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看到荒诞,你就输了

2016-12-27 18:09曾勋
廉政瞭望 2016年12期
关键词:村妇潘金莲雪莲

曾勋

一个村妇,将一个站不住脚的冤情,沸沸扬扬地从县城闹到北京。

一个首长,一个拍案,下面一串官员全部遭殃。

一头老牛,一声哞叫,让上访了十年 的村妇开始怀疑人生。

一个无厘头的荒诞理由,绕进了无数荒诞的人和事,浇灌了无数荒诞的养料之后,长成了一棵荒诞的参天大树。

有人嚷嚷李雪莲“法盲”“刁民”,自作自受、无理取闹。其实,荒诞作品中的荒诞,从来不是重点。正如无需纠结《等待戈多》中戈多是何方圣神,《变形记》中格里高尔为何变甲虫,跳过荒谬本身,窥探背后的冲突,才是荒诞故事的内涵指向。

强势与弱势的冲突:性别是关键的一道坎

李雪莲穿行在一群思维迥异的男性中,处处碰到“鸡同鸭讲”的窘迫。甚至有人说,电影表面讲李雪莲,其实是讲28个男人。“女人VS男人”的格局,给予了强势与弱势以社会性别的隐喻。

一糙老爷们儿上访,无法比“要胸有胸、要腰有腰”的李雪莲上访更能撩动公众神经,更能引发戏剧性的冲突。强弱的对峙,在官民冲突之前,性别冲突首当其冲,且更加具有深刻的时代内涵和外延。

经典的故事套路,无非讲平凡的男人成功,讲美丽的女人落难。《我不是潘金莲》在这方面玩得十分彻底,不仅要落难,而且还要20年如一日,在“无事生非”的孤独环境中与强势的“直男”们斗智斗勇。

她试图证明自己符合男权世界的评判标准,证明自己是良妇而不是荡妇。她被这套荒谬的生存规则束缚着,习惯按照男权社会的规则活成男人喜欢的样子。第一步,李雪莲便陷入最大的陷阱。

人言虽然可畏,但换个地方开一家牛骨汤店不行吗?李雪莲偏偏要自证清白,与令所有良家妇女闻风丧胆的符号“潘金莲”划清关系。

男性官员们的群像与老胡、赵大头,共同组建成了男权的堡垒,将作为“第二性”的弱小女性李雪莲粗暴地拒之门外。

对于女性主义的投怀送抱,原著中表现更为强烈。漫漫上访路中,真正给李雪莲无私指引和帮助的,只有两个女人。

一个是素未谋面的看厕所的妇女,她同情李雪莲,衷心劝她别去杀秦玉河。李雪莲被一语点醒,才没有走上“杀人”的歧路。

第二个是她的中学同学孟兰芝。原著中,李雪莲的二孩并没有打掉,生了下来。为了上访,她把两个月大的女儿托付给孟兰芝。孟兰芝以前跟李雪莲是情敌,最后都捞了个空,反而成了生死之交。这种同病相怜的设置,将女性与男性的对垒,交涉得更加清晰明了。

李雪莲的“胡搅蛮缠”,恰似昆汀作品《杀死比尔》中的切割机关枪男人的女主角Bride。只不过,在冯小刚这里,用暴力要正义被上访取代了,公器武士刀被“首长”取代了。

也许,正是出于对于女权问题的世界性思考,《我不是潘金莲》英文名译为《我不是包法利夫人》。在施耐庵的《水浒传》中,潘金莲首先是个“女人”,而在《包法利夫人》中,爱玛首先是一个“人”。这种翻译上的乾坤大挪移,虽有偷梁换柱之嫌,却让李雪莲站在了女权的角度,以弱者的身份,找到了与世界倾诉的方式,而且是永恒的方式。

影片开始,老领导的妻子说所谓婚姻,就是“一忍再忍”,何尝不是女性在男权世界中无可奈何的政治心理。难怪有人说,这些年冯小刚和刘震云的电影从《手机》到《我不是潘金莲》,走了一条漫长的“厌男”道路。

人治与法治的冲突:官民都是受害者

刘震云表示,《我不是潘金莲》是一部“底线作品”,“探一探当下的喜剧生活中幽默和荒诞的底线。我写的不只是官司,更是官司背后的生活逻辑。”

李雪莲的逻辑很简单,自己受骗了,还被骂成“潘金莲”,法庭不为自己伸张正义,哪里还有规矩?她用自己的规矩上访,送肉送油行贿,却不知自己就是一个规矩甚至法律的破坏者。她深谙文化传统和官场生态的人情世故,这些都不需要学,从小到大浸淫其中,耳濡目染,早已演化为一种“本能”。

官司失败后,走法律的途径没辙了。

她的潜意识中始终相信“权大于法”,于是找到“能管住”审判长的法院院长,不行了,又找“能管住”法院院长的县长、市长……渴望在一级级的官员序列中,出现一个“青天大老爷”为自己伸冤。

