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了工伤保险时效,还可以获得赔偿吗

2017-01-10 21:29
劳动保护 2016年12期
关键词:请求权工伤保险损害赔偿

主持人,你好:

几年前,我单位有职工发生工伤,单位给负工伤的职工一个月600元补助待遇,没有定残。现在负伤职工要求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请问企业应该怎么做?

山东烟台网友 老曲

老曲,你好:

你问的问题,关键是单位有没有给这名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由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是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那么该职工已经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期限,不能再进行工伤认定。这样,从法律上来说,该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可以根据单位的承诺,要求单位继续支付该补助,其他待遇单位没有法律义务给。但是,作为职工个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伤职工同时享有工伤保险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告在客观上不能依法获得工伤保险救济情况下,其通过损害赔偿请求权提起诉讼,应得到法律保护。

具体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和《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施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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