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创新树起财政监督旗帜
——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经验交流综述

2017-01-13 09:11本刊编辑部
财政监督 2016年24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乡镇财政财政局

●本刊编辑部

用创新树起财政监督旗帜
——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经验交流综述

●本刊编辑部

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在全国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并多次作为先进代表在全国财政会议上发言,得益于历任领导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与各级财政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将财政监督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为财政监督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在湖南省全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各市县财政监督工作异彩纷呈:人员机构升格、财政内控初成体系、“大监督”持续发力、乡镇财政监督延伸监督触角、创新信息化运用机制、监督成果利用更广……这些成效显著的探索,为全国财政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人员机构建设走在前列

近年来,适应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湖南省积极实施财政监督机构改革,使机构设置更加完善。从该省财政监督局到各市县财政监督机构,一方面,不断升格财政监督机构;另一方面,大力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财政监督力量,在机构人员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具体而言,长沙市财政局从专门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参与、专项业务培训等方面提升财政监督机构配置。一是健全组织机构。2015年该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着力配强监督检查力量,增设了正科级内设机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形成了“一局二处”的监督检查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原来的10人增加到17人(含外派财政监督员7人)。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合理划分监督检查权责界限,明确“一局二处”的监督检查工作职能、业务划分、检查组织等职责,实行检查与审理分离制度;坚持协作与制衡原则,形成财政监督检查合力,切实提升了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三是提升业务素质。开展培训学习,逐步扩大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监督检查的业务范围,抽调区县(市)工作人员加入市级检查组,通过培训交流、素质提升,形成了良好的监督检查氛围,建立了一支具有较强战斗力的财政监督检查队伍。

郴州市财政局从财政监督人员配备、整合力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队伍建设独辟蹊径。为进一步加强专职监督检查力量,郴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在各科室单位设立了专(兼)职纪检监察员,必要时安排他们一起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聘请社会中介组织的专家参加专项检查。还参照事业编人员的招考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了4名专职监督检查人员长期坐班,充实了财政监督检查队伍,有力地保障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益阳市财政局一方面从人事制度上对财政监督工作予以支持。在用人上把政策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配备到监督科,今年机构改革中,监督科配备人员6名,其中有高级会计师2名,注册会计师2名,研究生1名。加强监督检查人员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坚持每个月集中学习两个半天。另一方面强化制度保障,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一是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该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分管监督工作,为内部监督第一责任人;二是建立岗位追责制。针对财政管理的每一环节,明确相关人员的审核权限,使用U盾控制,确保财政内部管理和手续传递各环节规范运作;三是强化整改考核机制。切实抓好内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将整改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范畴,作为各单位评先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衡阳市财政局在历次机构改革中始终旗帜鲜明,从有利于工作出发,机构设置与湖南省财政厅基本同步,并主动向市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市委市政府重视支持,还利用与编制、组织部门的工作关系,积极为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创造条件。同时,为促进县级财政监督机构建设,该局曾4次发文对机构设置提出要求,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达标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不符要求的县市取消评先资格,分管领导也多次下基层,研究解决办法。2002年以来,该市12个县市区都成立了比同级财政部门低半格的监督检查局,其中5名局长成为财政局党组成员。全市财政监督专职人员从46人增加到71人。今年,比照湖南省财政厅模式,衡阳市财政局新组建了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监察一科和财政监察二科,并明确监督检查局处于牵头协调组织的主导地位。

凤凰县财政局采取五项措施,建立健全支撑保障体系。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财政监督“一把手”工程,财政局长亲自挂帅推动财政监督工作,做到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了工作推进,不断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形成了“领导抓、抓领导”的财政监督工作格局。二是抓好机构创建。2001年,凤凰县财政局就将监督股机构升格为凤凰县财政监督检查局,明确为副科级;2012年大胆尝试,在财政监督局设置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复审组。该县政府专门印发文件明确复审组职能,提升监督工作地位,使财政监督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进一步得到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广泛认同。三是夯实业务力量。采取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方式吸收有责任心、具备执业资格、实际操作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先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了2名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理论水平高、专业知识扎实的年轻干部补充到监督队伍中。同时,每年从乡镇财政所抽调一些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跟班学习,形成一支优势互补、力量全面的队伍,为后续各项财政监督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强化用人导向。加强组织领导,树立培养选拔财政监督人才,人员提拔监督首选,2014—2016年财政监督检查员分别提拔到评审中心担任副主任、国库股担任副股长及函授站站长等重要岗位。五是提高经费保障。凤凰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县财政十分紧张,预算安排的工作运转经费非常有限。为支持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将财政监督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并在年中追加了监督专项工作经费。落实了办公场地、购置了各种造价类软件、测量设备,添置了各类办公用品,为财政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内控建设“先行先试”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财政部先后出台一系列法规致力于全面推进财政系统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湖南省从上至下积极探索,纷纷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宜章县、涟源市财政局为代表的内控机制探索经验,为构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体系积累了先行经验。

