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小国安全战略抉择及其效应

2017-01-01 16:18陈翔
战略决策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小国大国体系

陈翔

析小国安全战略抉择及其效应

陈翔

在国际体系中,生存与安全是国家追求的基本目标,这对小国尤甚。通常,小国会积极寻求不同的安全战略实现自身的安全与独立,这些战略手段包括均势、中立、集体安全、国际规范以及自助等。即使这种种安全战略抉择能够给小国带来更大的生存机会,不过由于体系是大国把持以及权力政治是国际体系普遍的运行法则,导致小国无论选择何种安全战略都不能完全保证其基本生存与根本安全。

小国;自助;均势;中立;集体安全;国际规范

在当今的国际政治中,少数几个大国处于既有国际权力结构的顶层,数量众多的小国群体则是现行国际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生存是体系中国家的基本目标,小国对于安全利益的考量尤甚于大国。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小国会采取均势、中立、集体安全、国际规范以及自助等多种安全战略手段。但在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下,国际政治奉行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法则,大国特别是强权国家把握着国际关系发展的基本走向,具有先天脆弱性与后天依赖性的小国有着话语权明显不足的劣势。可以说,小国有着实现生存最大化的强烈意图,但缺乏实现这一目标的实际能力,特别是体系内多种因素的作用,使得小国生存问题呈现出一种相对悲剧性的国际政治现实。

小国问题长期存在,小国问题研究方兴未艾。随着国际关系研究逐渐走出“大国化”泥淖,关于小国安全抉择的著述逐渐增多,且为我们进一步探究小国安全与外交战略提供了研究视角与分析工具。②这方面的代表作有:唐高略,“小国安全模式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姚懿,“小国对外战略选择特性研究——以东南亚国家为例”,外交学院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乌英格,“国际社会中的小国安全战略研究”,山东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韦民:《小国与国际关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David Vital,The Survival of Small States:Studies in Small Power/Great Power Conflict,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Sheila Harden,Small is Dangerous:Micro States in a Macro World,New York,St Martin's Press,1985;Colin Clarke and Tony Payne,Politics,Security and Development in Small States,London,Allen£Unwin,1987;Miriam Fendices Elman,“The Foreign Policies of Small States:Challenging Neorealism in Its Own Backyard,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25,No.2,,1995,pp.171-217.;William T.Tow,Russell Parkin,“Small State Security Pos⁃tures:Material Compensation and Normative Leadership in Denmark and New Zealand”,Contemporary Se⁃curity Policy,2007,Vol.28,No.2,pp.308-329;Andrew Cooper£Timothy Shaw,The Diplomacies of Small States:Between Vulnerability and Resilience,Palgrave Macmillan,2012.不过,多数研究成果并没有讲清楚既有体系下小国的安全质量与国家风险,只是对小国的安全选择做出直观的论述,缺乏对小国安全战略抉择效果的深入分析。当然,周方银教授从博弈论的视角对于小国在无政府状态下得以长期生存的论述,具有相当的启发性。③周方银:《无政府状态下小国的长期存在》,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5年第2期,第43-48页。本文从结构现实主义的路径出发,指出尽管小国的死亡率大为下降,小国维护自身生存的手段更具多元化,但有效性明显不足,小国的受伤程度、安全困境与消亡概率远远高于大国,在无政府体系中的小国依然摆脱不了为生存挣扎的悲观景象。

一、研究前提:小国的概念界定及无政府状态下小国生存状态

自从现代国际体系出现以来,大国始终占据着体系的主导地位,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小国则往往处于被忽视的边缘性位置。可以说,传统的国际政治从根本上说是大国政治,大国间的均势导致其中起润滑与缓冲作用的中小国家不断弱化和消失。④魏长春:《中小国家在传统均势体系中的作用》,载《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1年第4期,第50页。因此,对于小国生存状态以及安全战略的研究理应成为国际关系研究的重要内容。

对于小国进行明确的概念界定是小国安全研究的基本前提。由于小国群体的多样性与异质性,使得小国概念显得相当复杂。通常,研究者从物理、能力与认知等三个方面对小国进行相应的界定。物理意义上的小国是指人口规模、领土面积与资源禀赋等层面处于国际横向对比中下层级别的国家群体。汉斯·摩根索(Hans Morgenthau)就是在物理规模意义上对国家进行分类,并给出了相应的小国定义。⑤Peternal R.Baehr,“Small States:A Tool for Analysis”,World Politics,Vol.27,No.3,1975,p.461能力意义上的小国是指国家的军事实力、经济水平以及政治外交组织能力等领域处于较弱层级的国家。在这个意义上的小国通常国际话语权较小,影响国际格局演变的能力有限。⑥Robert O.Keohane,“Lilliputian's Dilemmas:Small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23,No.2,1969,pp.291-310.认知意义上的小国是指他者观念下的小国意象,即在国际社会中的其他国家看来,某个国家是小国的认知过程。⑦Robert.L.Rothstein,Alliances and Small Power,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8,p.7.不管是物质理解还是观念界定,均是从某一个角度对小国的概念进行把握。从类型学来说,小国是一个相对意义上的国家群体。小国概念只有在与大国相比较的环境中才有意义。⑧Laurent Goetschel,Small States Inside and Outside the European Uni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8,p.14.有学者把小国定义为在一个非对称关系模式中,不能独自改变这种关系本质或功能的较弱一方。⑨Clive Archer,Alyson J.K.Bailes and Anders Wevel,Small States and Iternational Security:Eu⁃rope and Beyond,Routledge,2014,p.9.同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小国身份具有流动性,即一个国家在某一历史时期可能被认定为小国,随着情势的推移特别是实力的变迁,可能成为中等强国或地区大国。综合以上观点,我们可以把小国定义为在特定历史时期内,由基本物质规模相对薄弱带来的自然性权力不足及由此衍生的具有后天极大脆弱性与强烈依赖性,且体系内多数成员认定为弱小的国家群体。

