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中全会通过两份文件对党员政治生活与监督作具体规定

2016-12-30 17:47
对外传播 2016年12期
关键词:高级干部准则事项

中共前晚公布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两份重要文件,对党内政治生活及党内监督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强调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受访学者分析,准则和条例背后还有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作为支撑,因此无需担心规则无法落地。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总书记习近平10月底在六中全会上,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简称《条例》)这两份文件进行说明。他指中共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在长期实践中“总体是好的”,“但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他严批“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并特别点名落马高干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不仅在经济上存在严重问题,“在政治上也存在严重问题”,这些教训说明,必须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习近平对党内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他说,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

此外,干部任人唯亲、拉票贿选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等现象“滋生蔓延”。

习近平多次表明,“高级干部”指的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成员,并表示,“把这部分人抓好了,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习近平强调,《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它是一个“思想性、政治性、综合性很强的文件”。

《条例》共6800多字,列出了党内监督的八方面内容。和2003年颁布的试行条例相比,新版条例添加了“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两个部分。

不过专家指出,《党内监督条例》下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虽然没有向全社会公开,但在党内已起到作用,对党员也形成了很大的压力。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联合早报》,党内虽然没有要求干部公开个人财产,但《条例》要求干部对个人事项作出报告,两者的性质很相似。

他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具体操作已越来越严格,就连拥有的投资性项目等,包括给子女买分红型保险也要申报。”

根据《条例》要求,领导干部应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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