宜章县财政局围绕财政监督转型,将财政内部控制嵌入预算编制、执行、追加审查,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一是高度重视内控,大胆“先行先试”。2015年1月,该局提出建立财政内控制度工作设想,并列入财政监督年度计划,先后召开5次会议专题调度,强力推进财政内控制度建设;2015年7月,率先成立局内控委及内控办,由财政局长兼任内控委主任,局纪检组长兼任内控办主任,财政监督局负责具体牵头实施。同时,制定财政内控工作“时间表”,明确财政内控工作职责,由财政监督牵头,会同局办公室、监察室、政工股共同组织实施,每个股室(所)增设1名内控管理岗、内控管理联络员和兼职财政监督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财政内控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创建制度,创新内控机制。先后制定了财政内控基本制度、职务犯罪防控机制、预算动态监管等机制。2015年7月,出台《宜章县财政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拟定财政内控“架构图”,明确由税政法规、预算、国库、办公室、信息、人事等股室牵头制定8个专项风险防控子办法,预算股牵头修订财政业务流程,各业务股室(所)结合风险点完善管理制度等;2016年6月,该县财政局联合县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宜章县财政系统开展财政资金内控监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办法》,通过组织召开动员大会、上法制教育课、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剖析典型案例等措施,全面梳理排查业务流程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建议,堵塞财政资金管理漏洞。实行预算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申报、同审核、同下达,财政监督全程参与预算编制、执行、追加审查工作,每年开展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检查,充分运用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结果,对超预算和虚报多列的予以“立审立减”。

三是紧抓防控,确保“两个安全”。一方面,建立财政干部3—5年定期交流机制,近年调整交流重要岗位83人;合理划分各股室(所)工作职责和业务权限,建立不相容岗位分设和人员岗位A/B角双保险机制,共组织梳理审查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125个,建议股室调整岗位6个。另一方面,开展“审批再提速,财政在行动”专项活动,由预算股牵头,组织对财政业务工作流程和专项资金办法进行梳理排查,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重新修订出台财政业务工作流程。此外,由该局内控办牵头,组织监督局、监察室、办公室、政工室等股室,每年对各业务股室进行内审检查,对乡镇财政所进行联审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局内控委,按程序下达处理意见或监察决定,涉及重要岗位人员调整的上报局党组研究调整,确保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涟源市财政局积极转变观念,在创新财政内部控制建设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该局经过多次专题研究后,决定采取“点上深化、线上延伸、面上拓展”等方式来加以落实。一是高度重视,营造内控氛围。申报创建“省财政监督机制创新联系点”,并以此为契机,专门成立了财政监督委员会和财政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财政监督联络员及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在每个乡镇财政所和局内部资金管理股室选取一名同志作为财政监督联络员,使内控建设的触角深入到最基层、最薄弱的地方;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财政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从事监督检查工作,对在财政监督检查岗位工作过的同志优先予以提拔重用;举办了财政系统内控机制建设专题培训班,聘请专家教授从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全面讲解,营造了良好的内控建设工作氛围。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分别制定出台了《涟源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涟源市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涟源市财政局内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汇编》等一系列内控建设有关的制度。三是规范资金内控流程,改“原则规定”为“限时办结”。该局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内部流转、资金拨付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违规责任追究,使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四是创新内控监督,对预算编制实行事前有效监督、事中重点监督、事后会审监督,变事后监督为全程监督。

