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生命周期融资策略思考

2016-12-28 13:36闵嘉宁
当代经济 2016年19期
关键词:风险投资创新型小微

蒋 丹,闵嘉宁

(无锡太湖学院,江苏 无锡 214064)

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生命周期融资策略思考

蒋丹,闵嘉宁

(无锡太湖学院,江苏无锡214064)

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融资难制约了其发展速度。本文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视角分析不同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特点,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提出破解小微企业初创阶段融资难的建议:加快征信体系的建立,积极促进资信评估业的发展,建立具有风险投资功能的科技银行;深入改革科研评价体系,加快科教资源与经济发展两张皮的融合,积极有效推进孵化器的功能、协同创新。

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投资;科技银行;协同创新

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己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调整经济结构、发展新兴产业、提升就业率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尤其在创业初期,很难从传统外源性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融资难制约了其发展速度。间接融资方面,尽管近年来《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出台的诸多相关法律法规都倡导各个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但在实践中,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受其高风险、高投入、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普遍经营风险较大、内控机制不健全,又加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贷款担保机构建设的相对滞后,使得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巨大[1],“惜贷、慎贷”现象在近年来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直接融资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的逐利性偏好,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融资中的“马太效应”十分突出。除少数发展态势较好的优质企业外,绝大多数处在成长期的企业很难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导致其中一些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贷款来融资,增大了企业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2]。

一、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特点

20世纪70年代,Weston和Brigham(韦斯顿和布里格姆)根据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融资来源的变化提出了企业金融成长周期(Financial Growth Cycle)理论,该理论认为在企业成长的整个过程中,风险始终存在;但是在不同阶段的企业特点不同,信息约束条件、企业规模和风险大小也不一样,资金需求量也不同,融资的来源也应该有所不同。

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有其自身独特的生命周期特征,从创办到发展成熟大体上可分为种子期、创立期、成长期和成熟期四个阶段[3],在达到成熟期前需经历较长时间和大量资金支持。因此,解决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应从其发展的各个阶段特点来着手研究分析。

1、种子期

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在种子期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产品试制,发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大,存活率极低。这个阶段所需资金并不一定多,但需要良好的持续性,并且无短期偿还压力。此阶段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封闭的,由于缺乏业务记录和财务审计,它主要依靠内源性融资和非正式的资本融资市场融资。主要融资路径是:自有资金、亲友借款、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政策性基金等。例如广东省对于处于研发阶段或中试阶段的项目,可以申请无偿资助方式;对于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可以申请创新基金,鼓励申请贷款贴息方式。

2、创立期

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在创立期已掌握了新产品的样品、样机或较为完善的生产工艺路线和生产方案,准备形成生产能力并开拓市场,这一阶段的资金需要量较大,大约是种子期所需资金的10倍以上。因为没有以往的经营盈利记录,信用状况不确定,所以债务融资成本过高,甚至无人愿意提供资金,投资风险仍然比较大。因此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从银行那里取得贷款的可能性很小,更不可能从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只能依靠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将以战略伙伴或以控股者的身份进入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

3、成长期

在成长期,企业的新产品已占领一定市场,发展前景明朗,企业规模扩大,盈利能力逐渐提高,公司治理结构日趋合理,基本排除了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有所降低。资金需求量较前两个时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要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资金,以便迅速组织生产、抢占市场。此时企业融资能力已有所改善,自身拥有一定规模的抵押物,而且取得了一定的自我资金积累,并有了初步的业务记录,信息透明度有所提高,企业价值不断提高,可以吸引某些投资。这一阶段企业的内源性融资难以满足全部资金需求,企业开始选择外源性融资,尤其是依赖于来自金融中介的债务融资,以及风险投资公司的后续投资。当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进入了中后期发展阶段,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稳定,业绩记录已经能证明企业的信用,各种风险大幅降低,企业的融资渠道有了大规模的拓展,股票上市融资也变成了一个潜在的融资渠道,可通过二板市场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在这一阶段,企业有了一定的名声和技术储备,可以开始打出定制产品、改制产品的旗号,吸引商业参股、合作伙伴,吸引定制、改制资金。