李雪莲的冤情通过首长拍桌子的“人治”方式得到了伸张,这样的“人治”偶然性大,治标不治本,所以,十年后地方官员换了一轮,矛盾继续在原地打转。

电影里的基层执法人员,为阻止“没文化”的村妇上访,一靠嘴皮子磨打温情牌唱白脸,二靠安保人员蹲守唱红脸。面对棘手的李雪莲,一切程序和制度都荒诞地丧失了效果。抓她,可是人家没有犯法;不抓,她可是有过变身“大杀器”的先例,整垮过一批地方官员。人与人间的互相伤害,就这样游离在法律的边缘。

官员们在“和稀泥”的过程中,基本也都默认了“人治”的秩序。在传统的政治文化中,地方官往往被称为“父母官”,这个代称本身就渲染着浓烈的人情世故。

当身为“小民”的李雪莲走法律途径无果后,其实,她后来的所有上访行径僭越了行政系统的管辖范围。按照法理,官员不管,不算渎职。但是,身为“父母官”,不仅要管辖区内“法”内的事,还要管“法”外的事。再加上被“人治”后果吓怕了,担心上头又出现“青天大老爷”,道听途说后拍拍手跺跺脚,摘了自己的乌纱帽。

李雪莲和官员们共同将司法范围内的个案,演变为事件,将“法治”变为了“人治”,导致他们在漫长的岁月中殚精竭虑、惶惶不可终日。

回到现实,讨论李雪莲案,必然牵涉到严肃的社会治理难题。在社会规则体系之中,是否应当给予边缘人起码的尊重和理解?一纸冰冷的判决书对于他们来说,远远还不够。

如果不给李雪莲设置层层关卡,反而给她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从一开始就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相信她在明白无法翻案的同时,也能明白一些道理,怨气恐怕也会逐渐烟消云散。

公利与私利的冲突:他人即地狱?

李雪莲上访理由的荒诞不经,并不能弱化其上访行为的合理性。正如加缪所说,荒谬作品漆黑的世界背后,总能看到一个痛苦挣扎的灵魂。在《我不是潘金莲》中,这个挣扎的灵魂,便是打不倒的李雪莲。

按照惯常的逻辑,官民对立,官是强势一方,民为弱势一方。李雪莲似乎没有实际那么弱,与北京建立了联系,“就不是普通的村妇”,开了挂般能把市长、县长一圈人拉下马;官员群体没有想象那么强,县长、市长“低三下四”地来拜访李雪莲,苦口婆心。但无休止的折腾并未终止,问题出在哪里?

问题出在,官员们没有将事情当成公案来处理,反而显山露水地捍卫私利。当李雪莲开始上访,从法院领导到史县长,都以“惹不起我躲得起”的心态应对之。

事件演变为一个公共事件后,在上面或外人眼中,这远不止是一个村妇的信访问题,而关系到当地政绩和吏治。地方官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公共性,单纯地为了保住乌纱帽,处处表现出维护私利的迫不及待,挨着来给李雪莲做思想工作,还逼迫她写保证书。在“为公办事”的幌子下,挖空心思,动用一切公共行政资源对上访途中的李雪莲围追堵截。

庭长贾聪明在官员与李雪莲的“乱战”中,看到了升迁的机会。赵大头则为私利为李雪莲构造了一个爱情乌托邦。最后劝李雪莲不要上吊的果农,他真正担心的是自家果园吊死人影响生意,摆了一个救人的大乌龙。所有帮助或者不帮助的人,心里都打着小算盘,连卖肉的屠户都想从这件事上得利。

李雪莲的问题其实不难解决,除了秦玉河应受道德谴责和赔偿李雪莲精神损失外,他们二人都应该受相关法律的制裁。看到最后,观众快憋出内伤了,为什么始终不见官员依法行事呢?因为人治对应“私利”,法治对应“公利”,故事这样设计,正是为了艺术化地揭露官场之流弊。

深挖矛盾滥觞,这仍旧是因私利而起的悲剧,没有人是无辜的。李雪莲为了多要房子、多生孩子提议与丈夫假离婚,为一己私利欺骗政府,这种行为,不也是对公利的侵犯吗?当你凝视深渊,深渊也在凝视你,这就是活生生血淋淋的现实生活。

萨特说,他人即地狱。被某些人误解为狭隘的利己主义。萨特这句话建立在“为他”基础上,应该理解为,如果不能正确对待他人,那么,他人便是你的地狱。为官者,公权在握,对这句话更应该有积极和负责任的理解,否则,王雪莲、张雪莲……便有可能成为其仕途上的终结者。

作为超越的一笔,原著里写到被撤职的史县长回家开饭铺的事情,每天来吃的人都要排队,史县长公正不阿,哪怕自己亲戚来也坚决不许插队。荒诞了一本书,这一笔,让人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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