此外,益阳市财政局围绕风险控制,健全财政内控制度体系。该局党组对内控工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内控委和内控办,设计了“1+9+n”(1个基本制度+9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各科室/单位内部操作规程)的内控制度框架体系。邀请湖南省财政厅监督局人员、专家来益阳开展专题讲座,使广大财政干部了解内控本质,掌握内控知识。同时,完善内控信息系统。该局党组决定投入40万元建立内控软件,在抓好财政内控的同时,指导各部门单位做好内控。

醴陵市财政局将加强乡镇财政所内控制度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全面建立实施内控制度,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强化流程再造,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一是排查风险。围绕财政资金分配、拨付、惠农资金发放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关键岗位,该市财政局监督股牵头,组织全市24个镇街财政所,对照职责定位,以业务流程为线,全面查找有可能引发的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实施“风险全覆盖,责任全落实”。二是完善制度。在全面排查财政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认真梳理财政职权事项,按照各自职责权力,逐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逐步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集“财政职责、工作流程、配套预防和制约监督追责”四位一体的内控制度体系。三是强化执行。该市财政局监督股开展定期全面自查,不定期重点检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到位。

纵横联动搭建“大监督”网

“大监督”是近年来财政部门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中探索出的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它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构建科学合理的财政内外部监督体系。湖南省长沙市、郴州市、凤凰县、东安县等地财政局积极整合监督资源,为构建“大监督”进行了有益尝试。

长沙市财政局通过整合各类财政监督资源,构建内部互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一是加强财政内部互动。加强财政业务处室的经常性监督和财政监督部门的重点监督,协调好两者的关系,做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建立彼此相互配合、相互促进、高效有序的工作协调机制,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的整体效能。二是注重部门协调联动。检查前,加强与部门的前期沟通,组织开展深入调研,熟悉相关政策制度,摸清监督对象基本情况,分析把握检查重点。检查中,加强与部门的信息反馈,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检查后,以问题为导向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三是强化监督信息共享。建立财政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在检查计划上相互衔接,在工作信息上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相互利用,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郴州市财政局在纵向上积极争取湖南省财政厅支持的同时,统筹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检查力量,积极联合县市区财政局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横向上经常联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开展检查,出“联合牌”、打“组合拳”,着力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

凤凰县财政局在构建“大监督”格局中突出资源整合,一是通过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合力“一盘棋”。依托县级财政监督机构,加强对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2014年建立财政监督联络员制度,并印发了《关于明确乡镇财政监督检查联络员的通知》及《凤凰县乡镇财政监督检查联络员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在24个乡镇财政所内确定一名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作为监督联络员,明确联络工作职责及相关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安排一定工作经费。每年除定期讲座以外,还开展多种方式培训,如:2015年“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知识抢答赛”,2016年开展“以查代训”村级财务专项检查等。通过培训促进乡镇联络员切实履行好就地监督、一线监督的职责。二是通过横向联合织牢监管合力“一张网”。注重加强与纪委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与审计部门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和信息共享制度,在检查计划上相互衔接,工作信息上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上相互利用,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三是通过整合财政内部力量实现内部衔接“一体化”。着力完善财政监督检查体系,通过统筹全年财政检查计划,制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各股室监督检查任务,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了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合力。

东安县财政局整合职能,积极探索财政“大监督”机制。一是实行归口管理。每年初局直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将各项监督检查计划报财政监督部门,财政检查归口财政监督部门统一组织,局属各部门、各股室配合实施,形成了多方联动、通力协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网络体系。二是创新监管方法。改变过去各业务股室日常监管时只凭口头、无文字整改建议的做法,尝试制作简便、通行的书面财政资金使用整改建议书,促使财政资金使用单位按规使用财政资金,防止财政资金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为国库部门停拨、缓拨财政资金提供法理依据,减少矛盾,真正形成财政资金使用监管齐抓共管的“大监督”格局,发挥财政“大监督”综合效益。三是建立健全横向联动机制。针对财政监督工作点多、面广等特点,该局试行财政监督检查计划“会审制”,即年初财政重点监督计划与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共同商议,有效整合了全县的财政监督检查资源,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减少了行政执法检查成本,避免了重复检查。

乡镇财政监督延伸触角

乡镇财政是我国整个财政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是财政资金管理和财政政策执行的“终端”环节,也是财政服务“三农”的窗口。随着惠农政策的实施,乡镇财政监督日显重要。湖南省浏阳市、醴陵市、东安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乡镇财政监督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探索,为乡镇财政监督进一步丰富了经验。

