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2016-12-27 22:23魏华英
市场周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金融发展

魏华英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魏华英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对我国金融行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一系列新型的金融理念也因此产生,以此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时代也随之到来。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网络金融领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成为目前重要的课题。文章针对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概括了目前主流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指出目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予对策与建议。

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对策研究

一、引言

当今世界已进入信息时代,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和发展都已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并推动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以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促使传统金融行业与电子商务、通信行业和互联网行业不断融合发展,构建出以互联网为交易渠道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这一国际金融发展的新业态,并在传统金融领域内产生了深层次的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金融交易市场,既区别于以传统银行的间接融资,又区别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交易者形成的海量数据,通过社交网络,形成了对交易者资产信息状况的充分反映,且这些信息的获取成本较低。在方式上,由于互联网络提供了低廉、方便的交易平台,交易者可直接根据对方资信状况而无需通过金融媒介进行交易。从金融实践来看,目前,互联网金融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模式:电子支付手段、P2P借贷平台、大数据金融。

(一)电子支付手段

电子支付的基本产业链模式是由金融机构-网络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构成。而从商业模式推动方角度来看,可以将电子支付手段划分为传统商业银行推动的电子银行服务、非金融机构推动的第三方支付、中国人民银行推动的“超级网银”。

传统商业银行推动的电子银行服务,如银行卡在线转账又称“网上银行”,即指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对客户方提供金融服务及一些互联网服务,是互联网对传统银行服务的一种替代。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具有一定信誉保障和实力的非银行机构,借助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与银行签约,在客户与银行之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该模式不仅仅局限于互联网支付,而是线上线下全覆盖,其应用领域更为丰富。中国人民银行推动的“超级网银”打破了各大银行之间的壁垒,实现跨行转账和账户查询、在线签约等传统网银不可比拟的优势,并对国内的电子支付带来了突破性的发展。

(二)P2P借贷平台

P2P(Peer-to-Peer Lending)即网络小额信贷模式,指借贷双方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资金借与贷,借贷人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出借方,贷款人通过与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风险,并在所有信息中选择低利率借款。它是民间小额借贷与互联网相结合,资金持有者通过网络信贷平台将资金贷给其他资金需求者的一种借贷方式。目前,在移动支付、社交网络、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科技的推动下,这种金融模式逐渐发展成未来金融交易的主要形态之一。P2P借贷平台可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纯线上交易模式,该模式无需线下审核,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完成,不承诺保障本金,以拍拍贷为代表,借贷双方通过平台竞拍交易,若发生违约风险,平台不垫付本金。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然后平台通过所在区域的代理商,采取线下调查的方式来审核借款人信用,如翼龙贷。第三种是线下交易模式,线上网站平台仅提供交易信息,具体的交易手续由P2P借贷机构和客户在线下完成,以宜信为代表。

(三)大数据金融

大数据金融的运营模式,主要有以阿里小额信贷为代表的平台模式和以京东、苏宁为代表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大数据金融是指通过对海量的数据进行筛选提炼,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和价值信息,并自动筛选出最需要资金的小风险客户,主动向其定向营销。这种营销模式可以节约大量的广告费用和市场开拓费用,在对客户评估时,还可以加强客户的资信准确度。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是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商企业开展的金融服务。大数据的信息处理往往与云计算相结合。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网络银行方面,招商银行在1998年推出的“一网通”是国内首款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它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向客户提供转账等支付服务。随后,中行、建行、工行相继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2014年,我国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数达到9.09亿户,新增1.5亿户,同比增加19.71%;交易笔数达608.46亿笔,同比增加21.59%;交易总额达1248.93万亿元,同比增加17.05%。截止目前,个人网银、企业网银和手机银行在电子银行整体渗透率已经超过70%。采用网银支付手段的交易正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目前已经成为银行重要的利润来源。

在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领域,我国证券营业部于1996年开始试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2000年,证监会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以规范网上证券委托业务。目前,我国证券业的经纪业务已经通过网上交易和手机证券,实现了网络信息化。网络保险方面,1997年,我国第一家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正式开通,我国开始出现网络保险,之后,平安、太平洋、泰康人寿等保险公司也陆续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目前,总体上,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已拥有了自己的网站。自2011年到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已从28家增长到60家,保费规模快速扩大,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3年间增幅总体达到810%,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14年第三季度,共有83家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业务。

