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瓶颈 筑牢基础整体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纪实

2016-12-28 05:30
司法所工作 2016年7期
关键词:怀柔区司法局全区

文 张 卫

[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

破解瓶颈 筑牢基础整体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纪实

文 张 卫

[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

自2013年5月以来,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以《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为契机,锐意进取,狠抓落实,截至目前,全区16个规范化司法所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全区各司法所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运行顺畅、业务不断创新、执法严格规范、服务便民高效,使更多群众享受更高水平、更周到的法律服务,为构建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职能作用。

2013年,怀柔区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区;2014年,怀柔区司法局获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2012-2014年度先进集体;2015年,辖区内雁栖司法所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怀柔镇司法所、琉璃庙司法所获“北京市示范司法所”,怀柔镇司法所原所长孙林海被评为全市基层司法行政系统唯一的“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琉璃庙司法所长袁明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同年,怀柔区司法局荣获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特色推进奖”。

怀柔区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新建成的司法所办公楼前合影

科学设计 整体谋划

怀柔作为北京北部远郊区,是首都重要的生态涵养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全区共有14个镇乡、2个街道,共计16个基层司法所。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前,除了司法部命名的全国示范司法所——怀柔镇司法所具有1000余平方米独立办公用房外,其余15个司法所只有20~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部分司法所还与镇乡其他科室混合办公,宿办合一现象普遍存在,不能满足开展各项业务的基本要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政法系统“两所一庭”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解决基层司法所基本保障的难题,怀柔区司法局经过不懈努力,基层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被纳入了《怀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怀柔区司法局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反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多次到各镇乡进行实地调查,形成了初步的建设方案和推进思路。局主要领导带领主管副局长和基层科、办公室等工作人员,分别与各镇乡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协调,最后同镇乡主要领导和主管副书记进行深入研究,逐一确定项目选址、建设规划、时间安排等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区领导的要求,针对各镇乡在建设规划、落实空间、建设资金、市政配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怀柔区司法局同相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和专题研究,形成了突破瓶颈、解决难题的工作思路,不断细化和完善了各所的实施方案。2013年8月,怀柔区司法局联合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编办共同向区政府提交《关于推进怀柔区司法行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建设计划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和达标验收标准等内容,获得怀柔区政府同意后,由怀柔区司法局组织实施。

怀柔区北房司法所所长(右一)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

破解瓶颈 稳步推进

在充分调研、多方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怀柔区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建设模式,制定特殊政策,调动全员参与积极性,逐一破解难题。

明确“两权分离”和“双主体责任”思路,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两权分离”即司法所用房的所有权归镇乡政府所有,镇乡政府以出具正式公文形式确保司法所用房使用权,摒弃“一亩三分地”思维模式,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要产权、保证使用权”的建设思路。“双主体责任”即区司法局的统筹协调责任,拥有司法所的用房选址、建设方案、功能设计、房间布局、工程验收、启用日期、资金拨付等方面的主导权;镇乡政府的建设主体责任,负责解决房源、整合资源、组织施工、保证质量、负责维修。“两权分离”和“双主体责任”模式,强化属地政府的责任意识,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地从哪来、由谁来建”的关键问题,实现了全区整体推进、统一建设标准的工作目标。

明确建设资金“区补为主”、运行经费“属地保障”的思路,解决“难建不好养”问题。按照“保障功能、预留空间”的原则,确定了每个司法所用房面积。按照“区补为主、属地兜底”原则,区政府根据怀柔区“十二五规划”对各司法所所在镇乡的发展功能定位,按照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建设成本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所需资金的60%、70%、80%的比例分别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共计投入了935万元,不足部分由各镇乡政府补足,各镇乡合计投入500多万元。依据属地保障原则,司法所的水、电、气暖等日常运行和工作人员食宿等后勤保障由属地政府负责。同时,司法所装备、设备资金由区财政安排1100余万元政法专项经费给予全额保障。

明确“改造为主、扩建为辅”的思路,最大限度节省建设时间和建设成本。基于镇乡政府建设用地及使用指标奇缺,调整镇区规划难度大和新建项目征地周期长、成本高等因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勤俭节约、绿色发展的要求,将原定方案中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的设想,调整为以“整合调剂为主、改造完善为辅”。充分发挥镇乡政府的积极性,挖掘镇乡政府自有闲置房屋和有关驻镇区直单位规范办公用房腾退后闲置资源以及现有危旧房产,通过调剂整合、装修改造,基本解决司法所用房的来源问题。全区16个司法所中,有5个司法所用房通过盘活闲置用房的方式解决,6个司法所用房通过整合腾退房和调剂原有闲散房屋的方式解决,5个司法所用房通过危房改造、改扩建的方式解决。