浏阳市财政局从完善制度、构建机制、强化培训三个方面推进乡镇财政监督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推进乡镇财政监督规范化。该局分别出台了《浏阳市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浏阳市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浏阳市财政局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抽查巡查工作制度》、《浏阳市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公示暂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双控”管理办法》等,对乡镇财政监督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与规范。同时,建立财政监督员制度,每个乡镇明确一名财政监督员,负责对本乡镇财政资金进行日常监管。

二是构建有效机制,确保乡镇财政监督系统化。积极探索和建立定期监督检查机制,每季度对重点乡镇和重点资金实行抽查,每半年对全市所有乡镇实行巡查,有力促进了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建立协同检查机制,联合市纪委、审计、税务等部门根据联动协查责任分工开展联合检查,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开展专项资金“三年行动”绩效评价,将水利、教育和林业三大类专项资金纳入“三年行动”绩效评价范围,大大加强了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建立乡镇财政联点机制,督促各财政所按时报送信息、完成税收任务,对乡镇财政业务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和咨询;建立乡镇财力保障机制,完善市乡财税分成体制,兑现分成奖励,激发乡镇理财热情,稳步加大村级运转经费投入,确保村级有序开展。

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助推乡镇财政监督常态化。一方面,积极向市委、市政府献计献策,把乡镇财政监督内容纳入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站所负责人培训之中;同时组织乡镇分管财经领导到上海财经大学进行培训,增强乡镇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另一方面,组织乡镇财政所财政干部观摩学习,互动交流,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力促使乡镇财政管理由“被监督”向“要监督”转变。

醴陵市财政局将惠农资金的监管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点,实现了惠农资金效益最大化,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一是规范程序。以安全、快捷、便民为原则,与监察、纠风、减负等部门联合出台了《醴陵市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信息化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部门管理、财政发放、纪检(监察)监督”的“三位一体”监管新机制,确保了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二是银行代发。将32个涉农补贴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并将实施“一卡通”发放惠农资金已申报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项目。三是跟踪问效。依托金财工程,建立市与乡财政之间相互联接的立体网络信息平台,市财政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对下拨乡镇惠农资金随时进行监控;乡镇财政所利用就近监管优势,对下拨乡镇惠农资金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提高了惠农资金使用效率。

东安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村级运转经费资金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村级运转经费资金的制度执行不严格;乡镇截留克扣现象突出、扣款名目繁多、杂乱,年扣款额多达604万元,占应拨村级运转经费总额的14.7%;擅自扩大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开支范围;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局提出建议,协调县直相关部门完善出台了《东安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东安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乡镇财政的支出范围。

信息化创新监督机制

随着科技信息的不断发展,财政监督的方式与手段更加多元化,从监督理念创新到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更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此,湖南省郴州市、益阳市、衡阳市、凤凰县、醴陵市等地区财政局纷纷开展创新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

郴州市财政局创新监督手段,积极探索“制度+科技”监督模式。该局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自主研发了财政资金监管预警系统和财政资金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基本建立了嵌入财政管理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通过财政资金监管预警系统,根据财政资金性质,从分配、执行、支付、核算等资金运行各关键环节入手,设置了大额支付预警、资金挪用预警、疑点账户预警、大额提现预警、频繁提现预警、用途不明预警、公务卡结算预警等17条预警规则。对财政国库每拨出一笔超过50万元的资金,或预算单位每支付一笔5万元以上、授权支付2万元以上的款项,系统5分钟内就会自动发送短信给市财政局领导及相关科室、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财政资金运行装上了一个“电子眼”。运用财政资金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实现数据的远程获取和自动分析功能、实现疑点查找的智能化、实现检查依据的自动搜索。两大系统的运用,实现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由传统的手工检查方式向智能检查方式转变,极大提升了监督效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益阳市财政局一方面自行研发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监控软件,能自动监控预算指标、直接支付、授权支付、银行账户管理、专户资金管理等各环节,具有预警、分析、纠偏等功能。另一方面,实行三层网络监控:一是事前监督设卡预警,将科室经办人设定为第一层监督,要求科室经办人在进行部门预算编制、用款指标申请等过程中介入监督,要求投资评审中心、政府采购科在项目资金、政府采购资金拨付之前介入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二是事中监控规范运作,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为第二层监督,对部门预算执行、调整过程实施监控,确保动作规范、程序合规;三是事后检查惩戒立威,监督科作为第三层监督,凭借信息化手段及时高效开展线索跟踪、问题核查、督促整改落实,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