在既定体系环境下,小国的生存相对艰难,国家安全难以得到根本保障。国际体系处于无政府状态,缺乏某种中央权威,政府之上并没有政府存在。⑩Inis L.Claude,Sword into Plowshares:The Problem and Progres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Random House,1971,p.14.在这种情况下,冲突与斗争是国际关系的常态,以弱肉强食为表现形式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盛行,坚持丛林原则成为体系内国家维持生存与扩大权力的一大通则。正如修昔底德所说,“强者可以随心所欲,弱者只能被动接受”。⑪Thucydides,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Penguin Books,1972,p.302.大国在保障自身绝对安全的同时,积极追求相对权力的最大化,从而陷入大国竞争与对抗的泥潭。在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下,大国的根本需求是绝对安全或最大化权力,小国的基本目标是维持自身的根本生存,把多数或主要的精力放在维护本国独立和安全。或者如学者指出的那样,小国安全政策的最终目标在于生存而不是获胜。⑫Hans H.Indorf,Srtategic for Small-State Survival,Grahan Brash Pte Ltd,1985,p.1.

具有强烈生存动机是体系中国家的共性,更是小国的鲜明特性。然而,在通常情况下,小国的独立愿望与生存追求很难得到妥善维护和有效保障。一方面,小国的能力有限,依靠己方的力量难以实现生存的目标。正如罗伯特·罗斯坦因(Robert.L.Rothstein)所言,“小国不能通过自身的能力获取安全,为了实现自身安全,基本上依靠制度、进程与发展的帮助”。⑬Robert.L.Rothstein,Alliances and Small Power,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68,p.253.另一方面,小国由于国小力弱,极易受到外界的攻击,尤其是一些地缘政治关键、自然资源丰富的小国。脆弱性是小国的突出标志,常常被视为小国界定的基本标准。⑭Andrew F.Cooper and Timothy M.Shaw,The Diplomacies of Small States:Between Vulnerabili⁃ty and Resilence,Palgrave Macmillan,2009,p.26.作为“易碎品”的小国有着更高的死亡率与相对较低的生存率,这已被国际关系历史发展演绎所证实。可以说,相对于大国来说,小国更能够体验到国际无政府状态带来的种种影响,更为注重生存问题。⑮See Miriam Fendius Elman,“The Foreign Politics of Small States:Challenging Neorealism in Its Own Backyard”,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25,No.2,1995.

由于小国先天的脆弱性与既有体系的残酷性,小国除了通过自助的方式达到维护生存的目标,更多的是引入外部力量实现自身安全,这成为小国的常用手段。通常,小国在面临压力时更加脆弱,受到外在压力时更可能屈服,政治选择更加有限。⑯David Vital,The Inequality of States:A Study of the Small Power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larendon Press,1967,“Introduction”.小国本身具有的脆弱性赋予其明显的依赖性,这是小国的特性之一。拉尔弗·裴特曼(Ralph Pettman)就直言“小国对于国际体系有着更为强烈的依赖程度”。⑰Ralph Pettman,Small Power:Political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Southeast Asia,Holt Rinehart and Winston,1976,p.8.这使得小国在面对明确或不明确的外部威胁时,安全政策制订虽然受到国内政治过程的相应约束,如民族国家认同、国家治理、宗教矛盾、恐怖主义等问题的有力作用,但更多的则是受到国际环境与体系变更的重大影响。寻求外部力量尤其是外部大国与国际规制(包括约定的规范与实际的制度等)实现本国的安全目标,成为小国安全政策的不二之选。

二、理论假设:小国安全战略选择及其效应

由于小国有着不同的国内政治构造与运行特性以及面临各异的外部环境,小国的安全需求有着一定差异,从而导致安全战略选择有些差别。在小国基于安全目的所采取的战略选项中,包括均势外交以平衡各方势力,以明确的法律或口头形式宣布中立,参加集体安全以保障独立地位,利用国际规范的力量维护主权独立等。当然,以自助的方式获取安全尽管在现有体系并不常见,但依然是追求生存的一大途径。

