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铁规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2017-01-13 03:18
党员干部之友 2017年1期
关键词:管党治党条例

党内监督:铁规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出台之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将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党内监督优良传统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生动实践进行了制度升华,为解决新形势下党内突出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进行了重要的顶层设计。

党纪严于国法。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选择,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必由之路。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内监督一刻不能放松。有现实针对性、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治党新篇章,正在实践中徐徐展开。

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强化党内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条例》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任务、对象和方式等,为全面从严治党锻造了新的制度利器。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党内监督。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失效,其他监督必然失灵。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应看到,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也在党内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同志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口号。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管党治党全过程,以强烈的历史担当精神,大刀阔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建党有效。在党内监督方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行纪法分开,提出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些都是在实践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管党治党和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方法、新经验,需要及时转化为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意义的制度性成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其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就是针对现已存在的问题,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充分吸收了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方面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紧紧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我们党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目的就是要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从而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党内监督制度的与时俱进,为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必将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我们党有8800多万名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长期执政,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党内监督永远不能放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在监督体系上,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在形成监督合力上,坚持党内监督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在监督重点上,以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在监督任务和内容上,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样,我们才能织密监督制度之网,有效解决和防范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

1945年,面对民主人士黄炎培关于我们党能否走出“历史周期律”的疑问,毛泽东同志自信地提出:“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一语道出了监督对于共产党人打破“历史周期律”的重要意义。今天,在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全党同志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将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党内监督: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历史上,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内监督,不断通过完善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进巡视和派驻全覆盖等方式强化党内监督。

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就把“党内监督”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并明确体现在“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等条款中。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职权、任务和产生方式。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两个务必”,强调“我们有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武器。我们能够去掉不良作风,保持优良作风”。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首先被批准成立,全国大多数县级以上党委开始相继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八大决定从中央到地方的县以上党委都要建立各级党委领导下的监察委员会,并确立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在上下级关系上的垂直领导体制。由此,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及其机构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此后,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内监督工作不断进行新探索,党内监督发挥显著作用。然而,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使党内的监察机构受到冲击,党内监督工作陷于停顿状态。

党的十一大开始恢复一度中断的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从党的十二大开始,党内监督工作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十二大党章回顾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有益做法,对党内监督作出一系列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如进一步强化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全体党员必须接受监督,特别规定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规范纪委的主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开始探索派驻监督等等,为改革开放新时期加强党内监督打下了基础。

进入21世纪,中国共产党针对党建新形势和国家发展新任务,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与党建相关的制度,2003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式将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并明确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同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成立,2009年更名为中央巡视组。2009年7月,党中央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纪律与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党内监督体制和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基本原理,又紧密结合新时期党建工作实际,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把强化党内监督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在95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之所以始终坚如磐石,严格的党内监督是根本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我们党也犯过严重错误,但是错误总还是由我们党自己纠正的,不是别的力量来纠正的。党内监督具有纠错正偏、预防惩戒、约束制衡、指引促进等功能,有利于及时发现、推动解决党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

《条例》: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

加强党内监督贯穿党的建设始终,它集中表达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动态总结和梳理,更成为各个历史时期应对重大矛盾挑战、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现实抓手。

今天,我们党所面临的“新赶考”,正处于中华民族复兴征程与世界发展大势的历史交汇点上,处在世界格局深刻调整、国内格局深刻变革的动态进程中,处于“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挑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基础、执政地位的历史境遇中,复杂性和艰巨性世所罕见。加强制度治党、制定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文件,既是对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又是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迫切需要的回应。《条例》为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开展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基本法规。总体来看,《条例》有五大特点:

第一,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第二,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尤其是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等。同时,还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条例》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第三,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第四,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条例》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强调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因此,在《条例》中,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五,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条例》第五条明确“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在监督成果的运用上,强调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以督促其更好地履行党内监督责任、督促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强化党内监督,听听习近平总书记怎么说

为何强调监督?