4、成熟期

进入稳定增长的成熟阶段,企业开始大量盈利,同时企业的业务记录和财务趋于完备,逐渐具备进入资本市场发行有价证券的资产规模和信息条件。随着来自资本市场可持续融资渠道的打通,企业债务融资的比重下降,股权融资的比重上升。成熟期的企业更多关注于上市融资,通过在中小板市场发行股票,获取股权融资,进而和固定的银行建立比较稳定的关系,贷款难度降低,也更容易获得较高的信用等级;企业拥有充足的条件可以考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供应链金融)贷款,该方式是既可行也最方便、最经济的融资方式。

由此来看,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小微企业都存在融资难问题[4]。进入成长后期和成熟期的小微企业管理规范、信用等级高、产品竞争力强、经营效益好,不仅银行贷款满足率较高,而且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也较多,银行也愿意贷款,争取上市直接融资也有很好的条件。而处于种子期和创立期的小微企业产品正处于研发、试产、定型的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投入,仅靠内源性融资远远达不到需求,银行贷款无望,希望获得其他非正式的资本融资市场融资。但是,恰恰在这个产品还未定型或者刚刚定型、准备投产的阶段企业风险最大,非正式的资本融资市场是否能够慧眼识珠、愿意投资,就有很大的悬念。对于科技创新型的小微企业来说,这个阶段是最难坚持下去的阶段。

统计数据显示[2,5],我国民营科技企业平均寿命为2.9年,平均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90%的企业将在3年灭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同时,根据普华永道调查研究,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也仅为2.5年[6]。对于存活率低于3年的企业,其外源性融资、特别是向银行贷款必定会存在较大困难,这也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这些数据反映了小微企业在种子期和初创期融资难、存活难的局面。

二、国外经验借鉴

1、政产学研结合

(1)美国模式。一是组建面向产业的研究中心[2]。如加州政府支持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设立信息技术中心,研究开发面向应用、产业、居民生活的信息技术成果,并推动研究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该研究机构采取政府引导、大学与企业合作的运营模式,政府于2001年为其创立提供1亿美元的研发资金,并且每年提供500万美元的运营经费,同时要求该机构从企业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募集匹配资金。二是促进大学、研究所的成果向产业界转移和授权。美国的知名大学和研究所通常都设有技术转移办公室(OTL),为大学和研究所的研发成果转移及授权提供服务。三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同科研院所一起进行技术创新和项目开发。美国政府还专门设立了“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STTR计划),为企业和科研院所提供资金。

(2)德国模式。德国形成了企业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的产学研合作形式。企业主导型是指企业出资委托研究所或大学针对某一专项课题进行研究,这些课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政府资助企业的项目,因为政府在立项时,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政府主导型是指在政府指导下,相关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和大学筹建技术创新集群,在集群建设计划经政府批准后,将获得专项研发资金支持,这种集群类似于我国的产学研创新联盟,但集群是公司形式,有管理机构和场地,相关产学研三方需要集中到一个园区内进行研发。

2、科技服务

(1)美国成立孵化器协会。根据美国孵化器协会统计,美国目前共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000多家,居世界第一位。美国政府主要从四个方面支持孵化载体建设:一是各州政府和非营利机构单独建设科技孵化器,以此增加就业岗位,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区域产业竞争力。二是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自主建立孵化设施,促进自己的研究成果向生产经营转化。三是鼓励政府机关与私人单位协作共同建立科技孵化器,可以规定双方共同出资,共同承办,并且对于这种形式的孵化器,政府也在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四是直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大力对私人单位建立的科技孵化器进行扶持和帮助。现阶段的数据表明,联邦政府对科技孵化器的所有投资占其总投资的51%~57%。

(2)德国成立“联邦高科技和创业园区协会”。德国政府于1988年成立“联邦高科技和创业园区协会”(ADT),该协会在推进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的同时,重点是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努力提高孵化高科技中小企业的成功率。如该协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提供标准化的厂房、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提供技术、管理、创业等方面的咨询,提供企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培训等等。同时,该协会还通过加强与金融机构、产业部门协调,与行业协会交换信息和建议,为企业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3、风险投资