(一) 均势政策

均势(balance of power)与国际关系的发展有着同样久远的历史。通常来说,均势既是国际关系运行的一种状态(situation),还是按均衡准则构建的体系(system),更是特定国家的对外政策(policy)。作为政策的均势,其重要的目标是实现自保,⑱Arnold Wolfers,Discord and Collaboration:Essays on International Politics,The Johns Hop⁃kins Univesity Press,1962,p.118.是大多数国家在多数情况下寻求自我保存的政策。⑲[英]马丁·怀特著,宋爱群译:《权力政治》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页。一般来说,均势是体系国家维护和平与安全的普遍方式,是体系中大小国家均重视的安全手段,小国尤其把均势作为改善本国安全环境的重要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均势政策及其行动为小国提供了更有效的回旋余地与更广泛的政策空间。通常,奉行均势政策的小国有这样的特征:在小国的周边有地区大国或世界强国,且小国面临或感受着大国实在或潜在的安全威胁,小国所在地区安全格局处于相对失衡的状态。小国依托均势政策,寄希望于依靠地区内的其他现状大国或引入域外大国平衡潜在或现实的威胁来源国。

均势政策一定意义上可以改善小国的生存现状,但并不能保证小国的最终安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恶化小国的安全环境。能够推行均势政策的小国通常具有重要的地缘价值,拥有丰富的战略资源以及相对治理有效的国内政府结构,从而对大国有吸引力且能持续推进这一政策。不能否认的是,一些小国,如新加坡,积极奉行以均势为内核的大国平衡战略,并取得相应的效果,某种意义上实现了自身的安全诉求,其成功的均势政策具有偶然性与特殊性,是多种因素叠加效应的结果。更为普遍的是,均势政策给小国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与非持续性。通常,均势是以实力为基础的,只能通过实力限制实力,被称为“实力均势”。⑳Hans 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Knopf,1978,p.29.均势的主角毫无疑问是体系大国,所有大国均是“跷跷板”的平衡者。㉑Gulick and Edward Vose,Europe's Classical Balance of Power,W.W.Norton&Company,1967, pp.166-167.小国在推行均势战略过程中,由于自身能力有限以及地位有度,其分量与价值常常未能受到大国的足够重视。在特定情势下,小国均势政策往往适得其反,导致小国自身成为大国均势政治游戏的筹码,并最终成为大国争斗的牺牲品。尤其是寻求依靠的大国多数情况下并不愿意冒着与另外一个大国对抗的风险而去维护作为均势舵手的小国的安全利益。

(二)中立政策

中立(Neutrality)是国际关系的常见现象,通常是体系中小国的“特权”。根据国际关系事实分析,中立可以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永久中立、临时性的战时中立以及国家外交政策宣示的中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中立一般是指通过国际性条约规定本国不发动或参与与他国的战争,他国则要尊重该国的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就正式的国际制度而言,中立国的缔约国要做到“不攻击或威胁中立国;中立国领土受到攻击时,应进行武装干预”。㉒陈致中编著:《国际法教程》,中山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56页.非法律效力的中立则是由国家外交部门向国际社会的一种政策宣示,表明不参与大国或地区性的结盟活动,保持行动的自主性与独立性。一般来说,实行中立政策的小国有着诸多的共性,即均不愿卷入大国争端与冲突,中立有着广泛的国内共识且得到国内法的明确规定,同时得到周边与国际社会的承认与认可。纵观当今世界上的永久中立国,如瑞士、瑞典、土库曼斯坦、芬兰、哥斯达黎加、列支敦士登等,无不是如此类型的国家。

在缺乏自助手段且小国不能采取均势结盟的情况下,奉行中立政策是小国安全目标追求的重要选项。在漫长的国际关系发展历程中,采取中立战略的小国屡见不鲜,其中不乏成功的典型。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瑞典与瑞士以中立维护了国家的稳定与安全。上述国家中立政策的成功不仅仅是中立的效果,更有着自助等因素的作用,是多种安全战略叠加效应的结果。在这之后,不同类型的小国试图采取各异的中立方式寻求国家的安全。然而,很少有国家能像瑞士那样,保持足够长的和平时间与足够久远的中立政策。更多的是中立遭到大国的破坏,陷入权力政治争斗的泥潭。如一战与二战期间,中立的比利时遭到威廉德国与纳粹德国的两次侵犯与吞并,二战期间中立的挪威的灭亡,冷战时期中立的老挝与柬埔寨遭到美国的侵略。

中立政策难以保障小国的安全,有多方面的缘由。首先,小国的中立政策具有明显的脆弱性,很大程度上与大国权力博弈有关。设立中立国的目标是保护小国不受强大邻国的侵犯,借以保持武力的均衡。㉓沈克勤:《国际法》,台湾学生书局1980年版,第104页。一旦既有均衡格局被打破,作为缓冲作用的小国必然会受到冲击,进而危及本国的生存。其次,小国的中立政策缺乏有效的实力支撑,极易遭到外部破坏。推行中立政策不等于自废武功,需要一定的实力尤其是军事威慑力量,否则容易遭到体系中修正性国家的攻击。瑞士之所以能够长久保持和平的中立地位,是因为采取全民皆兵式的武装中立,实为“刺猬战术”,且有着有利的地形屏障。最后,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有着明确制度或非确定性规范的中立并不能抵挡权力政治的冲击。特别是在体系转型或霸权更替时期,有着强烈修正企图的崛起大国常常轻视现行制度的效用性,以非法的手段与战争的方式破坏中立政策。

