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现象与知识产权保护

2016-12-26 12:48江君健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26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

江君健

摘 要:山寨现象充斥着我们的生活,不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带来巨大的争议。只有深入探究山寨现象的背景、法律界定以及山寨现象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才能完善我国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从而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

关键词:山寨现象;山寨产品;山寨文化;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26.106

1 “山寨”现象的概念

一般来说,我们界定“山寨”现象需要符合两个条件:首先,与山寨现象相对应的某种现实事物要确实存在;其次,山寨现象与其相对应的原现象应当属于同一类型性质。我们可以把目前主流的山寨现象分为两种状态:

一是对正版产品直接进行仿制。在山寨现象中有许多是直接的照搬照抄,例如盐城阜宁县的山寨版中国馆,就对中国馆的著作权造成了侵犯。我们必须坚决否定这种山寨现象,它对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所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二是对正版产品部分借鉴与模仿。这种现象更加普遍,例如最近在我们生活中频繁出现的山寨手机现象,通常它是对主流品牌手机的外观进行模造,使消费者可以以很低的价格买到自己喜欢的手机款式;还有就是在文化领域中山寨文化对主流文化的恶搞与挑战,例如《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对电影《无极》的恶搞,以及金酸梅奖对美国奥斯卡奖的挑战。它们往往徘徊在违法违规的边缘,但是又极大地影响着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山寨产品能够让普通百姓以心仪的价格买到想要的商品;山寨文化风趣幽默,让人们身心愉悦。因此,对于山寨问题我们要辩证地看待,不能以偏概全、一概而论。

2 “山寨”现象中的知识产权法律分析

2.1 “山寨”现象与商标权法

2.1.1 判定商标侵权的条件

广义的商标通常是指能够被我们的视觉所感知,并可以依此来区分不同经营主体和品牌的标志。商家想让自己的产品被消费者所熟知与认可,并在竞争对手中脱颖而出,就必须要有个特别的商标和响亮的品牌名称。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目前商标的功能也越来越多,除了与同类型的产品进行区分之外,还能对消费者的选购进行指导。消费者通常都会在同类型的产品中选择市场影响力较大、口碑较好的商品。因此,商标的另一个功能就是帮助消费者更便捷地购买到他们心仪的产品。

我国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商标法》都对商标侵权做出了详尽的阐释。判定商标侵权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侵权人侵犯了商标权并使用该商标进行生产经营同时获取利润;第二,侵权人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便私自使用与原商标持有人注册商标极其近似的商标;第三,注册商标被侵权人使用在同品类的产品上;第四,故意使原注册商标与侵权商标相混淆,误导公众的选择。

2.1.2 “山寨”现象中的商标侵权辨析

“山寨”产品一般是出于商业利益的目的,希望依靠知名品牌的品牌号召力来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销售额。这些“山寨”产品往往只是擅自仿制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却并没有模仿其质量与售后服务,常常在品质上滥竽充数,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损失。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未获得商标持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在同类产品上使用与原有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许多山寨产品不只模仿知名品牌的商标,有时候就连商品的外包装也与知名品牌非常相似,若消费者在购买时疏忽大意,就很容易将正牌产品与山寨产品相混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商标近似有两层含义:一是侵权人的商标在外观上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极为相似;二是很容易造成普通民众的混淆。因此,从商标近似的本质上来看,这种仿冒行为不但使商标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还给消费者的正常购物带来困扰,这种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应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严惩不贷。

2.2 “山寨”现象与专利法

2.2.1 如何判断专利侵权

在我国,《专利法》主要保护三类对象: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我们通常把专利侵权分为几个主要构成要件:“第一,侵权人确实有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二,侵权人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第三,专利权人的损失必须与侵权人有因果利害关系;第四,侵权人必须有切实的过错”。同时,受到侵害的必须是尚在有效期的专利,被专利权人宣告放弃或专利权到期的专利属于无效专利,不属于专利之列。另外,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必须是出于获得商业利益的目的,这样才有可能造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2.2.2 “山寨”与专利侵权辨析

我国《专利法》规定:在未获得专利权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专利技术的开发和利用被称为侵犯专利权。商人的逐利性使得他们都希望投入最小化收益最大化,同时一般厂商由于资金和技术的限制,很难在产品的创新和开发方面有所建树。因此,某些厂商为了获得利润,常常在未获得专利权人授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对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目前市面上的专利侵权行为通常以对外观设计的侵犯为主,因为大品牌被更多消费者所熟知与认可,山寨厂商要想获得利润,就需要迅速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因此,“山寨”厂商一般直接仿照大品牌的外观生产商品,再以自己低廉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这样的行为毫无疑问侵犯了专利法,必须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3 “山寨”现象与著作权法

2.3.1 如何判断著作权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主要是文学艺术作品。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的文学艺术作品,则构成了对著作权的侵犯。

2.3.2 “山寨”现象中的著作权侵权辨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7条的规定:表演者必须在得到著作权人授权并支付相应报酬的条件下才有权利在公开场合表演他人作品。若在未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作品进行表演,则侵犯了相关权益人的著作权。但是,如果只是在家与亲人朋友进行即兴表演,不是进行商业演出,则不属于著作权侵权的范畴。

3 对“山寨”产品和“山寨”行为的规范建议

3.1 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山寨"现象的存在毫无疑问严重损害了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扼杀了整个社会进行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利用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对“山寨”现在中的侵权行为予以整顿势在必行。若放任山寨现象自留,则很可能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延缓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立。

首先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以商业利润为目的的山寨厂商严惩不贷,其次对涉嫌抄袭正牌产品商标与外包装的厂商命其加速整改,侵权行为较严重的企业则要依法予以关停与取缔。此外,建立侵权违规举报中心,接受并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事件,增强群众对侵权行为的参与度。只有预防和监管双管齐下,确保积极防范的同时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管,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有效的应对侵权纠纷案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3.2 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行完善

要从根本上规范“山寨”乱象,首先需要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有关法律部门首先应当全面整理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废止一些明显过时、与时代不相符的法律法规条例,并适当地调整与修订那些无法满足现今社会需要的法规条例,加快制定符合我国主流形势发展的法律法规细则,与此同时出台相对应的配套措施,让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可操作性更强。只有健全了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对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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