1946年,美国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行长Ralph E. Flanders和哈佛商学院教授Georges.Dorirt共同创建了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merica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ARD),公司的宗旨是:组织资金,支持波士顿周边众多的科学家将实验室里的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消费者所能接受的市场产品[6,7]。

(1)美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和十分完善的制度保障。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如1978年,美国国会改进了税制,把长期资本收益税的最高税率从49.5%降到了28%,1981年进一步降至20%。198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股票期权鼓励法》,采用以股票期权作为酬金的做法:只在出售股票时才课税,实行股票期权时不必缴税。

二是经济补贴政策。如1958年,美国政府颁布了著名的《小企业投资法》,规定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发起人每投入1美元就可以从小企业管理局得到4美元的低息贷款。1982年,里根政府签署了《小企业发展法》,规定研究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部门必须将财政预算的1.3%用于支持小企业的发展,平均每家小企业可获得5万美元用于可行性研究,20万美元用于市场可行性调查或用于购买小企业生产的产品。

三是信用担保政策。早在1953年,美国就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承担对高新技术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担保。1992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小企业股权投资促进法》,这一法案提出了“参与证券计划”,即:小企业管理局以政府信用为基础,替那些从事股权类投资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公开发行长期债券提供担保,而且长期债券的定期利息也由小企业管理局代为支付,只有当小企业投资公司实现了足够的资本增值后才一次性偿付债券本金,并一次性支付给小企业管理局10%左右的收益分成。

四是融资鼓励政策。美国政府一直致力于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公司、个人和家庭、养老基金、国外、赠予和基金会、银行和保险公司)建设,以便为风险投资提供一个多渠道的资金来源。

五是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创业企业产品,为创业企业提供方便的销路和部分流动资金,有效地分散创业企业的市场风险。美国有关方面的法律规定,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型企业,并给予价格优惠:中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在6%以下,小型企业价格优惠幅度不超过12%。与此同时,联邦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0%必须给小企业。

(2)建立有限合伙制组织形式。美国风险投资通过有限合伙合同中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解决了有限合伙人(主要出资者)与普通合伙人(主要管理者)之间的代理问题。

(3)建立畅通的退出渠道为风险投资者解除了后顾之忧。风险投资机构在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之后,将其所投入的资金由公司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变现的渠道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

4、硅谷银行

美国硅谷银行,是高科技企业的依靠之一。它成立于1983年美国加州,主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30多年来,理论上高风险的硅谷银行每年的坏账损失率不到1%。1993年到2010年,硅谷银行的平均资产回报率是17.5%,而同时期的美国银行平均回报率在12.5%左右,资本充足率优于一般商业银行[7,8]。获取利润的诀窍在于控制风险。

一是硅谷银行跟着风险投资家走,经过了风投人士的筛选的高科技企业,风险比一般企业小得多。

二是硅谷银行直接投资风险投资基金[9],成为200多家风险投资基金的股东或合伙人,这是一笔庞大的财富,不仅可以共担风险互享收益,更重要的是,在专业的关系网络中使信息不对称、专业不对称的风险最小化。

三是硅谷银行除了债权投资外,还进行股权投资,通过股权享受证券市场的二次溢价。初创企业没有质押品,硅谷银行看中的是高科技公司的技术优势,在初创研发期,允许企业以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担保。而在产品进入市场后,公司就有了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这时可以替代知识产权作为抵押。

四是硅谷银行不是普通的银行,是银行与风投公司的结合体,存贷差赢利模式来自普通的商业银行,而股权通过上市与并购兑现,则来自于风险投资公司的赢利模式。

三、解决融资难的思考

1、按照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破解“融资难”

(1)对于进入成长后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各地政府可以组织相关的财务、金融专家对这一类企业的融资战略进行集中诊断,帮助企业确定合理的直接融资目标。推动企业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条件好的可以冲刺创业板、“新三板”市场,条件一般的可由地方政府作为协调人,通过集合债券的方式来融资。

(2)对于暂不具备上市实力但经营状况良好、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促进工作的重点是由相关的保荐机构进行遴选、推介,积极吸引创投、风投和私募资金。

