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推进职业健康工作改革发展

2017-01-10 21:33袁春贤
劳动保护 2016年12期
关键词:职业病监管职业

袁春贤

2016年11月10日,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座谈会在湖北武汉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出席会议。湖北、北京、重庆、山东、甘肃5省(市)安监局和河南煤监局作了经验介绍,李兆前副局长作了会议总结。

杨焕宁强调 解决认识不到位问题

杨焕宁首次出席全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直指职业健康工作长期以来相对滞后的重要原因是认识问题。与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性、突发性、惨烈性相比,职业病具有滞后性、缓发性、病状性特征,因而一些地方和企业对这项工作缺乏压力感、紧迫感,普遍存在重“红伤”轻“白伤”的问题,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缺少应有的工作力度。

杨焕宁指出,做好职业健康工作,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要深刻认识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安全生产事业改革发展部署,明确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坚持求真务实,坚持突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改革创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自觉抓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职业健康当前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职业健康工作要从健全责任体系、推进法治建设、推动改革创新、夯实基础工作、抓好宣传教育5个方面下功夫。

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责任体系

一是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落实各项法定责任。

二是协助党委政府履行领导责任,推动各地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将职业健康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各级政府民生工程,严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准入关。

三是明确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安监部门首先要主动承担起工矿商贸领域的监管职责,同时结合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积极协调编办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建筑施工、铁路、民航等相关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并具体落实到相应部门的“三定”规定中,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四是强化协调配合和巡查考核。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和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把职业健康作为安全生产巡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法治建设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衔接。制定《矿山安全健康法》《矿山安全健康监察条例》,尽快出台《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监管条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条例》,为职业健康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是协调改进职业健康标准管理发布制度。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安监部门要担负起职业健康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要积极与标准化、卫生计生等部门沟通,尽快落实有关办法制度,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标准建设,积极制定修订急需的强制性标准,解决协调性、适用性不强的问题。

三是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调动全系统的力量加强职业健康工作,解决职业健康监管人手不足、覆盖面小、执法检查不力等问题。

四是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目前我国每年因粉尘、毒物造成的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人数占职业病人总数的95%以上。因此,要抓住粉尘、毒物控制这个牛鼻子,突出矿山、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尤其是其中的中小微企业,突出采掘、粉碎、打磨、焊接、涂胶等重点岗位,以及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大力开展日常防治和专项治理,坚决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

积极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改革创新

一是加强职业健康源头管控。取消职业健康“三同时”行政审批,并不是取消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强化对“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决不能因取消审批而降低职业健康“三同时”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实施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总局将研究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提高职业健康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是加快建立职业健康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市场,大力支持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缓解政府职业健康监管力量不足、技术支撑薄弱的问题。

四是运用市场机制推动职业健康工作。把职业健康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黑名单”制度,对职业健康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增强企业抓职业健康的主动性、自觉性。

持续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二是尽快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三是加快职业健康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四是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机制。中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普遍严重,但是检测和防治技术、装备普遍落后。各级安监部门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协调人社部门发挥工伤保险预防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咨询、检测、体检等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改善作业环境,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抓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要把宣传教育培训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治本性举措,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一是要引导新闻媒体并运用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宣传职业健康工作。二是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培训,让广大一线劳动者、尤其是广大农民工了解职业病危害、拒绝职业病危害,促使劳动者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防护,自觉保障自身的职业健康权益。三是加强职业健康人才培养。指导高等院校加强职业卫生工程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鼓励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和企业培养、聘用职业卫生师等专业技术人才。

一体化监管执法如何推进

针对分组讨论中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体化监管执法问题,副局长李兆前在总结讲话中专门作了进一步说明。

关于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首次提出,“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对同类事项进行综合执法,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实效。”《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积极探索试点,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总局对如何推进一体化工作进行了研究,初步形成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现阶段一体化的重点,主要包括6个方面:

第一,实施执法检查的一体化。要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观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风险识别以及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将职业健康作为一项必要内容,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执法。

第二,实施行政许可和“三同时”检查一体化。对矿山、危化、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许可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作为许可条件,一并审查相关内容。对企业进行“三同时”检查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两个“三同时”。

第三,实施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将职业健康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指标,职业健康达标,方可通过标准化评审,实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双达标。

第四,实施教育培训一体化。整合相关行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教材大纲,实施同步培训、同步考试。

第五,中介服务机构一体化。支持鼓励现有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人才引进、设备购置等措施,申请职业健康评价和检测检验的资质。

第六,推进督查考核一体化。对省级政府的考核,对各省的巡查工作,要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对职业健康工作同步进行巡查、督查,在考核的时候同步进行考核。

通过上述六项工作的一体化,既能满足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要求,也能达到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李兆前强调,一体化监管执法的目的是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各地在推进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守住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条底线,决不能以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为借口,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弱化或者边缘化。

编辑 海 岩

猜你喜欢
职业病监管职业
守护的心,衍生新职业
父亲的职业病
监管
监管和扶持并行
放开价格后的监管
实施“十个结合”有效监管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