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层面低碳生态试验区规划建设评估探索

2016-12-29 17:53李蓓蓓
建筑建材装饰 2016年11期
关键词:试验区

李蓓蓓

摘要:低碳生态是未来城市发展的方向,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本文结合光明新区低碳生态建设评估实践,探索建立地区层面低碳生态试验区规划建设评估机制,为其他地区的低碳生态评估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关键词:低碳生态,建设评估,试验区,光明新区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024(2016)11—111—02

1低碳生态城市

低碳生态城市这一概念由仇保兴于2009年首次提出,是我国城市发展模式转型的方向和趋势。低碳生态城市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城市发展中的具体化,是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生态化发展理念在城市发展中的落实。

近年来,随着我国低碳生态城市(城区)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低碳生态城市理论研究体系不断深化,低碳生态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日益完善,低碳生态理念在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逐步铺开,但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评估体系尚未建立。

2光明新区低碳生态建设历程

2010年1月,住建部与深圳市政府签署了《关于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深圳成为全国首个“低碳生态示范市”,探索以低碳生态为特征的城市转型发展的新模式,并以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为试点,积极建设各类示范项目和建立从规划编制到规划实施全过程的低碳生态规划管理及实施机制。

光明新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2007年8月成立,总用地面积156.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49万人。光明新区成立之初就确立了“绿色新城”的发展目标和建设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最早提出低碳生态发展的理念,在产业发展、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低冲击开发、可再生能源等方面开展了全面试点工作,并逐步探索建立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评估全过程机制。

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光明新区取得了一系列的丰硕成绩,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绿色建筑示范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区、第一个国家低冲击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第一批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第一批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和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

3光明新区低碳生态建设评估实践探索

3.1评估目标

地区层面低碳生态评估的目标可以概括为6个字,摸底、评估、策略。(1)对试验区建立以来的低碳生态建设情况进行摸底与梳理;(2)在现状建设情况摸底基础之上,结合国内外低碳生态建设相关分析,深入评估试验区低碳生态建设水平,总结其优势及不足之处;(3)提出系统推进试验区低碳生态建设的策略建议。

3.2总体思路

光明新区存在“新区旧城”、历史问题多、存量更新难等问题。基于这些难题和试验区建设目标,评估工作按照“现状调研—系统评估—策略建议”的基本思路,从自上而下的目标控制和自下而上的问题需求出发,在对试验区低碳生态建设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构建地区层面低碳生态建设评估体系,开展定性定量结合评价方法,提出针对性的策略建议,以保障试验区低碳生态建设的常态化渐进式推进。

3.3主要特点

(1)规划统筹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根据《住建部与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工作方案》(2011年3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是深圳市方面协调推进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的牵头部门,光明新区管委会是试验区建设的牵头部门。针对试验区的低碳生态建设评估应建立在规划统筹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前提下。一方面,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先导作用,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阶段,全过程贯彻低碳生态城市理念和要求。另一方面,光明新区政府是低碳生态试验区建设的实施和管理部门,全面掌握着新区低碳生态建设的现状和进展情况,评估工作开展和评估提出的问题与策略建议需要新区各个部门进行实施。

(2)总体—专项—重点地区三层次评估体系

地区层面评估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试验区的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低碳生态的战略要求;二是试验区各项建设是否符合低碳生态的要求。针对这两点,开展总体评估一专项评估一重点地区评估三个层次评估工作。通过综合评价规划编制、规划实施与实际效益的现状,提出制约当前试验区低碳生态发展的核心问题与难点。专项评估和重点地区评估对总体评估的结论进行支撑与反馈,并对后续目标的调校提供依据。

在总体层面,对接上层次对试验区低碳生态发展的各项要求。一方面,对住建部和深圳市政府《关于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1月)中对光明新区各项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另一方面,以住建部绿色城区考核要求为基础进行评估。从规划、政策、管理以及项目四方面推进成效、对照总体目标客观评价试验区低碳生态建设现状,对评估结果分析主要原因。