(3)对于处在创立初期、经营状况较艰难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弱势企业。促进工作的重点:一是加快建立区域性的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征信体系,信用评级科学化,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自身的特点,改进现行评级、授信办法及标准,为企业信用贷款奠定基础,如无锡市就从2010年开始实施这一改革试点,实现了对当地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信用档案百分百覆盖。二是积极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或者与国外专门的资产评估、管理公司合作,使得知识产权资本化,提高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规范性与权威性;还可以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性保险机构,充分发挥第三担保机构的作用,分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为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创造条件。三是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发展多层次证券市场,而后通过高科技银行拾遗补漏。科技银行应在利率、股权投资、质押担保等方面取得突破,真正发挥高科技银行的风险投资和银行的双重作用。2009年以来,全国各地商业银行下设的“科技支行”遍地开花。国内各级层面上设立的“科技银行”大致思路是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但科技贷款的历史已经证明,缺乏有效风险控制机制的工商银行式“科技银行”不具有商业可持续性,是失败了的“科技银行”[1]。硅谷银行的成功给了我们更多的启示:发展风险投资市场,给予科技银行相对灵活的利率,以及允许投资股权的混业经营模式。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协同创新

(1)改革科研评价体系,进一步发挥高校与科研院所在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当前,科教资源与经济发展“两张皮”的现象仍然在全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原因在于,现行“重学术、轻应用”的科研评价体系。在这个体系下,科研工作者个人以及其所工作的组织都缺乏激励,因此,必须改革科研评价体系,提高应用类成果的学术评价权重。2月17日刚刚结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10]。会议认为,要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障碍,充分调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出台了五项政策,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松绑”,让科技成果堂堂正正地走出“深闺”,与经济对接,与市场共舞,发挥其创造驱动作用,以勃发的生机促进经济增长。另外,在各级科技项目的申请和审核中要强调高校、科研院所与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联合,研究产出面向企业、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

(2)建立政府支持的成果孵化基地。孵化的项目可以是政府主导的,政府从科研机构购买成果的专利,由政府负责转化;也可以是科研机构主导的,科研机构专门在孵化区成立孵化器,对科研成果进行孵化,政府进行政策和经费的支持;也可以是企业主导的,企业接受科研的成果,在孵化区进行孵化,享受政府的政策。无论哪种形式,都要求进入孵化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孵化区支持期可以孵化出来的,具有足够的实用价值,能够产生经济效益。

(3)建立区域性技术专家库,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各级各地政府可通过建立区域内的技术专家库,在企业有技术需求时,由本地或异地相关专家直接提供为企业服务。政府可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建立人才对口支持制度,双方可以通过共建研究基地、产品中试基地、就业实习基地、定向培养人才等方式,构建产学研密切合作与交流的长效机制。

3、建立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建立技术服务平台。搭建统一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进区域内科技信息的服务,为企业科技信息检索、优惠政策查询、科技项目申报、市场调查、产品销售,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法律事务咨询、资产评估等提供快捷高效的信息服务;同时,与区域内的专家库有效整合,发挥专家们的有效资源,针对地区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开展攻关。

(2)建立金融服务平台[2]。构建区域性的中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降低贷款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更加快捷、便利的途径,而且为吸纳民间资本、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辟了新渠道。

[1]朱鸿鸣:中国科技贷款三十年:演进规律与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12(7).

[2]汪锋、方炜俊:促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的对策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4(11).

[3]李沙沙: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策略研究——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视角[J].企业管理,2011(6).

[4]陈杰英: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企业与银行,2012(4).

[5]张玉明:中小型科技企业成长机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6]普华永道:2011年中国企业长期激励调研报告[EB/OL].http:// www.pwccn.com/home/chi/eoplechange_research_chi.html.

[7]戴国强:风险投资:美国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经济体制改革,2003(2).

[8]叶檀:“硅谷银行”为何能活得好?[J].中国中小企业,2012(6).

[9]牛爱多等:关于我国科技银行发展的思考——基于对美国硅谷银行的分析[J].新金融,2014(6).

[10]中国青年网:总理发话了,科技成果将堂堂正正出“深闺”[EB/OL].http://news.ifeng.com/a/20160223/47539919_0.shtml.

(责任编辑:刘冰冰)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融资策略研究,编号:2015SJD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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