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君萍:“检花”堪比月季香

2016-12-27 18:11常洪波彭孟臣赵彤彤
检察风云 2016年24期
关键词:公诉人黄某证人

常洪波++彭孟臣++赵彤彤

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高君萍在上中学的时候,从电影、电视上看到身着制服的检察官在法庭上义正辞严,维护法律尊严,她就非常羡慕他们,心中油然而生一个梦想:将来要当一名检察官。时光荏苒,2005年,她从青岛大学毕业,经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选调进入莱州市检察院,被安排在公诉部门工作。她从一名普通公诉干警做起,勤恳敬业,精益求精,严格执法,公正办案,一步步成长为院里年轻的公诉科科长,实现了她崇尚法律、惩恶扬善的梦想。她本人先后获得了诸多荣誉称号,所带领的科室被授予烟台市“青年政法先锋岗”称号。

敢碰硬碴,着力查办疑难案件

高君萍办起案子来特别尽心用心。她从第一次穿上检察服戴上检徽的那刻起,就深感公诉职业的神圣与责任的重大;每一起案件她都严审细查、认真办理,特别是对错综复杂、难度较大的“挠头案”、疑难案,她更是巾帼不让须眉,冲在办案的最前头。

王某、李某等人生产销售不安全标准食品一案,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之前该院从未办理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无现成经验可借鉴;李某在侦查阶段一直拒不认罪,是一起典型的零口供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办理难度大。高君萍接手此案的审查起诉工作,抱定迎难而上的决心,多次与公安部门就案情进行座谈沟通;针对证据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反复进行研究,会同公安机关多次取证补充证据。

庭审前高君萍认真反复研究案情,加班加点,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对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可能提出的问题一一作了评估,并列出具体的应对思路和措施。庭审中,李某拒不认罪,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她根据庭审前作的出庭预案,凭借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和缜密的逻辑思维,与之唇枪舌剑,使李某和辩护律师不能自圆其说。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观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地打击和遏制了社会上不法人员生产销售不安全标准食品的现象。

在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有的案件当事人害怕被打击报复,不愿指证犯罪,导致诉讼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对此情况,高君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施证人化名制度,破解这一难题,既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又充分保护了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黄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性质恶劣,带有一定的涉黑性质,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但黄某系教唆犯,其他实行犯均在逃,黄某拒不认罪,缺乏黄某教唆他人实施伤害的有力证据,一时难以定性。黄某是地方一霸,群众对其敢怒不敢言,害怕遭遇报复,证人拒绝作证。由于缺乏必要的破案线索和证据材料,此案一度陷入僵局。

借此案件高君萍与科里人员群策群力,研究制订出一套证人保护制度:首先将证人的保护意识延伸到取证前,制订切实可行的取证方案。取证工作秘密进行,下乡不开警车,不穿标志服,直接到证人住所或工作场所去取证,让无关人员回避,确保证人作证时处于一种安全无干扰的状态。同时在取证之前,向证人说明证人有依法作证的义务,表明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并在证人及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方面予以保障,解除证人的后顾之忧。其次,针对证人害怕打击报复不愿公开身份的情况,实施证人化名制度,在整个取证及诉讼过程中,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为证人化名身份严格保密,使证人真正了解到其作证的安全性。在这套证人保护制度的实施下,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案件公诉到法院后,被告人黄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学习热情不减,才能适应社会发展

打铁还需自身硬。多年的实践使高君萍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的素质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一名检察机关的公诉人,会遇到形形色色的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要办好案子就得有过硬的素质。学习是永恒的课题,学习热情不减,持之以恒,才能适应社会发展。

高君萍还坚持抓好全科人员的业务学习,在全科干警中叫响“靠人人跑,靠树树倒,靠自身学习强素质最重要”的口号,定期组织科里干警开展集中学习、法律微课堂、疑难案件集体会诊、现场观摩庭等活动,不断提高全科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例如开展观摩庭,除参与庭审的人员外,科里其他人员全部参加,以虚拟的公诉人角色,换位思考,换位主诉。庭审结束后,召开观摩交流会,畅谈各自体会,论述见解,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为开展公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女检察官们是检察机关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坚以克敌,柔以长存。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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