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新政实施 海关澄清误解误读

2016-12-31 20:18
国际商务财会 2016年3期
关键词:进境海关总署通关



跨境电商新政实施海关澄清误解误读

2016年4月8日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11个部门共同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正式施行。新政实施后,不少消费者还存在不少的误解和误读。

据从海关方面了解,目前对于中国籍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入境,海关依照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及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放。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总值在5 000元人民币及以内的海关仍会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按新行邮税征税。而据游客反映,新政没有更严,但开箱抽查几率增加,只是跨境电商受影响较大。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清单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统一规范。清单共包括1 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具体来看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今后,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与此同时,直购商品则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清单本身还将根据跨境电商发展及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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