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关键招数管住“一把手”

2017-01-16 08:28凌军辉王骏勇
当代党员 2016年24期
关键词:一把手分管分权

凌军辉 王骏勇

“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长期以来,“一把手”监督难是个“老大难”问题。

为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江苏省淮安市自2014年以来,探索建立以亮权、分权、限权为核心的“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并逐步上下贯通,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通过刚性落实和严格问责,让权力在规定的跑道上运行。

“以前提拔使用干部,纪委说有问题、暂时放一放,书记有时不愿意,可以硬性提拔。但现在明确书记的‘用人权是‘用人监督权,不是一个人说了算。”淮阴区委某负责人表示,实施“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带来的变化很显著。

亮权、分权、限权三管齐下遏制“一霸手”

2014年,淮安制订加强市直单位五项重点权力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2015年出台县区党政正职重点权力制约监督办法,2016年向乡镇街道延伸,构建起横向到边、上下贯通的制约监督网络,确保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规范高效运行。

限制“一把手”权力,首先是亮权。全市各级各部门制订了党政正职权力清单和权力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

其次是分权。各级“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项目等重点权力,由副职根据分工直接分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格局。市县乡三级“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侧重点不同。市直单位突出人事、财务、审批等五项重点权力,区县突出干部选用、工程项目等四个重点领域,乡镇突出编外人员聘用、财政经费支出等七个权力事项。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再次是限权。淮安市明确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强化“三不决策”原则,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未经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决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未经专家论证、评审不得决策;异议、分歧较大的事项不得决策。

既是限权“铁笼子”,也是保护干部“安全阀”

筑牢“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的“铁笼子”,需要一系列机制和载体。

淮安建立热点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明确规定任期,预防利益小团体现象滋生。同时,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建立“一把手”约谈提醒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把“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的功效发挥出来,防止小错酿成大祸。

2016年6月1日,淮安在全市乡镇换届结束的关键节点全面启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权力制约监督工作,在新一届乡镇“一把手”履职之初就系上“安全带”,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以前,乡镇招聘编外人员很不规范,有时公告还没发,打招呼的就来了。”淮安市金湖县某负责人表示,如今,“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人员招聘按照严格的笔试、面试程序,公开透明,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刚性落实不打折,让监督与权力如影随形

再好的制度,只有执行落实到位,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

淮安“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已覆盖市县乡三级,但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行中出现权力“二次集中”、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督问责不足等走样现象,值得警惕。淮安市纪委在督查中发现,有的部门班子分工调整不到位,没有进行均衡分权,造成某一个副职分管权力“二次集中”。

针对这种情况,淮安市纪委牵头成立监督组,组织专项巡查,对各级“一把手”权力制约监督落实情况定期“回头看”,一旦发现违规走样,便限期整改,并问责主要领导。

(摘编自《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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