(三) 集体安全

集体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是国际社会设想的以集体力量威慑或制止体系内的侵略行为。集体安全的口号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目标是风险共担、安全共享、和平共存。集体安全以威慑和普遍性为原则,试图以国际反侵略联盟击倒武力使用者,且是所有成员国均有义务以相应的方式参加反侵略行列。㉔Thomas Cusack and Richard Stoll,“Collective Security and State Survival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Vol.38,No.1,1994,p.36.集体安全倡议源于一战之后,历经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沉浮及冷战时期的沉寂,在冷战结束后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建设得到较大发展。一些小国,周边安全环境不容乐观,缺乏有效的区域安全保障,国内及地区局势较为险恶,依托国际或地区集体安全手段达到安全目的,是其中重要的选项。

集体安全是小国追求自身安全的重要路径。在传统的均势政治不能满足生存的状况下,小国积极寻求新的方式维护本国的安全。集体安全的提出及其所体现的民主与平等精神(一人一票、一票否决),使得小国看到维护独立与安全的一线曙光。小国参与集体安全,在某种意义上是“搭便车”(free ride),从成本-收益的理性谋算到收效大于付出,即是以集体的名义共享安全,以集体的力量弥补本身实力的不足,从而达到维持生存的目标。加入集体安全体系,小国希望以此可以得到国际社会的更大关注与相关大国的更多支持,使自己的角色与地位有着一定的改善和提高。面临着灭国之祸的科威特在联合国集体安全力量的帮助下实现复国,深陷险境的利比里亚依托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集体安全手段获取稳定。

不过,集体安全并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小国的安全,并不是小国的“救命稻草”。科威特与利比里亚的成功在于体系大小国家的根本利益均受到损害,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达到前所未有的一致。事实上,集体安全的实现需要一系列的内外条件,如参与国家的普遍化,主要区域与全球性大国的加入,通过合作实现安全的理念得到认同,把他者安全与自我安全结合起来的思想得到贯彻等。然而这一切并没有完整地出现在国际政治的现实当中。集体安全要求与任何国家不存在盟友关系,但是在通常意义上同每一个国家均结盟。㉕Inis L.Claude,Sword into Plowshares:The Problem and Progress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Random House,1971,p.255.集体安全体系需要有效地应对国际安全与国家安全、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等关系,需要抵挡住均势政治的干扰。在集体安全体系中,小国的名义地位是得到较大改善,但实际意义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纵观整个集体安全体系的运行历史来看,集体安全依然充斥着大国政治,是大国借着整体利益的名义谋取本方利益的最大化,仍然是大国间的游戏。小国在集体安全体系中只不过是被动的应付者,很大程度上只是安全的消费者,而不是安全的提供者。很多情况下,即使有着正常运行的集体安全机制,小国的安全与生存也不能得到保障,也要受到大国的戕害。

(四) 国际规范

一般来说,规范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行为主体做适当事情的准则。㉖Martha Finnemore,National Interests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6,p.22.国际规范(International Norms)有双重含义:一是指代制度对行为的规定,如国际法与国际机制等;二是对行为的指引原则,通常嵌入国际法与国际机制之中,如相关的国际关系原则与外交理念等。国际规范源于自然法传统,是对国家权利与义务的限定性规定,是国家权力结构与国家行为体之间的干预性变量,其中的相关内容对于小国维护生存与独立有着重要价值。国际法有条款明言国家主权独立的权利,并有反对侵略与吞并的相关内容。1970年,联合国大会把禁止武装侵略与武装侵略的威胁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首条。㉗R.Jennings and A.Watts,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Vol.1,1992, p.334.小国还可以积极参与相关安全机制建设,并以此实现安全目标。近年来,东盟国家积极主导的东盟地区论坛(ARF)就是一个典型。此外,不干涉内政原则、主权国家独立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等国际规范成为小国在维护与巩固国家独立时常常向国际社会阐释的话语。可以说,除了国际体系少数处于边缘地位的小国外,多数小国会寄希望并把国际规范作为实现国家安全的政策工具,如拉丁美洲与太平洋岛国在国际上倡导的“和平区”建设。当今世界上小国数目不断增加与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与国际规范的全球化及其国内化有着密切联系。

然而,国际规范始终不能保证小国的长久生存与基本独立,不能保证小国安全护持目标的实现。首先,违约现象比较明显。国际法的很多规定看似光鲜,实则非常脆弱,很多情况下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地保护国家主权。㉘Ian Brownlie,Principle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Clarendon Press,1990,pp.553-554.尤其是国际规范对大国的约束与管制影响后者利益的时候,且违背规范的代价与成本相对较低之际,必然会出现不遵约的情况,呈现出国际政治逆社会化现象。近年,西方大国屡屡以“保护的责任”、“人道主义干涉”为名,不顾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干涉他国特别是小国内政,破坏小国主权,甚至直接出兵占领或更迭政权等。其次,国际规范的倡导权、制定权一般都在强权国家手中,小国缺少规范缔造与创制的话语和能力。即便一些小国参与了诸多的国际机制安排与国际规制的倡导和创制,但没有大国的介入和主导,最终只能是空中楼阁。

