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

2017-01-10 21:24吴杨云
劳动保护 2016年12期
关键词:安全检查商店隐患

吴杨云

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是我国安全生产监管一线的中坚力量,这支队伍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全国的安全生产状况,对于能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止一般或较大事故的发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基层监管人员具备较高的执法素质和较强工作能力,那么,监管部门就可通过有效的监督执法,及时发现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从而促进安全生产。

笔者不是政府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人员,但本人通过对驻地街道商店、饭店安全经营状况的调查,查阅街道安全监管人员的检查记录,发现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好,其现状令人堪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查不出隐患。2015年10月10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私人小餐馆液化气罐爆炸事故发生后,笔者一直在关注着餐饮燃气的安全管理,到底存在哪些隐患?是不是小餐点的资金有限,没法整改,还是我们政府监管部门不到位?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当时也对熟悉的一家饭店进行了调查,翻阅了街道办事处对该店的安全检查记录,发现检查记录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栏上,大部分都写的是注意安全用电、用火安全。对该饭店存在的没有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液化气罐与炉火同存一室、厨房间线路老化等重要隐患没有查出来。

二是对安全检查工作不懂。笔者所在街道南侧有一家副食品超市,在其商店西墙上也挂有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安全检查记录本。通过翻阅检查记录和商店的实际情况对比,所记录问题与商店存在隐患明显不符。据商店老板反映,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监管人员对安全检查不懂,查不出问题。其实商店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火灾隐患:一是电气火灾隐患;二是顾客吸烟引起的火灾隐患。为了防止火灾发生,该商店对线路进行改造,并设置了漏电保护器,并在墙上贴出告示“请顾客不要吸烟”。

三是检查记录不规范。在隐患整改一栏内重复写着“注意安全用电、注意防火或食品安全”等要求,但并无隐患整改期限,这种空话对于落实安全责任毫无意义。

查不出隐患、对安全检查不懂、记录不规范都集中反映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离《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相差甚远。《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其要求是,对工作要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完成好各项检查工作任务,决不允许马虎敷衍了事;在是与非、对与错、合法与违法等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不能含糊,不能让步,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必须依照法律予以处理。

所以,加强基层安监人员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就成为我们破解基层安全监管困境的首要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4月2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规定,各级政府应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对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

编辑 边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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