第三方支付涉及领域已涵盖企业支付、网购、费用代缴、基金、保险等银行传统领地,包括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快钱等在内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已将银行个人和企业客户服务作为其重要战略业务。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研究数据显示,2014年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超8万亿元,同比增长50.3%;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近6万亿元,同比2013年增长391%,约为2011年交易额的80倍。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移动支付,在2013年、2014年两年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预计2018年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有望达到18万亿元。

P2P网贷领域,国内根据借款主体的不同,P2P网贷可划分为P2P(个人对个人,如拍拍贷)、P2B(个人对企业,如爱投资)、P2N(个人对多个机构,如有利网)、P2G(个人对政府项目,如投促金融)等。2007年,“拍拍贷”成为我国第一家P2P平台。近些年来,随着P2P借贷模式逐渐被接受,大量小贷公司开展了线上业务,同时传统民间借贷也向线上进行转移,P2P网贷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相关统计数据,2012-2014年期间,P2P行业发展迅猛,成交量从212亿元增长至2528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69%。截止2014年底,全国运营平台1575家,P2P网贷领域整体处于快速发展中。根据相关数据的不完全统计,网贷领域总运行平台数量与成交额逐年增加,在2015年10月实现了该行业的第一个万亿元。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和成效,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步相对较晚,在总体交易中所占的比例尚小,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公众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认识不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意见不统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一)信息安全问题突出

信息安全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互联网金融在给客户带来便捷金融服务的同时,信息和资金安全问题也非常突出。2014年中国网民规模6.49亿,手机网民5.57亿。其中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3.04亿,手机支付用户达到2.17亿。这一庞大的互联网金融规模,使得网络信息安全变得至关重要。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其金融信息的风险和安全问题,主要来自互联网黑客侵袭、病毒木马攻击、系统漏洞、用户信息泄露、安全意识淡薄,虚假金融信息传播、移动金融威胁逐渐显露等七个方面。同时,第三方支付、P2P等互联网金融新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安全管理水平总体上较低。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更多的为民间金融性质,在安全防护系统建设方面投入有限,应用信息系统安全和业务连续性问题突出,导致支付出现中断、客户信息流失及信息泄密等问题。目前,互联网金融业务多基于大数据,而数据使用范围和隐私保护尚不明确,从立法角度来看尚无数据安全边界的明确规定。为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避免由于信息安全问题导致互联网交易风险的出现,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理应得到重视,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问题

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监管问题也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监管制度和法律规范尚不存在。目前,我国分行业进行监管的体制难以适应互联网金融行业交叉融合趋势,同时,基于传统金融业务制定的法规体系有效性降低。对于电子货币监管领域来说,我国对电子货币监管采样统一和标准化等原则,虽然具有提高运行效率及一定程度上避免资源浪费的优点,但其监管的单一化势必会抑制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发展往往领先于法律法规的监管,导致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些规定尚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从而造成对互联网金融新行态的规范不健全的现象。目前,对于网络融资平台来说,在资金监管、信用管理和业务范围等方面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一些新型余额增值服务如余额宝、理财通等,其监管问题也有待解决。此外,我国尚未出台有关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度,这些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不利的。如何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灵活性和兼容性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

(三)互联网金融技术有待完善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业务与互联网产生了密切联系,尤其是网络金融服务和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业务,依靠以互联网平台技术的支持。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互联网金融应用支撑技术较为落后,互联网金融技术的支撑体系的发展速度与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营的发展速度相比不协调,导致互联网金融技术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金融业务的需要,尤其是在信息安全技术的运用方面,相关对互联网金融具有支撑作用的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新技术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五、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目前,尚没有专门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缺乏外部监管,而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体系亟待完善。其中,以互联网信贷的监管缺失问题最为突出,目前互联网信贷实质处在法律的边缘地带,我国尚未对此业务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因此,需要尽快明确监管责任,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来规范和约束互联网金融,从而实现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发展互联网技术,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的主动防御体系

互联网技术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必须适应不断创新的金融产品的要求。目前,网络攻击呈现自动化、智能化、手段多样化的趋势,而如何应对纷繁多变的网络攻击需要互联网企业加快主动防御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构建互联网信用网络技术,形成互联网金融的可信网络平台。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主动创新,采用多种手段和技术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保证互联网金融网络体系的健康运行。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

由于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发展时间较短,人才积累较为欠缺,构成相对单一,总体上,具备互联网编程、金融、网络运营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的相对缺乏可能将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中的重要限制因素。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对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网络技术、保险、证券、基金等)进行复合培养,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储备,弥补互联网金融人才需求的缺口。加快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和研究成果的转化,以适应不断创新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求,实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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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华英,徽商银行芜湖分行,经济师,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

F832

A

1008-4428(2016)12-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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