(五)自助

既然小国通过外部大国或制度的力量难以实现自身的基本安全,那么只能通过自助(self-help)的方式达到推进生存的目标。所谓自助,是指国家主要依靠自身的资源与能力进行国际权力角逐和生存竞争。㉙Robert Keohane,Neorealisn and Its Critics,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6,p.172.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与自利原则为特征的国际社会环境下,自助是大小国家寻求生存与维持安全的最后工具。在国际压力面前,通过提高自身的防御水平、增强己方的对抗性以及促进国内的社会团结是应对外部安全风险的重要路径。通常来说,基本上推行自助政策的小国有着诸多的共同或相似的特点,即面临着相当险恶的周边环境与国际体系环境,受到区域或主流国际社会的孤立与排斥的国家,缺乏足够有效的外部战略支撑且主动或被动地制度及规范对立,比如以色列、朝鲜、卡扎菲时代的利比亚、萨达姆时代的伊拉克等。

但是小国的自助政策,特别是积极发展军备的政策,也不能从根本上促进小国安全性的改善。一方面,小国的资源有限,能力相对不足,从根本上制约了小国发展自己以提高安全性的能力。内部资源不足是小国的通病,更是小国安全脆弱性的根源。小国无论如何汲取国内资源,在根本意义上也无法与大国相抗衡,也无法实现如同大国那般相对安全的条件。另一方面,小国的自助努力,尤其是积极地增强军备的行动,会引起周边国家以至于国际社会的关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会相应地提高军事水平,基于军备竞争的安全困境就可能出现,从而最终不利于小国的安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小国处于国际体系的边缘地位,希望通过发展非常规武器尤其是核武器以寻求与强权国家的不对称平衡,结果只会产生更为不利的消极后果。尽管一些国家如以色列,通过积极发展军力与国力来抵挡住周边阿拉伯的敌视性政策与行动,但是事实上,没有美国及时有效的军事与外交支持,以色列是很难支撑下去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自助既是小国寻求安全相当有效的方式,也是相对危险的手段。毕竟,小国所能够汲取的资源力量有限,完全自助说明小国缺乏外在变量的介入。而一些遵循自助政策的小国之所以能够维持生存,与其周边权力格局与战略环境特别是大国关系有着很大的关联。

(六)结论

小国的生存需求与安全努力无可厚非,也值得国际社会的广泛理解,却并不能给小国带来根本意义上的生存保证与安全条件。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体系中,生存机会最大化是小国的基本目标,借助外力实现与保障生存和独立是小国的重要途径。但是,国际政治体系的排序原则依然是实力政治至上,大小国家权力的差序结构使得国际政治从根本上是作为体系主要行为体的大国的游戏,小国在很多情况下充当的仅仅是体系中大国的棋子。小国希望依靠大国或体制的力量维护自身的安全,往往出现的结果是小国的外交选择会被大国紧紧利用并妥妥地为大国服务。更有甚者,小国常常成为大国政治交易的牺牲品,领土的割让、权益的丧失以至于国家败亡。小国试图从大国获得相应的权力,多数情况下是以失去更大的本国权力为代价。㉚米切尔·汉德尔就指出“弱国的部分力量是派生性的而不是内在性的”,Michael Handel, Weak States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Frank Cass and Company Limited,1981,p.257。

可以说,基于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及丛林法则的通行,国际关系现实依然是现实主义权力政治的天下。在这种体系环境下,小国对于生存优先和安全最大化的追求是相对无限的,然而内外因素的诸多掣肘与制约,小国的安全性仍然是非常脆弱的,生存机会依旧是困难的。小国的种种外交努力与残酷的生存现实有着巨大的差异,小国强烈的生存意识与薄弱的维持生存的手段之间有着明显的鸿沟,这是国际体系的现实,更是小国安全的困局。这种不利的国际政治现实在小国为安全目标而积极进行的桩桩外交努力中得到明确和深刻的体现。

三、案例检验

事实上,尽管小国的安全战略方式较为多元化,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外部与内部两种途径,即依靠大国、制度、规范等外力的他助范式及依托汲取自我资源的自助范式。均势政策是他助的典型,其失败的结局亦可以说明该种方式的失效,颜色革命之后的格鲁吉亚即是推行均势政策遭遇沉重打击的典型事例。当前朝鲜自助求安全的战略尽管使其在强邻环视的地缘环境下维持生存,但代价很大,可能会陷入更为不利的安全处境。瑞士中立政策取得相对成功,但其作用范围有些局限。

(一)格鲁吉亚

格鲁吉亚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小国,其有限的国力与险恶的地缘环境使其有着显著的安全非稳定性。格鲁吉亚位于高加索山以南,黑海之东,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人口370万(2015年数据),是一个典型的山地小国。格鲁吉亚与俄罗斯有着长期的恩怨史,其国运发展与生存延续均与俄罗斯有着极大的关联性。苏联解体后,独立后的格鲁吉亚虽有短期的疏俄倾向。但在谢瓦尔德纳泽1992年上台后,格俄关系得到改善与发展,双方在政治、经济、安全等方面合作紧密。2003年,格鲁吉亚经历了震惊世界的“玫瑰革命”,上台的亲美派萨卡什维利积极推行疏远俄罗斯和亲西方的政策,引起外高加索局势的动荡。可以说,此后格鲁吉亚安全政策的基石就是在政治与军事上日益接近西方。㉛Mouritzen.H and Wivel.A,Explaining Foreign Policy:International Diplomacy and the Russo-Georgain War,Lynne Rienner Publishers,2012,pp.97-112.这种引入西方力量平衡俄罗斯的均势政策给地区局势特别是高加索地区的安全格局带来深刻影响,并引起格俄敌对关系的深化。