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党员干部越是位高权重,越要受到严格管理和监督,老虎屁股摸不得是不行的。选人用人和管人不能偏废。现在的一大问题是选人的人不管人、不监督人,有的党委不管监督,干部一出事就把挑子撂给纪委,这是不行的。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

如何强化监督?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党内监督,首先要把中央和国家机关管好。派驻机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我们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各派驻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明显增强。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

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不仅要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党章办事,把对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管理和监督在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使存在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解决一个问题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2014年11月1日、2日,习近平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

要加强党纪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机关内部各种形式的纪律监督。要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党内监督不留空白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巡视监督尊崇党章,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定位越来越准确,目标任务越来越清晰,发挥了利剑作用,已成为党中央的“千里眼”“顺风耳”“侦察兵”。《条例》第十九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经验,明确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巡视的不是哪个地方、部门、监管机构和企业的业务情况,而是那个地区、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情况。检查被巡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够不够、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不强,是不是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在管党治党上体现“严”的要求。要认真开展“回头看”,体现杀“回马枪”的威慑力,释放“不是巡视一次就万事大吉”的强烈信号。“回头看”不仅要检查上次巡视整改情况,更要发现新问题,重心是看被巡视党组织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担当。要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指出症结所在,反映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担当。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推动被巡视党组织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发现问题最终是为了解决问题,巡视既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又要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要针对被巡视单位的特点以及在党的事业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查找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的差距,发现在深化改革、依法执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把发现问题和全面深化改革联系起来,加强对问题的总结归纳、综合分析,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实现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巡视监督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在成果运用。对发现的问题,巡视组要做好分类处置,向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情况要原原本本、一针见血、点明要害。纪检机关要及时处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对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突出问题要约谈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求即知即改;对共性问题要提前向相关单位打招呼,促其自查自纠。组织部门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问题要调查督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被巡视党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不折不扣落实整改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不能当“看客”和“说客”,整改报告要签字背书、立此存照。整改情况要公开,全过程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视工作永远在路上。充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以“六项纪律”为尺子,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提高巡视质量,增强巡视实效,使党内监督不留空白。

监督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爱护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严格的监督是防止党员和党的干部腐化变质、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途径”“各级党组织必须明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放弃了这方面责任,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监督是最好的保护,严管是最大的厚爱。

任何人都不是圣人,不可能没有缺点,也不可能不犯错误。党员干部只有习惯同志间的“咬耳扯袖提领”,习惯组织内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才能不断发现错误、改正错误、减少错误,进而收获事业上的成功。

良药苦口利于医病,监督约束利于同志。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有的同志虚怀若谷、察纳雅言,热情欢迎监督。然而,也有少数人一提到“监督”二字就反感,刻意逃避监督,置监督于不顾。有的对同志的提醒和督促不当回事,只记在本子上,不放在心上;有的对别人的“提领扯袖”不以为然,一提就跳、一扯就闹;还有的对制度漏洞只钻不补,热衷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不习惯在监督下成长进步,就会在失去监督下落后退步。电视专题纪录片《永远在路上》出镜的很多贪官都反思,“如果当初接受了同志们的批评,自己就不会走得太远”“如果自己不搞‘一言堂’,也不会给党的事业造成这么大的危害”“如果当初的‘敲打声’再多些,自己也不会犯下大错”……这些反面事例提醒党员干部,保持清醒、闻过则喜、从谏如流,才能不栽跟头、不违党纪,干净干事、行稳致远。

良医治病未发时。实践证明,只有牢牢抓住党内监督这个“牛鼻子”,织密党内监督体系之网,使党内各种权力都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才能有效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才能真正保护好干部。时时刻刻绷紧党内监督这根弦,党员干部的言行才不会“跑偏”。通过严格的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才不会“信马由缰”。

严是爱,松是害。党员干部应深刻认识到,监督是一种提醒、一种帮助和一种爱护,只有自觉接受监督,才能确保决策更科学、政治更民主、办事更公道、行权更廉洁、尽责为人民。

猜你喜欢
管党治党条例
依规治党之“规”的范围界定*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打出党建统领组合拳 画好管党治党同心圆——柳林县纪委监委机关党建工作纪实
新版党纪处分条例修订要点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干货全在这里
履行代表职责 落实治党责任
渔歌子·治党从严
十八届六中全会:管党治党的新阶段、新特点、新设计
研讨话题二:全面从严治党,是否严过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