为计提对象,按其标的额的1%计提。

(2)第三方担保机制。引入第三方担保来控制风险,是P2P网贷公司比较通行的防范风险方式。但是2014年前后,担保行业的大规模洗牌,说明了其担保方式的风险性远远不止所公布的2.24%。

(3)公司自身担保机制。P2P网贷公司为了吸引投资人也是使劲浑身解数,往往开出高回报率,零风险的条件加以诱惑。而一旦贷款人逾期或违约,则需要公司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4)实物抵押机制。这种风控方式不仅出现于P2P网贷公司,在银行以及其他的非正规或是正规金融机构都有采用。其实质的作用是通过删选优质客户来防范风险。以房产抵押物进入司法程序为例,诉讼费用1%,保全费用5000元,执行费用1%外加拍卖费用5%,如果拍卖成功合计花费的总费用大约为其房产价值的20%,43%之间不等,外加上整个司法拍卖过程中所耗费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投资人所获得的赔偿所剩无几。

(5)复制银行传统尽调机制。银行的尽调机制是比较健全的,按理复制该机制,应该效果明显。但情况并非想象的那样。因为大多数的P2P网贷公司的规模属于中小甚至是小微企业,对他们而言如果完全复制银行的尽调机制,管理成本会大幅增加。

5.IT系统安全无保障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结合的产物,其优势就是利用互联网的方便、快捷且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为金融投资者和贷款人搭建网上交易平台,快速实现交易。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网络平台防御风险能力不高、网络有漏洞没能及时填补或遭受恶意攻击,对经营者来说风险系数远远高于其他任何运营机制方面的问题。2015年上半年出现的芝麻金融用户身份泄露事件,便是一个实证。

6.监管体制不科学

根据相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承担具体的监管职能。而我国P2P网贷公司分布十分不平衡,广东、山东、北京3地,其P2P网贷公司的运营数量分别为476家、329家、302家,这3地区的公司总数量占全国总数量的42.66%。可监管部门是按地域来划分的,而且力量也相对均衡。监管和P2P网贷公司不匹配,监管漏洞的出现就在所难免。

最后,就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而言,尚无对投资者赔偿以及保护的规定,也就是说P2P网贷公司一旦出现问题,最终的承担者很可能是投资者本人。

三、我国P2P网贷公司发展对策建议

1.建立第三方征信平台、改善行业信用环境

通过上文分析可以发现,P2P网贷公司的发展受外部信用环境影响较大。而造成外部信用环境较差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还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信用评级体系。虽然近几年我国金融行业的整体信用状况有所好转,但尚未达到所有金融机构都可以与之联网、所有贷款人的信用情况一目了然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努力改善P2P网贷行业这个局部的信用环境显得至关重要。笔者具体建议是:P2P网贷行业可由行业协会牵头、各家公司出资、争取政府扶持的办法建立行业统一的第三方征信平台,组织专业尽调团队为本行业企业提供有偿的征信服务。

2.加强P2P网贷公司特色产品研发

(1)产品研发重心应从投资端转向贷款端。比如医疗贷款、婚庆贷款等:

(2)将部分获得的利润用于组建研发团队、开发具有核心价值的新产品,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3)产品研发和品牌推广同步开展,提高本公司产品在客户群中的认知度,已逐渐形成品牌效应,建立稳定的客户群体:

(4)依托行业协会、通过考察、培训等方式,寻求新思路、新技术、新人才。使研发团队保持卓越的创造力。

(5)创设产品研发基金,鼓励更多的工作人员参与到产品创新上来,集思广益,大众创新。

3.强化风控管理、加强风险机制建设

(1)变自我管理资金为他人托管、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即由若干小公司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向具有国家正规运营资质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申请资金托管(因为一个公司很难做到),这样网贷公司只负责交易,不触碰资金。解决了投资人对资金安全性的担忧。

(2)杜绝自我担保或变相自我担保。一些P2P网贷公司往往出于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采取自我担保,除了获得相应的服务费用以外还可以得到至少占标的额1%的保证金:有的自己成立一个皮包公司,形式上是第三方担保,实质上也是自家锅里的菜。因此,此种情况应通过企业自查、行业管理等手段坚决杜绝。

(3)研发安全系数较高的新产品。如将有共同需求的贷款人作为共同贷款人,共同还款,以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4)行业协会帮助企业争取外援,健全风控机制。由行业协会出面对接正规金融机构或者风控专家,给P2P网贷公司在风控机制的建设方面一些实实在在的帮助,帮助P2P网贷公司有的放矢的完善风控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4.维护系统安全

系统是P2P网贷公司运营的基础条件,系统安全是公司运营的基本保障。本文的建议如下:

(1)有条件的公司可自行租用服务器、自行开发软件管理系统,提高系统安全级别:

(2)拒绝使用盗版软件系统;

(3)设专人维护系统运行;

(4)选择安全外网服务商。

5.加大监管力度

(1)加快该行业管理细则的制定,使监管有法可依。许多风险性极高的运营模式,如自设资金池、债权转移等应以法规形式加以限制。应加快《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工作,使P2P网贷管理尽早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2)提高准入门槛,提高该行业抗风险能力。从资金上我国尚未出台准入标准。几百万甚至更低注册一个P2P网贷公司也是有可能的:从业人员也没有严格限制。如果可以从准入上加以限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整个行业的抗风险能力。

(3)引进行业风险预警机制。该机制需要监管部门制定评估细则,阶段性对P2P网贷公司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公示,对风险系数高的公司亮红灯示警,以达到提示投资人、贷款人及时规避风险。

(4)赋予行业协会相应管理权限。提高行业自律能力。行政机构管理权下放给行业协会是我国简政放权改革的一部分。制定本行业行规也是协会不可推卸的责任。行业协会可牵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的《网络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先行制定行业自律性规则。所有会员签字确认,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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