事实上,颜色革命后的格鲁吉亚政府试图推行更为平衡的外交政策,以均势政策实现外交革命,是有着安全上的多重考虑。首先,格鲁吉亚国内的阿布哈兹、南奥塞梯以及阿扎尔等地方分裂势力是格中央政府的一块心病,而后者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俄罗斯的支持。其次,俄罗斯在格鲁吉亚境内的多个军事基地以及数量众多的驻军始终威胁着格国家的根本安全与主权独立。再次,俄罗斯以反恐和打击车臣分裂分子为由,频频空袭格鲁吉亚的潘基西峡谷,是困扰格政府的一大安全议题。此外,经济安全特别是能源安全是格鲁吉亚均势外交政策的重要顾虑,格鲁吉亚特别希望摆脱对俄罗斯的经济尤其是能源依赖,以实现更大程度的独立自主。

格鲁吉亚政府的均势政策尤其是希冀引入西方势力平衡俄罗斯影响的做法,并没有保证自身的安全,反而加剧了国家生存危机。萨卡什维利政府推行的渐离俄罗斯的政策,特别是大力引入美国的军事力量进入外高加索,加深了俄罗斯对格政府的不满与敌视。2008年的俄格战争是两国矛盾尖锐化的结果,是一场不对称的战争。惨败而归的格鲁吉亚遭受重大损失,国内经济危机加剧,仅仅战费就高达1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同时,格鲁吉亚的国内反对派与当权派的斗争激烈,导致国家政局不稳。最为严重的是阿布哈兹、南奥塞梯等自治地方宣布正式独立,并得到俄罗斯、委内瑞拉、尼加拉瓜等国的外交承认。俄罗斯还与这两个自治实体签订《友好互助合作条约》,加强安全合作,共同对付格鲁吉亚中央政府。位于该国西南部的阿扎尔自治共和国也拥有相当数量的地方武装和完全的经济自主权,成为“国中之国”。经此变局的格鲁吉亚简直成为“蜂窝状国家”,事实上丧失了1/5的人口与1/7的国土,格鲁吉亚的领土主权与国家安全受到极大的伤害。正如有评论指出,格鲁吉亚通过“疏俄亲美”政策向大国均势安全的战略落了个“鸡飞蛋打”的下场。㉜彭云:《小国的均势安全?》,载《世界知识》,2008年第19期,第5页。

格鲁吉亚的均势政策求安全的某种意义上的破产,是小国无力掌控均势使然。事实上,在整个俄格战争中,西方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支持态度,更谈不上有效的军事援助。格鲁吉亚政府自身对西方的态度也感到极为失望,看不到西方朋友的影子。㉝“Where Are My West Friends?”,News Week,April 20,2009,p.54。国际政治是以国家利益至上的,美国以及整个西方在自身利益关系不大的情况下是不会贸然介入俄罗斯与其弱邻之间的冲突,以免引火烧身。尽管美国在格鲁吉亚战争之前、之中与之后给格提供政治支持,但不愿为格鲁吉亚出现任何与俄罗斯直接对抗的可能。㉞Clive Archer,Alyson J.K.Bailes and Anders Wevel,Small States and Iternational Security:Eu⁃rope and Beyond,2014,p.157.格鲁吉亚作为一个体系小国,并没有领会其中之精妙,失败必成定局。

格鲁吉亚的案例昭示着小国在运用均势政策过程中的节制与慎用,以及其中走向困局的大致路径。小国在大国之间玩均势,犹如走钢丝,稍有不慎就会面临安全不利的局面。英尼斯·克劳德(Inis Claude)指出,均势的过程充斥着竞争与冲突,均势政策是一项非常谨慎的政策。㉟Inis Claude,Power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Random Press,1962,pp.88-90.均势政策并不能保障小国的基本生存与根本安全,并非小国的“保险丝”,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导致小国进入更大的争斗漩涡,加剧小国的安全困境。

