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7-01-04 10:50
新会计 2016年11期
关键词:国税债转股行政许可

国务院出台市场化债转股指导意见

国务院印发《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对市场化债转股作出明确规定。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禁止将“僵尸企业”列为债转股对象;银行、企业和实施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和条件。

财政部规范“三去一降一补”会计处理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对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即将关闭出清的“僵尸企业”的会计处理、中央企业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等三项会计问题进行规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发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规范财务支出行为,自觉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全国社科规划办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项目资金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只剩7项

国税总局公布《关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目前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延期申报的核准、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国税总局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

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公告》,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分类精准管理明确退税流程;缩短试点企业退税办理时限,对退税管理类别为2~4类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分别设定了10~20个工作日不等的退(免)税办理时限;无纸化办税提高退税效率。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人社部、财政部公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今后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其中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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