明确司法局主导地位,稳步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怀柔区司法局组成专门的工作组,由局长统领、主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基层科、办公室、政工科和各司法所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局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每周实地检查司法所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改造装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调整建设工序、优化设计方案、解决新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司法所的工程质量和功能实现。

怀柔区司法局按照实施方案,全力推动各镇乡启动司法所建设,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一个所一个所地确定方案和施工计划,一间房一间房地确定功能布局,大到各所建设实施顺序和工期安排、方案调整,小到各种管线走向和端口设置,细到每张桌椅、每件家具的规格和摆放位置。在推进用房建设的同时,工作组按照建设时间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各项配套工作,梯次安排办公家具和装备设备等采购、填装、调试同步进行,确保工程完工后设备到位、装饰完成、准时启用。

怀柔区琉璃庙司法所工作人员讨论档案的规范制作(摄影/李松)/

怀柔区龙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新接收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公开宣告

统筹兼顾 成效显著

2013年建成了4个司法所并投入使用,2014年完成了10个司法所的建设任务,2015年完成了剩余司法所建设任务。至此,怀柔区司法行政基层司法所建设全面完成,相当于三年时间建了16个司法所,实现了司法所基础建设的跨越发展。

司法所用房更加规范。各司法所地处镇乡政府机关院内或周边,用房建筑面积均达到300平方米(最大的达600平方米),安装了安全监控系统和工作视频信息采集系统,办公区相对独立,功能布局更加合理。

工作环境显著改善。司法所设立了调解室、矫正宣告室、个别谈话室、法律咨询室和视频会议室、档案室、储藏室等,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队伍力量更加壮大。各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由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社区矫正干警、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矫正协管员、专职调解员等组成,全区各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达到8人以上(最多的所达到12人),工作队伍不断壮大,专业结构更趋合理、年龄结构更加优化。

执法装备保障到位。司法局为全区各司法所更换了执法执勤车辆,安装了GPS监控系统和行车记录仪;安装了大型户外LED电子显示屏,配备了录像机、照相机、移动办公设备、执法记录仪、安全防范设备等专用装备。

统一标识更加规范。统一并规范了全区各司法所的外观标识和室内装饰,将全体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和工作职责公示上墙。

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在充分保障各类专项业务经费的基础上,确保后勤和日常运行经费全部到位,保障了基层司法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至2016年5月,全区16个规范化司法所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14个镇乡司法所全部被市局命名为北京市AAA级规范化司法所,2个新建成启用的街道司法所正在等待市司法局检查验收。

怀柔区汤河口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群众关注普法公众号

创新工作 发挥职能

创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怀柔区司法局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提出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保障下倾、考核下评”的工作思路,使司法所的服务资源和工作力量聚焦在研判和满足群众的法治需求上。他们借助“司法行政开放日”、“法律服务村居行”、送法下乡等活动,拉近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距离,使司法行政工作更加贴近实际、更好地服务群众。

激发基层调解组织活力。一是在每个镇乡设立2名专职调解员,并将此项“硬指标”列为全区“五好党委”考核及依法行政考核重要指标;二是提高了人民调解案卷补贴标准,补充基层调解委员会办公经费,对无固定收入的村级调解员实行误工补贴,并连续两年为全区调解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分区、镇两个层面培训农村常用法律知识、调解方法与技巧培训,培训率达到100%。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各基层调解组织积极性明显增强,2015年基层调解的纠纷数占全区总数的60%。

加大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力度。加强村居法律顾问体系建设。通过公开招标从全市中标律师事务所中选取律师,担任全区村居的法律顾问,形成“一村一居一律师”全覆盖法律顾问工作格局。村居法律顾问每月到顾问村居开展活动一天,每周到结对司法所值班半天,通过“讲、询、调、训”的服务方式,免费为广大村居民和村居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开通法律门诊“e点通”服务平台,村居民可通过视频系统免费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在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设立“律师值班室”,全年有执业律师免费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公休日不休息。在全区各行政村、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宣传栏共计400余块,告知基层群众维权途径。各镇乡、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弱势群众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文化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现全区共有5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9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市级“民主法治文化示范社区”和1个“北京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模式。统一对全区司法所社区矫正宣告室进行标准化改造,规范公开宣告工作。将电子化手段运用到监管工作中,全面启用社区服刑人员指纹信息报到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加戴电子监管器,购置二代身份证识别器19部,防止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出现“人证不一”情形,实现“人防”与“技防”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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