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保同步 保调对接司法创新机制助力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

2017-01-06 07:05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法庭内外 2016年11期
关键词:北京四中不良贷款立案

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李 丹

立保同步 保调对接司法创新机制助力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 李 丹

进出口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主要职责是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服务。我行1994年成立,1997年出现了第一起诉讼案件,即通过诉讼方式清收不良贷款,目前历史累计发生诉讼案件将近400件。因为此前我行采取的是集中管辖的诉讼管理体制,因此这些案件全部是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审理和执行。

下面,我结合中国进出口银行通过诉讼方式清收和化解不良贷款的实践经历,对北京四中院一系列创新工作机制谈一些自己的体会和感想。

一、近年来,受实体经济放缓、国内外经济形势恶化等因素影响,全国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陡然升高,新增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我行在北京市相关法院的立案数量也急剧增加。进出口银行作为直属国务院的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相比,虽然案件总数并不多,但单笔融资金额巨大。此前,我行采用集中诉讼的管理体制,通过约定管辖的方式,将我行在各省的信贷诉讼案件全部约定在北京法院,由北京法院负责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因此,北京法院系统,特别是北京四中院对我行诉讼案件数量增加的感受是非常直接和明显的。我们做了一个统计,我行新增的诉讼案件,有50%是在北京四中院审理和执行的。

二、法院注重程序,但是以往法院工作的特点是从立案、审判再到执行,各部门各阶段关联度不高,存在着衔接不畅,影响效率,合力不强,财产难寻,程序空置等情况,造成无法真正有效帮助金融债权人维护合法权益、破解“恶意逃废债”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从而形成了所谓“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

令人欣喜的是,我们北京法院系统的领导和法官对这些问题不回避,而是敏锐地发现问题,坚决和持续地寻找解决办法,并将突破口准确锁定在立案、审判与保全的协调与衔接上,对症下药,及时建立了“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

目前,我行在北京四中院提起的全部诉讼案件,均实现了立保同步,立保同步率达到100%。立保同步是将过去各自相对独立的立案庭立案、审判庭出裁定、执行庭保全,有机统一和并联到一起,实现了同步启动,同步进行,不但极大地方便了债权人,而且为接下来及时采取诉讼保全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精神,也实现了司法改革的初衷。

这一全新的诉讼机制,在以往是很难想象的,其效果之好也是难以想象的。我给各位举个例子,就在2016年6月8日,我行对宁波某公司3笔合计2.3亿元贷款在北京四中院提起诉讼。得益于北京四中院的立保同步机制,立案庭和审判庭在一周内就完成了立案、缴费、合议等工作,从而实现了执行庭法官于6月15日便赶赴深圳成功冻结了保证人持有的1090万股上市公司股票(市值超过1.8亿元),迫使当地政府出面协调企业先行偿还了我行1.1亿元贷款,并承诺在年底前通过政府回购我行抵押土地的方式清偿我行剩余1.2亿元贷款。目前,我行已经对1.1亿元贷款案撤诉,后续1.2亿元不良贷款也有望在年内化解。

大家可以看到,通过立保同步,我行实际上只用了7天,就基本化解了高达2.3亿元不良贷款,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据统计,我行2015年有超过7亿元是在北京四中院的大力支持下,通过“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实现现金收回的,有效地维护了国有政策性信贷资金的安全。2016年上半年,我行得益于该机制更是直接收回了6亿元不良贷款,占到我行通过各法院诉讼收贷总额的七成。

三、北京四中院积极运用“司法建议书”的方式,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互联互通,有针对性地向金融机构定期反馈该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并提出建议,极大提升了各金融机构的法律工作水平,有效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了相应的法律风险,切实解决了困扰金融机构的一些问题。

近年来,大量诉讼案件出现借款人或担保人恶意失联、拒绝签收或因涉刑无法签收法院应诉通知书的情况,直接导致诉讼案件被迫进入司法公告程序,在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的同时,严重阻碍了诉讼案件进程,降低了司法效率,对包括我行在内的各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针对这一情况,北京四中院就在2016年上半年,以切实有效维护金融债权为出发点,向各金融机构提出了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以解决“送达难”的司法建议书。这在北京是开创性的尝试,在全国也是不多见的。

四、此外,在对一些特殊类型融资和担保案件的审理上(最高额抵押、保理等),北京四中院法官体现出了极高的专业能力,对很多金融产品的理解甚至超过银行业内人士。

在通过审理案件定分止争的同时,法官们在提高审判效率,化解纠纷和矛盾方面也付出了很多努力。在审理我行的每个案件中,不仅细致耐心地对诉讼当事人进行阐释,更重视双方的调解意愿,主动搭建调解平台,有针对性地分析调解难点,引导理性选择,通过调判结合,力求从根本上定分止诉,既实现了公平正义,又兼顾了世情时情。

在银行眼中,金融审判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它不仅仅是金融机构在目前经济形势下行的环境下有效维护自身的债权的有力保障,更重要的是它真正代表了“公正效率”与“诚实信用”的社会基本价值,真正体现了司法改革的初衷和梦想。作为当事人,进出口银行通过参与金融审判实践,我们切身感受到了司法改革的变化,亲眼见证了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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