(二)朝鲜

朝鲜位于东北亚地区,北同中国及俄罗斯陆上接壤,南和韩国以三八线为界,东与日本隔海相望,面积12万多平方公里,人口2500万,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小国。㊱尽管朝鲜在很多场合自称为“大国”,但按照国际标准及本文的小国定义,是一个确定的小国,且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朝鲜依靠自助政策维持安全态势,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朝鲜面临着现实的安全威胁。半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及其在东北亚的同盟体系一直是朝鲜的最大安全威胁源头。特别是在冷战结束以后,旗帜未变的朝鲜始终是美国东北亚安全政策的考量重点。美国还给朝鲜安上“无赖国家”、“流氓国家”以及“支持恐怖主义国家”等不良头衔,针对朝鲜的军事演习与安全布控成为美国东亚安全政策的常态。这给朝鲜带来巨大的外部安全压力,使其被迫拿出更多的精力与资源应对美国的现实威胁。另一方面,朝鲜的外部支持供给不足,其对外部大国或机制的依托不够。一般,在缺乏外部支持的情况下,小国就需要通过自身的能力加强国内安全建设。㊲Hans H.Indorf,Srtategic for Small-State Survival,Grahan Brash Pte Ltd,1985,p.32.冷战结束后,朝鲜失去了苏东集团的大力支持,外部生存空间较为恶劣,在国际上较为孤立,需要更加依靠自身求安全。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朝鲜积极加强军备建设,以增强防御能力。首先是奉行先军政治,实行全民武装化与全国要塞化的防御型军事路线,把军事建设放在国家总体发展框架的重中之重。朝鲜全国人口只有2500万(2013年数据),军队总数却超过100万,军费开支占GDP的20%~25%。朝鲜还加强常规武器的研发,尤其是新型导弹的开发,并取得相应的进展。同时,朝鲜还大力发展核武器,试图在非常规武器方面取得突破,以弥补自身在常规武器方面相对于美韩的劣势,追求不对称性平衡。毕竟,在某种意义上,核武器使每个国家都变得平等了,最强大的国家向最小的核国家发起攻击之前,也要考虑再三。㊳[美]罗伯特·吉尔平,宋新宁、杜建平译:《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31页。在国际政治中,核武器是一个“大均质器”,使大小国家在人口、领土、资源以及能力等方面的差异相对缩小。朝鲜的核武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理性选择的结果。朝鲜的自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其能够在四周为强邻的安全环境中维持着不易的生存,并在某种意义上达到了玩转大国的目标,毕竟当前各大国均拿朝鲜没有办法,尽管其时不时采取冒险政策与过火行动。在这个层面上可以说,朝鲜的安全战略是成功的与有效的。

不过,朝鲜的自助努力给自身造成的安全危险并不比安全效用低。首先,朝鲜集中精力投入军事建设,使得国内资源配置出现很大危机,即过度的军事化造成经济建设发展的滞后与民众生活水平的更大下滑。这本身就会成为一个安全隐患,国内民生改善的不力在某种意义上会带来国内安全系数的降低,国内不安定因素有增多的理论可能。其次,朝鲜出于自卫的防御目的,积极发展核武器,是反体制的行径,受到大国特别是体系主导国及其盟友的制裁,国际压力加大,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更大的困境。再次,朝鲜发展核武器还面临着道德与舆论的广泛压力。作为一种不道德且不合法的武器装置,当前发展核武器必然会受到现有规范与观念的抵制。朝鲜的核计划与核试验引起的国际关注与他国谴责,只能使其走向进一步的孤立状态。此外,朝鲜的核活动还招致邻国的敌视与反对。出于对朝鲜的担心,日本与韩国等邻国纷纷扩充军备,引入高技术武器,以平衡与压制朝鲜的军力发展。在这种情势下,朝鲜的安全困境非但没有消解,还有恶化的趋势。

朝鲜案例再一次说明,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小国通过自助政策寻求安全的努力尽管会取得暂时的有利,但是很难长期进行下去的。小国的天然脆弱性使其自助能力不足,所能够倚靠的资源不多,通过非常规手段增强能力(如发展核武器)的做法,只能使小国陷入更大的安全困境,面临更多的安全难题。

(三)瑞士

瑞士位于欧洲中部,周围与德国、法国、意大利及奥地利等国为邻,面积4.1万平方公里,人口800余万,是一个显著的小型国家。基于国家实力的贫弱与强邻环视的地缘现实,瑞士积极推行中立外交政策。1648年,经过三十年战争的洗礼,欧洲各参战国签订《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规定了瑞士的主权国家地位。从这时起,瑞士就对外奉行中立政策。1674年,瑞士国会正式提出中立外交政策,不参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战争。1815年,在结束拿破仑战争的维也纳和会上,瑞士的永久中立地位正式得到欧洲列强的认可与尊重。自此,不管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以及国内政治怎样演绎,瑞士始终坚守永久中立政策,直到今天,已有200年时间。

瑞士的中立政策基本上保证了自身的安全与独立地位。在维也纳和会之后,欧洲尽管有着百年和平的盛景,但局部战争依旧不断,仅是发生在瑞士身旁的就有1859年奥意战争、1866年普奥战争及1870年普法战争,瑞士坚持中立国策,维护了自身的安全局面。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瑞士向1815年和会签字国发表声明,表示“怀有绝不放弃其中立原则的坚定意志”。㊴[法]埃德加·蓬儒,刘立文译:《瑞士中立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96页。瑞士的中立声明得到参战各国的尊重与承认,也因此躲过一战的硝烟战火。1939年,就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之际,瑞士向四十国宣布中立原则,得到各国一致认可。在整个二战期间,希特勒德国的铁蹄踏遍欧洲大陆,但始终没有能够染指瑞士,使之成为欧洲鲜有的“和平绿洲”。1947年,东西方冷战开始,瑞士作为中立国游离于美苏两大集团之间,没有受到冷战对峙的重大影响,国家保持着基本稳定并实现了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进步。可以说,瑞士历经欧洲大陆的多次战争洗礼,依然平安地生存下来,成为中立换独立的典范。

