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三种意识”用好“四种形态”

2017-01-09 21:56丁纯林
办公室业务 2016年11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国有企业

丁纯林

【摘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要强化“全面从严”意识、“关口前移”意识、“两个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抓实执纪监督。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三种意识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践行“四种形态”中,当须强化“三种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抓实执纪监督,落实责任担当,当好国企的“守门员”和党员干部队伍的 “护林员”。

一、强化“全面从严”意识,着力“抓早抓小”

运用好“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是促进“两个责任”担当的有力抓手,国企纪检组织在执纪对象、理念思路、工作重点等方面,必须顺应形势、及时转变。

一是执纪对象要从“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转变。落实“四种形态”,就是要牢固树立全面意识,把工作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向全体党员转变。要把立足点放到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党纪党规教育上来,保证经常性教育,既突出党员领导干部又覆盖一般普通党员,既涵盖在职党员又包括退休党员,不断强化全体党员的党章党纪党规意识。要把着力点放到加强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检查上来,创新监督方式,拓展监督范围,抓住作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抓住八小时以内延伸八小时以外,以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促使全体党员遵纪守法、谨言慎行。

二是思路理念要从“抓大要案”向“紧盯违纪”转变。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就是要积极调整执纪监督的理念,坚持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严执纪、纠小错同样是政绩,惩治腐败是政绩,教育挽救干部也是政绩的政绩观。要树立纪先于法、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工作理念,始终以“啄木鸟”精神严格执纪,动辄则咎,对违反纪律的问题,不管大小,露头就打,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区别不同情况,选择运用恰当的形态进行处理,既真正让纪律严起来,又切实教育保护干部,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三是工作重点要从“事后查处”向“抓早抓小”转变。落实“四种形态”要求,就是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无病先打预防针、初病小病早治疗、大病重病从严治”。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着力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开展及时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查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促其红脸出汗、引起警觉,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要快查快结抓早抓小,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出一起,既突出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二、强化“关口前移”意识,着力“治病救人”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描绘出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国有企业应结合“业务领域广、员工人数多、监管要求高”等特征,着力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上下足功夫,坚决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

一要改进方法,做到谈话提醒多样化。实践中,电力国企纪委充分完善“廉政谈话制度”,运用三种谈话方式,取得了综合成效。即:开展普遍性“无问题”谈话,要求纪检干部利用定期走访、参加会议、座谈交流等日常监督契机,从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对发现苗头性问题随时随地提醒;进行针对性“重点约谈”,结合考核工作,对有问题反映、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低的党员干部,纪委通知约谈,直截了当点明问题,不留情面批评教育,语重心长告诫提醒,使接受谈话的同志真正红了脸、出了汗,积极反省自己,努力完善自我;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定题约谈”,督促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规定动作,化解隐形风险,及时解决防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加大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要创新办法,做到教育提醒延伸化。实践中,电力国企利用党委会、支部会、专题教育会,传达学习上级纪委下发的正风肃纪和违纪通报等材料;在内部网站开设“纪检之窗”,今年来就上传各类文件、文章和领导讲话120多篇,为大家提供学习辅导,让党员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编写正风肃纪、党纪条规等方面的学习材料,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在中秋、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向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洁短信,及时下发做好廉政工作的通知,提前打招呼,防止节日病;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党员做出“做合格党员承诺”,向党员家属发出“廉洁信”等,不断前移监督执纪关口,努力把功夫下在“常态、大多数”上,通过批评教育“勤浇树”,做到有苗头就提醒、有倾向就纠正、有反映就处置,达到防患于未然、真正关爱和保护干部的目的,为防范“少数、极少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要立足常态,做到批评提醒从严化。实践中,虽然企业基层党组织能够清醒认识“首道关口”的重要性和“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但有些同志在运用批评教育这个“武器”中还存有“哑火”现象,或认为问题不严重不需批评,或怕得罪人不敢批评,或以谈话替代批评等,直接影响了“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发”。为此,电力国企纪委利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支部学习日等契机,把监督资源投放到企业党建最前沿,把执纪力量下沉到管党治党第一线。通过会议及工作督查,对同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要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常态化。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各支部召开专题学习讨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同时领导班子还带头写心得体会,在学习中自我批评,在批评中自我提高。通过一系列措施努力使批评教育“勤浇树”、组织处理“正歪树”、纪律处分“治病树”、立案审查“拔烂树”得以综合运用,实现常态长效。

三、强化“两个责任”意识,着力“协同发力”

“四种形态”是系统工程,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要党委在管党治党中主动担当,也需要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只有协同发力、形成合力,才能彰显“两个责任”担当的落地化、实效化。

一须切实把握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运用好“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无论是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都是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都需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因此,必须纠正有的企业党委认为“四种形态”前面有“监督执纪”四个字,就是纪委的主业主责,自己甘当配角甚至“甩手掌柜”的错误解读和被动现象,进一步强化运用好“四种形态”,企业党委要具有必须冲向一线、责无旁贷意识。实践中,电力国企主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发挥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集体领导责任,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公司纪委则强化“三转”,着重源头治理,构建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完善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层管理干部监督管理规定》等制度,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执行力度,消除事事参与、以监代管等情况,把工作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企业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时,必须正确处理“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找准职能定位,在本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回归本位、突出主业、履行主责,抓好协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避免在落实“四种形态”中“一枝独秀”的大包大揽现象。

二须切实把握好“主责主业”与“各个环节”的关系。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必须坚持对各个环节都坚决以纪律为尺子。在线索处置环节,要着力解决问题线索管理覆盖不全面、处置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在纪律审查环节,要善于聚焦“六大纪律”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扭转过去那种纪法不分,把精力集中在对所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上的惯性做法;在执纪审理环节,要重点解决过去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的审核投入过多力量,实际上成了司法机关“预审室”的问题,实现由以往重点审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向聚焦审理违纪问题转变。

三须切实把握好“精准执纪”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对于纪委来说,从“三转”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定位更准确、职责更聚焦、工作标准更清晰。国企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纪委姓纪、在纪言纪,自觉而扎实地研究如何运用好“四种形态”:一方面,要转变观念,加快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切实提高识别和处置违纪行为的能力,明辨是非曲直,分清轻重缓急,毫不手软地使用更加严厉的纪律戒尺,努力提高“精准执纪”能力。另一方面,要理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客体、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严格落实“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做到自身硬、自身净。如此,监督别人才硬气,查处腐败才有底气,监督执纪才不会缺位、空位、失位。

猜你喜欢
纪检监察国有企业
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及对策
国有企业研究型审计思考与探索
零陵区:学校纪检监察员“充电”
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新形势下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策略分析
纪检监察工作如何突破
国有企业每5年至少审计1次
国有企业利润保持稳步增长
国有企业利润保持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