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天权限

2016-12-27 18:00犁航
检察风云 2016年24期
关键词:青瓦台检方检察官

犁航

先秦时期,以法治国已是法家的政治主张。秦汉时御史设有专门机构,称为“御史府”,为“治官之官”,后汉改为“宪台”,古代的官场权力监督制衡机制已具雏形。魏晋、宋时更名为“兰台”。梁、陈、北朝称“御史台”。到了唐朝,御史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中央设御史台,御史大夫为台长 (亦称大司宪)。内部以三院分职:台院,为御史台本部,主要负责监督中央官吏,弹劾文武百官的犯罪行为;殿院,主要负责监督朝仪、朝会等;察院,主要负责对中央六部和地方州县官员的监督。由此可见,御史的第一职责是纠察文武百官的犯罪,这是对官场权力的制约。唐朝开创了会审制度,每遇重大案件,由大理寺会同刑部尚书、御史上丞共同审理,史称“三司推事”,后来演化为明清时代的“三法司”。监察机构在三法司制度中往往不仅享有单向监督权,而且也享有一定程度的审判权,在其发现违法犯罪案件的时候可以自行侦查审判,更是使监察机构的权力增大,地位崇隆,这已与当下的检察制度有诸多的近似之处了。

当下关于监督检察的热门话题,莫过于韩国闺蜜干政事件。韩联社10月29日报道称,在朴槿惠总统陷入前所未有的腐败丑闻并引发公众愤怒之际,韩国检方29日突击搜查了部分总统高级秘书和助手的住所和办公室。调查者说,当他们试图搜查这些助手在总统府青瓦台的办公室时,青瓦台以安全理由拒绝他们进入房间。检察官在可进入的地点查封了电脑和文件。搜查对象包括总统政策调整首席秘书安钟范、总统私人秘书郑浩成、文化部副部长金钟和两名其他助手。

韩国检方对政治权力核心青瓦台的搜查这并不是第一次。早在2012年11月,韩国时任总统李明博因“私宅案”缠身,韩国特别检察官小组对青瓦台进行了查抄,那是青瓦台史上第一次遭受查搜。

青瓦台作为韩国政府的象征,却屡遭韩国检方剑指,这在法制建设进程中,可谓意义重大。那么,到底是谁赋予了韩国检方与青瓦台公开叫板的权力?首先,这得归功于30年来韩国检察制度的完善。其次,从辩护律师到总统的前总统卢武铉开启了韩国法律人执政的时代。他在任期内,将韩国检方的独立性几乎强化到了极致。此次韩国检方挑战青瓦台正是基于韩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检察制度的独立性,极大地推进了韩国的法治化进程。

对于国人而言,关于韩国检察官的形象,主要来自韩国影视对检察官形象的塑造。高票房的韩国电影《检察官外传》,描述了一名韩国检察官如何洗脱被诬陷的罪名并把涉罪的政界“大佬”送进监狱的故事,还有《检察官公主》中靓丽干练的美女检察官,《阁楼男女》里拼命苦读最终当上检察官的法律系学生等检察官形像,深受观众的喜爱……韩剧里的检察官形象层出不穷,基本上是高富帅的代名词,是智勇双全的化身。事实上,在韩国,检察官绝对是跻身上流社会的风流人物,甚至给人一种万能的印象!

韩国检方的通天权限,是韩国法治精神的一种彰显,让政府、总统、财阀等特权组织或者个人与普通民众一样置于法律的监督和约束下,从而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更符合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英国思想家洛克说: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与此背离的就不是法治社会。这一切的实现,都离不开法制监督。而有效监督的真正实现,检察机关肩负重责,确需通天权限!

事实上,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制建设及法治精神的体现,永远都在路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图:付业兴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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