在专项领域,重点对关系低碳生态实际成效的各个专项领域予以综合分析。立足试验区特色,以“绿色光明”为核心,对绿色空间、绿色交通、绿色市政、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等子系统进行专项评估。

在重点片区层面,对于光明凤凰城片区这一近期战略地区的低碳生态实践进行深入评估。

(3)对国家评估标准进行校核和反馈

住建部对绿色城区的考核指标体系在全国是一致的,并未考虑到地区特色和差异性,在评估中也对指标的适用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和判断。

对于绿色城区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目前发展趋势光明新区有四项指标难以达标,分析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1)新城建设用地人口密度、建成区毛容积率和路网密度合理、街区长度,这三项指标与光明新区以基本建成区为主有关,指标达标需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并非一蹴而就;(2)可再生能源占比这一指标,则主要与考核指标(20%)在南方地区偏高有关,国家层面应针对不同地域出台差异化的考核指标。

(4)提出系统推进策略建议

结合评估暴露的问题,从总体统筹、重点领域和重点片区及重点项目三个方面提出系统推进试验区低碳生态建设的策略和建议。同时,结合光明新区规划管理的特点,提出建立与低碳生态相适应的规划管理措施建议。在规划管理方面,结合重点片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围绕规划设计、建筑施工、交通、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探索在规划许可、土地出让等环节中加强低碳生态技术控制要求,完善从规划编制到实施全过程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管理机制。

3.4难点和存在问题

(1)评估对象不明确

深圳市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市的一大特点是常态化、渐进性发展,在试验区建设中低碳生态的理念贯彻在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包含了政策、规划、建设施工、建成运营等多个方面。对于低碳生态试验区的建设评估是对建设成效的评估,其对象也包含了政策、规划、建设施工、建成运营的各个方面,这就意味着评估对象的模糊和不明确。在具体评估中,结合三层次评估体系,采取在不同层面选取不同评估对象的方法。

(2)评估标准缺失

全国尚未建立低碳生态试验区建设评估的标准和评估体系,也没有城市或地区开展过类似的低碳生态建设评估。在具体评估中,一是采用住建部和深圳市《部市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框架协议》中的要求作为评估标准,包括示范项目建设情况的评价和低碳生态常态化建设机制的评价;二是以住建部绿色城区指标体系作为评估标准;三是建立适应本地区特色的低碳生态指标体系,并以此作为评估标准。

(3)指标难获取

一方面,部分核心指标缺乏监测或统计,难以判断某些方面城市低碳生态建设的趋势,如地区能源结构、能耗情况、本地植物指数等。另一方面,由于数据统计口径不统一等问题,部分指标难以用于评估或者直接影响评估结果,如职住平衡指数等。

4后续建议

4.1动态评估机制建立

定期在试验区开展低碳生态建设评估,是不断发挥试验区先行先试和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试验区建设的重要途径。地区层面的评估主要通过自我检讨和定期评估及与其他地区的经验交流与比较研究,找出实践以来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规划指导和政策措施,有效推动试验区各项建设。

4.2纵向管理体系的搭建

一是坚持从规划到实施全过程的低碳生态盖城市规划管理与实施,完善相关机制,理顺并建立从诊断—规划—实施—运营—评估的低碳生态全过程机制。二是在全面的定量评估上,从机构整合、实施组织、监督管理多方面给出政策与建议,打通从规划到建设过程中各关节和障碍,搭建从规划编制到实施管理政策到运营监督全方位的纵向管理体系。

4.3开展核心数据的监测

开展能耗、自然湿地、生物资源、地区能源结构、热岛效应等直接反应试验区低碳生态建设情况的核心数据的年度监测和评估。

4.4建立与地区特色相适应的低碳生态评估体系

多样性作为低碳生态城市的重要内涵之一,一方面体现在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则体现在不同地域低碳生态城市的差异性。低碳生态城市的规划建设应注重地域差别,选择适应地区发展的建设模式。在低碳生态建设的评估方面,也应因地制宜的选择和建立与地区特色相适应的低碳生态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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