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组织形式选择

2017-01-17 18:48崔金珍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

崔金珍

摘 要: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进行创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是大学生如何选择并成功地运行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也是非常重要。本文围绕《大学生创业组织形式选择》的课程建设阐述了“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并提出了教师主导型、学生参与型、公司法务进课堂的教学方法,注重实习基地的建设、实际调研并操作等实践性教学的设计思想。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教师主导型;学生参与型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6-123-2

0 引言

面临非常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创业就无形地成为了包括在校大学生和已经毕业的大学生在内的一种职业选择。大学生通过四年的大学生活不仅掌握了很多理论性的知识,而且在学校为学生们提供的各种实习基地的实习为大学生今后的创业打下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然而,在创业之初,真正困扰大学生的应当是如何理性地选择创业的组织形式。那么,在大学阶段,学生们就很有必要学习大学生创业组织形式,即企业的设立、运行等方面知识,以便更好地进行创业。下文中就围绕《大学生创业组织形式选择》通识类课程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课程学习的必要性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催生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而大学生又是非常重要的一群生力军。众创不仅需要我们的创业者有一定的创新思维能力,还需要创业者能够运用适合自己的各种组织形式(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进行创业。本课程旨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平台技术支持,使其了解、熟悉并掌握各种企业的设立、运营、管理和公司融资等相关法律制度,了解创业中的相关法律风险、掌握有效化解法律风险的对策。

2 课程建设内容

2.1 课程建设内容体系

作为规范企业设立、运营管理、组织机构、兼并重组和融资的法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针对课程建设的目标,本课程主要包括如下八个专题:

专题一:企业的设立。讨论企业的分类,让大学生创业者能够根据自己的现实条件和需要选择符合创业项目的企业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掌握企业设立的条件和企业设立的程序;熟悉我国正在进行的企业设立登记制度改革内容。

专题二:企业的运营管理。掌握企业的组织机构,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重点掌握企业各类组织机构的不同职责和义务;讨论设立符合创业者需要和企业法要求的公司组织机构;熟悉创业者如何通过企业组织机构对企业的运营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专题三:企业法务。介绍涉及企业的相关法律实务,包括商标权的保护、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等;聘请企业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来介绍企业法务人员的职责和作用。

专题四:企业主或公司股东权利。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的各种权利,合伙人享有的权利(包括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如表决权、股利分配请求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权、建议和质询权、知情权等;讨论作为公司创始人的创业者如何保护自己作为原始股东的相关权利。

专题五:企业融资。介绍企业融资的各种方法和途径,如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股份、股权众筹等;介绍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符合创业企业融资的新三板、四板和股权众筹的基本内容;比较各种企业融资方法的优点与缺点;探讨创业公司在创业期、高速成长期等不同时期进行公司融资的最优方案。

专题六: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介绍企业基本的财务会计制度;了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熟悉企业正常运营需要严格遵守的企业财务会计准则。

专题七:企业并购重组。介绍公司并购重组的类型,如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上市公司收购;掌握中小企业的创业者在面临公司并购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重点掌握在公司并购中公司股东如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专题八: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了解企业解散的原因、企业清算的分类;熟悉企业注销登记制度。重点掌握普通清算的法定程序。

2.2 教学内容组织方式及目的

该课程主要遵循的教学理念是--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考虑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具有不同的侧重点,所以需要合理组织教学内容,从而达到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等目的。

以教师为主进行的课堂教学能够让学生对企业法形成一个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的知识链结构,故该部分内容需要采用教师讲授方式进行授课,例如,企业法律形式、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公司的章程制定等。此外,企业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很有必要开展角色教学的方法,让学生充当角色模拟进行设立与经营企业。针对企业设立要求学生实际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并设立企业;针对公司运营要求学生们定期模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各种会议中展开各种有利用公司发展的讨论;针对企业财务会计要求学生抽出时间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际调研并学习相应的实务知识。

2.3 实践性教学之设计

第一,注重实习基地的建设。实习基地的实践活动,是大学生实践的首要内容,也是较为规范和有序的实践环节,所以在课程建设期间需要签订包括律师事务所、法院、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实习基地,以便学生分别从律师、法官、企业等不同的视角观察和体验企业的运作过程,使学生对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的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第二,实际调研并操作。教师根据班级人数的规模大小,采取角色担当的方法,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进行实际操作并调研。例如,选择一些学生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实际的企业设立工作,选择一些学生定期模拟召集各种会议(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等),选择一些学生进入会计师事务所实践财务审计等,以便学生达到真正模拟设立及运营企业的训练。

3 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第一,课堂传授理论法:教师主导型.实践能力培养的前提是扎实的知识基础,扎实的基础有赖于教师进行系统地讲授理论知识。所以教师需要向学生完整地传授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相应的理论体系。而这些知识在涉及大学生创业时如何理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组织形式甚为重要。教师在教学中应对大学生创业时有可能面临的各种组织形式不同的特点及风险,针对性地将知识点进行完整和有逻辑地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在选择组织形式时更理性、客观。第二,案例讨论法:学生参与型。该课程的特点需要学生充分地参与到案例讨论中,故为学生提供与大学生创业相关的案例并要求学生课前做好充分的了解案例并查找相应的法律及其他文献。学生在了解案例要点的基础上,课堂上由学生按照课前布置的分工就案例进行阐述,并作充分的讨论和分析。教师在听取学生讨论案例的过程中及时梳理讨论进程并及时指正和解答学生讨论过程中出现的专业问题。案例讨论结束之后,教师和学生共同结合相关知识要点做好充分的总结。第三,模拟实践法:公司法务进课堂。为避免该课程脱离现实中的实际问题,有必要聘请公司的法务人员或有相应经验的律师、法官进入课堂与大学生共同探讨并传授给学生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各种企业在实务中出现的风险及需要避免的一些法律问题。法务人员、律师或法官可以就之前接触到的一些企业法务中的具体问题与准备创业的大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分组制定解决方案。通过这种实战训练从而培养学生应对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的能力。

4 结语

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位大学生在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时应当综合考虑在法律规定的法定形式中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当然,在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时还应当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把握,例如,在税收问题上,虽然公司能有一些税收方面的优惠,但是纳税人没有太大的利益空间,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为纳税主体缴纳税款。除了税收,在开办组织形式时的程序繁简、企业的管理方式、利润分配及亏损的承担、投资人的责任范围都应当是大学生在创业是应当考虑的综合因素。只有这样,大学生在创业时及运行过程中才能从容因对各种法律问题。

参 考 文 献

[1] 向辉,雷家骕.大学生创业教育对其创业意向的影响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4(04).

[2] 徐小洲,梅伟慧,倪好.大学生创业困境与制度创新[J].中国高教研究,2015(01).

[3] 刘静婷,黄锦蓉,李永彦.大学生创业对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从税收筹划角度分析[J].对外经贸,2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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