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续志中“人物”篇的编纂要点

2017-01-03 04:21吴静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人物志书问题

吴静

摘要:通过对人物篇中对篇目的设置及注意事项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人物篇进行改进和规范的建议。希望二轮修志时注意到这些问题,并尽量避免。

关键词:志书;人物;编纂;问题

一、篇目设置

古今修志,普遍重视记载人物,并设有专门记载人物的类目卷篇。“人物”,是志书的要素之一,其作用正如章学诚在《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所说:“史志之书,有裨风教者,原因传述忠孝节义,凛凛烈烈,有声有色,使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史记》好侠,多写刺客畸流,犹足令人轻生增气;况天地间大节大义,纲常赖以扶持,世教赖以撑柱者乎?”。志书的“人物”部类,是志书中教化作用最为明显的。一是要起表彰作用,使人有所遵循;二是要起警戒作用,使人有所规避。其内容记述,也要标准化。原则是包含前志、补充前志、修订前志、续写新人。

包含前志怎么包含?就是在二轮志书的人物部类设“前志人物名录”;怎么补充?就是设“前志人物补遗”:怎么修订?就是设“前志人物订正”。然后,才是“人物传”。为二轮志书时间断限内“人物”立传。志书上限之前的,要列入“前志……”,断限之内的,列“人物传”、“表”“录”及“简介”等。篇目“人物”,可包括几章:第一章,前志人物,下列“名录”、“补遗”、“订正”等三节;第二章,本传;第三章,简介;第四章,名表。

具体写作也要标准化,就是说传记要素及其排列标准。几大要素包括:1.姓名及生卒年月;2.人物所处朝代及类别:3.性别民族:4.生平:5.论定。

二、注意事项

(一)格式要统一标准。一是收录标准,二是行文标准,三是篇幅标准。收录标准:要有一准则,原则是可以起到教化作用。行文标准:传记的程式。篇幅标准:根据人物的重要性,有的篇幅可以大,有的可以小。某县志,篇幅相差太大,畸轻畸重。比如“人物简介”中的某人,影响不出县境,近6000字。而对于那些贡献突出、有业绩的不到70字。

(二)史实要考订明白。志书中出现较多的错误,就是史实错误。例如:1.历史概念要理清。某志记载:“1949年8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主任陈云同志……”。经查,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成立时间为1949年10月21日,那么,这一年8月政务委员会还没有成立,陈云不可能担任该委员会的主任。2.时代概念要理清。某志记载:田承嗣“开元(713-741)末年,为幽州(治今北京西南)节度使安禄山前锋兵马使”。第一,安禄山任节度使是在天宝二年至天宝十四年(744-755年)。唐玄宗先天二年(713年)设幽州节度使,又在天宝元年(743年)改范阳节度使,次年,安禄山兼之。也就是说,安禄山没有任过“幽州”节度使。因为再设“幽州节度使”是在安史之乱之后了。开元末年安禄山任营州都督、平卢军使、顺化州刺史。所以,田此时应为平卢军使安禄山前锋兵马使。3.加强考证,明确史实。前志和其他书籍的记载未必为真,比如李天经这个人物比较典型。李天经(1579~1659年),明清之间科学家、天文学家、官员、早期天主教徒。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人物。一轮《赵县志》收录,二轮《赵县志》收录,多部人物辞典也都记其为“赵州人”。但是,在前代赵县志书中,并没有这个人物,现代的赵县志书中,对其事迹的记述也很少。经考证清代职官录,证明他是沧州吴桥县人,考《吴桥县志》,对其记述甚详,事迹、籍贯到村。

历史上的单位名,也要核对清楚。比如某县志载:“卢郁文‘1922年北京高等师范学堂毕业”。史实是,民国11年(1922年),学校名称为‘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次年改为‘北京师范大学。1902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开创了中国现代高等师范教育的先河。1908年改称京师优级师范学堂,独立设校。1912年改名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更名为北京师范大学。某县志载:“1936年他回国后,曾先后在清华大学、长沙临时大学、昆明西南联大任教”。“国立长沙临时大学”,是带有地名的大学,抗战爆发后清华大学南迁,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联合成立。“昆明西南联大”中的“昆明”则不是大学名中的概念。是1938年长沙临时大学迁到昆明后组成,名“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这些错误,不涉及什么学问,只要仔细一点,都是可以避免的。志书编辑应尽职尽责,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在公开出版物上。

(三)生平要抓住重点。人物传记,不能事无巨细一概收录,要抓住人物的重点。其贡献在哪一点,其危害在哪一点。比如某县志,在记述河北省当代一位厅级干部时,生平写了不少,但他公认的主要成绩是在任省教育厅编审处长期间,担任《河北教育》第一任总编辑,出刊了这份杂志。这一点却没有写。

再如某志中的田承嗣传,记其生平就比较平淡。要抓特点。他的特点在哪儿?在于他是安史之乱的重要武将,既骁勇善战,又反复无常。是河北三镇中最强、最嚣张跋扈者,是唐朝藩镇割据的罪魁祸首。

(四)评判要恰如其分。这个原则适用于“人物传”,要对人物作出评判,也就是盖棺论定。这一点,要做到“不虚美,不隐恶”,历史地、客观地对人物的生平做一总结。比如某县志记一位厅级干部,说他“对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可他在“文革”期间并没有明显的斗争事迹。这种评论要慎之又慎,因为你是代表一级政府作出的论断。提法也要慎重。过去提“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2008年后,提“林彪集团”。要注意与中央统一口径。

(五)引文要标明出处。引文不书写出处。在传记中,要么把引文变成作者的话写出来,要么就记明出处。不记出处不利读者进一步了解人物。同时很可能辗转传抄,造成错误。比如某志李士谦传,其中多翻译自《隋书·李士谦传》。其中邢子才说的话,应是“松柏后身化为樗栋”,“樗栋”不是一个词呀。应是常用的自谦的词“樗栎”。所谓“樗栎之材”。

再如《赵县志》《雪花梨文化研究》,其中引文都要核实。现在很多都是以讹传讹。比如“史籍有‘赵郡、真定贡梨,洁白如雪”。哪部史籍?这些错误看上去不起眼,但正是这些细节问题决定着志书的质量,体现了至少编修者是否具备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要以自己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认真细致的服务做好方志出版工作,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使新方志尽善尽美,传之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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