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四川大学上三年级,父母正在闹离婚,我正为以后的学费和生活费发愁。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你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但法律并不禁止父母对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之外的子女自愿或通过约定的方式承担抚养义务。若子女系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而夫妻一方无证据证明子女有可维持自己在校生活、学习的收入来源,即应当按照离婚时与另一方的约定承担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生活、学习所必须的费用。
分忧2017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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