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支付下事业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核算

2016-12-31 22:55叶金霞
财会学习 2016年3期
关键词:会计核算事业单位

文/叶金霞



集中支付下事业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会计核算

文/叶金霞

摘要:集中支付制度下,我国事业单位关于财政应返还额度方面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仍然具有诸多不足,为了确保集中支付下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文主要介绍了集中支付制度下,事业单位针对“财政应返还额度”的账务处理办法,并且针对当前事业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实际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善对策。

关键词:集中支付;事业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核算

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如果执行集中支付制度,进行资产类科目核算的过程中,应该增加“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这样可以准确的核算当年直接支付的实际支出金额和之前财政预算金额之差,而且应该核算当年实际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以及下达额度,下达额度和财政授权支付预算额度之间的差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中明确规定,对于年终预算单位结余财政的授权支付额度以及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应该由财政一并收回,然后在下一个预算年度恢复,当预算单位在“财政应返还额度”这项科目中处理这部分财政收回额度的债权关系时,应该在收入一方计入未下拨的授权支付额度以及财政收回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而支出一方应该计入财政恢复的上年度额度。这样处理的话不仅违背了“收付实现制”原则,同时也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预算单位年度末结余也会有所虚增,可能也会对预算单位整个年度收支平衡造成很大影响。我国在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重新规定了“财政应返还额度”的内容。下面是笔者对集中支付下事业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

一、集中支付下事业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的财务处理办法

2013年1月1日我国正式出台的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明确指出,应该在“财政应返还额度”下面分设“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这样就算事业单位采用的财政支付方式不是一样的话,事业单位也可以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中的借方余额一般是事业单位应收的财政返还资金额度。事业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的财务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采用国库直接支付方式的财务处理

事业单位实施国库直接支付的方式,应返还额度的会计核算应该进行如下处理,①事业单位有支出的情况下,借方:“事业单位相关支出”,贷方:“财政补助收入”。②到了年末的时候,会计期末应该结合实际的财政支付数额以及预算支付额之间的差额,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记入贷方,将“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记入借方。③事业单位下年度将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恢复后,事业单位在恢复时可以不用进行任何处理,直接支付的时候,借方:相关科目,贷方:“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二)采用授权支付方式的财务处理

事业单位实施授权支付方式的话:①事业单位获得收入时,应该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记入借方,将“财政补助收入”记入贷方。②事业单位产生支出时,应该将“事业单位相关支出等”记入到借方,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记入到贷方。③到了年末时,事业单位应结合银行提交的对账单妥善处理注销额度,具体的借贷发生过程如下,将“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记入借方,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记入贷方。④到了第二年初,事业单位需要结合银行提交的额度恢复到帐通知书妥善处理上年度恢复额度,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记入借方,将“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记入贷方。

二、事业单位在集中支付下“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

(一)实施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问题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并不会牵涉到货币资金流动,即使是当年额度全部支出,并不能准确的明确属于事业单位的现金流出。事业单位采用这种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年末财务分析的时候,并不能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单位货币资金的流动性。如果事业单位想要顺利进行财务分析,不仅应该将财政直接支付款项视为现金流进额,同时也应该看成现金流出,但是因为事业单位一直认为“财政应返还额度”属于单位的债权,因此年末进行核算的那部分财政应返还额度无法确定属于现金流入,这样的话,事业单位支出也无法确定是现金流出。这样的会计核算方法很难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可比性,也可能会影响现金流量信息的真实性。

(二)关于划分“财政应返还额度”属性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表明,按照会计属性划分,“财政应返还额度”应该是债权类,但是这样划分的话会导致其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属于同一种属性,然而实际上两者的确认标准并不是一致的。其次,“财政应返还额度”相对应的当期直接支付的财政用款额度支出采用的现金流量标准和事业单位直接支付支出存在很大差异,这样很难对比会计信息。另外,将“财政应返还额度”的属性划分为债权类科目后并不能全面、真实的反映出事业单位所有的现金流量,这样难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也违背了会计记账基础要求。

(三)事业单位“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核算中其他的常见问题

事业单位核算“财政应返还额度”的过程中,仍然常常会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①按照相关规定表明,事业单位在年末的时候,应该把当年未收到的授权支付资金以及当年还没有使用的财政直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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