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自然”之本体论意蕴

2016-12-26 00:00王雷
商情 2016年43期
关键词:本体自然

【摘要】学界一致认为,老子有崇尚自然的思想,主要有三个涵义:道与万物的存在是自然的,自然是人类与万物最高的价值准则,人应该奉行自然的行为准则。以上观点虽然充分发展了老子思想,对人类的行为具有合理的指导作用,却非老子本意,掩盖了老子“自然”一词的本体论意蕴。老子说“道法自然”,其本来的涵义是“大道自己如此”,显然,老子并未说万物自然,只说道本自然,所以,自然一词在《老子》中只具有本体论的意蕴,主要涵义是指道的一体性,非造作,无生灭,不可知。

【关键词】道;自然;造作;本体

《老子》一书言及“自然”者凡有五处,而以“道法自然”为核心。何谓自然?少数学者认为老子所谓的“自然”就是今天所说的自然界。如徐小柏说:“‘道法自然的思想对于我们解决今天的环境与生态问题,重建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无疑具有深刻的启迪。”但是,大多数学者反对这一理解,认为先秦人一般用“天地”或者“万物”指代今天所谓的自然界,而“自然”其实是“自”与“然”两个单音节词的组合词。自,就是自己,然,就是如此的意思,两个字合起来就是自己如此,自然而然。由于道与万物都是自然的,只有人才有主观意志与意志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结果一般是非自然的,只有顺应万物的自然本性时才是自然的,所以,自然与人为是相待而成立的两个概念。

基于以上理解,学界认为老子崇尚自然的意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万物存在之自然。老子说“道法自然”,公木解释说:“道本身的存在就是‘自然的。所谓‘道法自然,也便是‘道自因。”接着又说:“既然‘道是自然的,‘道所生成的万物也是自然的,对于人性,老子当然也主张自然。”

2.价值准则之自然。既然道与万物都是自然的,对于人类而言,自然就是最高的价值准则。如戴建业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由此可见‘自然不仅是‘道的根本特性,也是天地人的终极价值,岂止‘道纯任自然,天地人何尝不视‘自然为自己的最高存在状态?”

3.行为准则之自然。刘笑敢认为:“老子哲学以自然为中心价值,以无为为实现中心价值的原则性方法。”

一、“道法自然”的误读及辨析

深入研究老子之道的特性以及道与万物的关系可以发现,学界关于老子“自然”一词的以上理解恐难符合老子原意。价值准则之自然、行为准则之自然根本不是老子“自然”一词本身具有的涵义,只是学者们以《老子》文本为依据,联系“自然”一词的现代含义而发展出来的思想,至于万物存在之自然,更是完全背离了老子哲学的核心思想。

人们之所以没有发现老子“自然”一词的本体论意蕴,源于对“道法自然”的误读,其错误有两个地方,一是对于“法”的错误解读,一是对于“自然”的错误解读。

(一)“法”的正确解读

自王弼以来,学者都从字面意思理解“法”的涵义。王弼注曰:“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道德真经注》)王弼理解的“法”,显然是效法的意思。兰喜并注曰:“法,取法、效法。”

也有学者曾经提出过不同的见解,可惜未能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如《老子河上公章句》注:“道性自然,无所法也。”张纯一则更为直接,他说:“‘道法自然句,未免头上安头,似非老子之旧,上文‘道大上无‘自然可证。疑此文原作‘道本自然,犹《庄子·大宗师》所谓‘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也。”

(二)“自然”的正确解读

在《老子》一书中,“自然”根本不是一个词,而是两个独立的词。自,自己的意思,作为主语,然,这样的意思,作为宾语,两者之间省略了谓语“是”,“道法自然”即是“道自己就是如此的”。“道自己如此”不是为了强调道不是人为的,而是强调道是非造作的;“道自己如此”只是一个不得已的说法,它不是用来表明道的状态或者性质的,作为天地万物的本体,道是没有任何特征和属性的,而天地万物得之于道,具有自身的特征与属性,相互区别,不相混淆。

二、“自然”的本体论意蕴

“自然”就是“自己如此”,它不是一个独立的词语,而是两个词组成的句子,“道法自然”即“道自己如此”,至于万物乃至于人,作为道的体现者,他们不是自然的,而是造作的。造作不等于人为,人为当然是造作。概括而言,“自然”的本体论意蕴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一体性

《老子》二十五章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独立而不改。”所谓独立,不是说道在万物之外,而是说,道的存在不依靠其它因素的存在;所谓混成,则是旨在说明道的一体性,不可分割性。天地万物没有不可以分割的,概括起来说,万物莫不“负阴而抱阳”。阴阳者,不是两种因素,而是指相互对立、相互依存的两类因素,是对万物构成的高度概括。有学者认为老子之道含有阴阳两种因素,这是值得商榷的,如果道含有阴阳,它不仅不是“独立”的,也不是“混成”的。《老子》四十二章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可是老子从来没有说道是包含阴阳的。道具有一体性,所以才是“自然”,也即“自己如此的”。

(二)非造作

以“自然”与“人为”相对,这是学界比较一致的意见,在老子的思想里,与“自然”相对的不是“人为”,而是“造作”。所谓造作,不是指人制作一件东西,中国传统文化里的“造作”具有更为深刻的哲学内涵。理解造作,必须了解万物的生成与消亡过程。天地间任何一物,莫不由两个以上的要素构成,这是前提之一,另外,这些要素如何聚合在一起,则需要一种力量,这种力量可能来自人,也可能来自其他动物,也可能来自自然界的其它因素,比如风力等。不同的要素因为诸多力量的推动聚合在一起,则形成具体的一物,而一旦遇到破坏的力量,这些要素就会分离,此物就将消亡。所以,万物都是造作而成的,不是自然的。

但是对于道而言,他是“独立”的,不需要任何力量的推动,同时,他是“混成”的,不需要任何其他不同的物质构成,所以,只有道才是“自然”的。

道的“存在”超越时间与空间,它是时间与空间的本体,是万物的本体。道没有产生,所以没有开始,没有开始,所以不会灭亡。道既然不是一种具体的存在,不仅不占据时间,同时也不占据空间,没有时间,没有空间,道就没有运动,没有生灭。道的这些特性,皆源于它是“自然”的,不是造作而成。

参考文献:

[1]徐小柏.老子自然主义思想的现代价值[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4(12)

[2]公木,邵汉明.道家哲学[M].吉林:长春出版社,2007:196197

[3]兰喜并.老子解读[M].北京:中华书局,2006:96

作者简介:

王雷(19-),男,安徽宿县人,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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