瑞士中立政策之所以取得相对的成功,除了中立政策本身常有的道义规范性与法律约束性因素之外,还有着特殊的原因。首先,瑞士采取是的“武装中立”,实行全民皆兵的“刺猬战术”。二战期间,瑞士制定了“内堡计划”,即放弃边境地区,坚守阿尔卑斯山区,在全国重要的交通要道、隧道及桥梁安放炸药以便随时引爆,从而使得德军终究没有进攻瑞士。其次,瑞士特殊的地形是其中立有效性的重要依凭。地理环境影响国运,瑞士的多山地特性导致它几乎全部边界都是敌人难以逾越的天然障碍,从而成为成功御敌的有力屏障。㊵George A.Codding,“The New Swiss Military Capability”,Foreign Affairs,April 1962,Vol.40, No.3,pp.489-494.此外,瑞士中立地位的维持还与周边大国的战略博弈有关。瑞士处于大国之间,一定程度上充当着列强权力角逐的缓冲地带,维持其独立与中立性在某种意义上有利于体系的平衡。

瑞士的永久中立带来长期独立与基本安全,与该国的特殊国情与特定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特别是其以中立为导向的复合式安全战略。这在中立的国家之中并不常见,二战时期的欧洲,同样宣称中立的挪威、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等国并没有逃脱被灭亡的惨剧。

基于以上三个案例的阐述,可以看出依托外部与内部两种资源的汲取及运用均不能根本保证小国的安全与稳定,甚至会付出主权丧失及安全威胁趋增的风险。小国的安全很大程度上寄希望于大国,但不能完全依靠大国平衡实现,格鲁吉亚的残局明白无误地诠释了这一点。通过自助的方式实现安全,是小国的无奈之举,但资源的有限及政策的失当,只会加剧小国的安全困境,朝鲜当前的局面即是深刻的写照。瑞士依托中立政策实现长久和平,但是其需要其他安全手段的辅助且条件相对苛刻,对通常的中立小国不具有示范性与代表性。

四、结 论

生存是国际体系国家普遍的与绝对的追逐目标。小国对生存的渴求与安全的重视又显得比大国更为深刻、更为鲜明、更为突出。这与小国在国际体系的弱势地位与体系的运行原则有着莫大的关系。在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下,小国出于维护基本安全与生存的目标,会选择外部与内部两种不同路径的安全政策。具体的战略抉择可以分为均势、中立、集体安全与自助,不过从总体上来看这均不能给小国带来根本意义上的安全环境。

均势是一种借助大国寻求体系平衡以获取小国安全的策略。均势是身处地区权力构造相对不平衡且安全困境明显的小国常采用的政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满足小国“借力打力”的目标,可以实现某些方面的利益。但是在均势政策作用下,小国常常会成为大国政治的牺牲品,大国在权力政治斗争中永远存在着拿小国当筹码与棋子。小国并不能主导均势运作,只能随波逐流,在均势潮流中沉浮,充当均势政治的弄潮儿,安全性不能得到很完好的保证。

中立是小国依托制度寻求安全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有着广泛国内共识且相对平稳的周边战略格局的小国常奉行的政策。在国际关系中,有成功的个别典型,更有失败的诸多案例。事实上,小国中立资格的获取与中立地位的巩固很大程度上是大国意志的体现与反映,取决于大国政治的运作与体系格局的演变。小国依靠中立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身安全利益,但不能够根本地维持自身的生存,脆弱的制度是经不起权力政治有力与持久的冲击。

集体安全是理想主义的现实构造,是一些周边安全环境不容乐观且缺乏有效的区域安全保障的小国乐意的选项。集体安全在一些方面可以满足小国的生存需求,减少小国对体系的不安与恐惧心理,客观上有助于小国的安全进程。然而,集体安全依然逃不了权力政治的游戏法则。历史上的国联与当前的联合国均是集体安全的代表,不过大国仍然是其中的主导者。大国的利益与意志左右着集体安全的作用范围、程度与方向。小国的安全利益被忽视甚至被牺牲是国际关系的常态,在一定程度上,集体安全下的小国并没有真正的安全。

国际规范是体系中多数小国坚持的安全战略选择。从工具理性出发,规范如果内化为大小国家的基本观念与政策指示,小国安全无虞。但是由于规范制定与执行很大程度上是大国利益与意志的体现,使得积极依托国际规范的小国在很多情况下受到侵害,甚至会以新规范的名义持续受到伤害,如以“新人道主义”为名的人权干涉。

自助是国际体系国家最终的安全方式,是一些处于相对边缘或孤立地步的小国“迫不得已”之举。通常,小国并不具备自助的能力,毕竟小国的自然性权力相对或绝对不足。体系中的一些小国尝试以自助的方式甚至以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途径进行自助,在某种意义上是得不偿失的举措,会使得小国陷入更加不安全的境地,加深其安全困境的程度。

总之,小国不断地寻求实现安全的路径,纵然可以在不同层面为小国带来相对的安全环境,这从二战以后特别是冷战结束后国际体系内小国的整体安全的经验现实可以看出。但是,小国以均势、中立、集体安全、国际规范与自助等实现安全的方式,均有着各自的问题,不能给小国带来真正与持续的安全,小国的生存机会相对微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规律性现象。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国际体系弱肉强食与丛林法则的本质特征使得小国的安全难以得到实质保障,大国多是小国安全的主要供给方,小国安全处于相对匮乏的状态之中。

陈 翔,华中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专业博士研究生。

此文为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中国东南周边地区安全机制构建研究》(14ZDA087)阶段性成果。

感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李少军研究员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李猛博士的指导与帮助,文中谬误由笔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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