衡阳市财政局着力推进机制创新,陆续构建了成果利用、结果跟踪、联席会议、信息反馈和监督约谈等五项机制,为发挥财政监督效能提供了有效保障。其中,监督约谈制度自2015年建立,抓住“为何谈”“谈什么”“如何谈”三个环节,成效显著。

凤凰县突出方式创新,打造形成全过程监督机制。一是前移财政监督关口。每年年初预算编制同时编报财政监督计划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行三者的同编同审同批,强化事前介入,全程监控。二是创新开展监督复审工作。2012年创造性开展财政评审再监督复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三是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中,对发现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偏离绩效目标的资金使用责任单位,按五个文明绩效考核要求,相应扣减其综合测评分数,并将结果纳入预算编制要素,调整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醴陵市财政局针对乡镇财政资金类别多、数量大等特点,在实践中探索了“示范监管、平台监管、综合监管”等监管模式,确保了资金高效、安全运行。一是示范监管。以标准化财政所创建为契机,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实行示范监管。二是平台监管。从2014年4月1日起,凭借全市国库集中支付网络平台,全面实行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行“账户统设、工资统发、票据统管和费用统付”的财政管理模式,对乡镇财政资金全面实行动态监管。对村级财务实行镇代理,较好地解决了以前村级财务不规范、不及时和账目混乱的老大难问题,规范了村级财务收支行为。三是综合监管。通过强化预算约束控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方式对乡镇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了解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监管意见,强化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确保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两个安全”。

成果利用当好参谋

监督成果利用的好坏直接影响财政监督成效。近年来,湖南省各地高度重视财政监督成果利用,一方面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顿,并将监督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另一方面,通过专题调研总结,发挥财政监督建言献策的参谋作用,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

长沙市财政局通过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搭建参谋服务新路径。一是贴近党委政府重大关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配合长沙市纪委执行“两节”、“两会”期间财经纪律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查处了存在的巧立名目、虚报冒领和私设“小金库”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严肃财经纪律长效机制;根据该市委、市政府要求,对9个区县(市)新增融资情况进行了检查,摸底查清了各区县(市)投融资平台新增融资的方式、规模和用途等,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为市政府出台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根据长沙市委督查室的安排,对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查明资金专户、“双控”账户的存储、监管情况,为市政府加强和改进财政性资金存储和管理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徇私情;同时完善和出台规章制度,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市直15家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情况的检查结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及财务管理的通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动态监控,出台《长沙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每季度对财政业务处室的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三是强化财政监督服务功能。主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业务宣传,认真解答单位和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财务问题和会计难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增强单位监察人员和财务人员对财经政策、财经纪律的认识,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的发生。

郴州市注重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做到事前“预警”、事中“纠偏”、事后“纠错”相结合,形成财政监督的良性循环。一是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将检查结果通报给各相关科室单位,作为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安排预算的参考依据,并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供其决策时参考;同时,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对县市区、对市直单位、对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与资金安排直接挂钩。二是建立健全跟踪问责制度,依法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了监督检查结果的定期通报、限期整改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反馈成果利用情况和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开,依法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三是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出台规章制度规范财政管理。注重以制度形式落实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对检查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或局党组出台文件加以规范,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纪违规的发生。

常宁市财政局一方面加强执法问责,科学利用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力求整改到位,标本兼治;建立违规违纪资金台账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并反馈整改结果;同时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再督导,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及时调整年度预算。另一方面,加强总结调研,积极向领导建言献策。针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以专题材料的形式向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的资料。从而更好地树立财政监督的威望和形象,有助于促进财政监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沅陵县财政局从2015年起,每年对23个乡镇站办所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考核依据,占考核总分40%,切实增强了乡镇领导、财务人员依法理财的责任意识;同时,实行跟踪回访,财政监督股不定期地对被查单位财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以确保监督检查后的整改真正落到实处。■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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