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视点

2016-12-27 12:31
国际税收 2016年4期
关键词:税收管理视点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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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财税协会(IFA)的定义,事先裁定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请的对未来预计发生的一件或一系列行为或事项的税法适用和结果而出具的带有限制性效力的文件。事先裁定制度在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经运行多年,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内容和一系列具体实施规定,并收到良好的效果。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5年发布的OECD成员国和其他发达及新兴经济体税收管理比较信息显示,目前,上述56个国家和经济体中已有53个有事先裁定制度,其中34个OECD成员国全部建立了事先裁定制度。

综观世界各国的征管实践,虽然各国在事先裁定的模式选择、具体规定和执行上存在差异,但从实施效果来看,都在提高税法确定性、防控税企双方税收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税务机关在征管实践中对事先裁定进行了制度尝试,并初见成效。

事先裁定制度有利于完善我国税收管理体系,降低税企双方风险。事先裁定既是纳税服务措施,也是税务管理措施。从税务部门角度看,通过与纳税人合作,将一些复杂税务事项在事前确定下来,可以有效化解税务风险。从纳税人角度看,我国新的备案管理模式在给纳税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不确定性。建立事先裁定制度,可以增强税收政策的确定性、统一性、权威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理解、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事先裁定制度有利于提高国际税收环境的透明度。2014年,OECD发布了题为《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的报告,提出税务事先裁定是各方税收信息自动交换义务的重要内容,对于打击有害税收实践,提高税收透明度有重要的作用。中国是OECD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积极参与者,也需要从国内层面推动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工作。2015年,全国人大已经批准我国加入《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推进公约的执行以及自动情报交换的工作日益繁重。因此,适时推出事先裁定制度也是我国国际税收管理体系不断健全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引入事先裁定制度已是大势所趋。201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将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引入税收管理,使得该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条件日趋成熟。我国应借鉴各国实践经验,在充分考虑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环境、税收征管能力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同时还需要通过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探索,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有效提升税务机关的税收治理能力,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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