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研究

2017-01-19 14:14高蕴哲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摘要:本文以河南省73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基础,对其披露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总结了河南省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内部控制对一个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切实的执行可以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一个公司有效率地运行,有助于上市公司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有利于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系统,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近年来,我国银广夏、绿大地、广东广建等上市公司财务丑闻频发,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制度和实施中还有很多问题。而加强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一方面可以使信息使用者更了解公司情况,做出的决策有据可依,另一方面是对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

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从自愿披露过渡到了强制披露的过程。《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发布为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提供了整体指引,但公司在实际披露中仍存在着内容不统一、披露信息流于表面等问题。本文以河南省73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基础,对其披露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河南省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能为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提供参考。

(二)文献综述

国外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研究主要以美国为中心。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并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同时还要求在管理层声明书中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负责。法案开始强调上市公司基于风险识别的内部控制,它的实施产生了相当积极的影响,美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得到了显著提高,投资者的信心也有了进一步的增强。除了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之外,国外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的学术研究起步也很早,成果显著,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体系。

我国法律方面的建设很大程度上参考了美国,学术研究方面虽然起步较晚,但在内控控制信息披露、相关因素、对市场的影响等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对于实际中公司披露的内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质量的研究较少。李颖琦等(2013)以2011年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和216家作为内控规范试点的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样本,以财政部发布的内部控制评价核心指标为标准,通过分析发现样本公司对参考指标的遵循度不足50%,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在执行内部控制评价强制披露规范的初期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李凯(2014)通过对2013年河南上市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信息搜集和整理,发现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日渐规范,但还面临着提供的信息可比性不高、内部缺陷认定标准不充分等问题。孔维攀(2015)研究表明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依据标准不统一,信息披露缺乏实质性内容,内部控制评价缺少内部监督。

二、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现状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整体质量状况

财政部、证监会、山东财经大学连续追踪中国主板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资料,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联合发布了《我国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根据报告,2013年沪深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489家,其中2312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比92.89%。

2014年度,上市公司总数增加至2613家,其中2571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占全部上市公司的98.39%。与2013年度相比,披露数量提高了259家,披露比例提高5.5%。

(二)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现状

1.整体披露状况

2015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共有河南上市公司73家。本文手工搜集了这73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中有69家公司公布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占比94.52%。这说明,河南省上市公司基本都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发布了相关报告,也说明了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建设逐年完善,同时也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是,在已发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69家公司中,深市上市公司中有14家用《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代替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清水源(股票代码300437)和普莱柯(股票代码603566)两家公司的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说明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内容和信息质量方面还需要加强。

2.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分析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中规定上市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要包含八方面内容,以此为基础分析73家河南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统计情况如下:

大多数企业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措施,有极少数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的中出现重大风险,部分公司披露检查监督内部控制机制,大多数企业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自我报告做出评价并给予意见。这些现状表明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看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付诸实际行动,河南省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大体上还是值得被肯定的。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情况

2015年, 69家河南省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中有5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78.26%,15家没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公司或者用其他报告代替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者披露的内部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报告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统一

部分公司在发布本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时,使用的报告名称不规范,比如有的公司的报告叫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可能会造成信息使用者查找时的不便。由于政策层面并没有要求企业遵循统一的报告格式,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设计,使得不同公司的报告格式较为混乱,不利于使用者进行对比。

2.大多数公司未披露控制缺陷

2015年在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69家河南省上市公司中,只有1家公司认定存在重大缺陷并提出整改方案,占比1.45%。美国实施内部控制时,40%的企业披露重要或重大控制缺陷。我省上市公司存在重大缺陷的比例如此之低,有可能是因为没有真正认真地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没有切实进行内部控制检查和梳理工作,仅是应付性的按照法律法规提供书面报告,自评报告流于形式,对实际工作的缺乏指导、监督的作用。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不够恰当

要认定一个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必须要解决缺陷识别的方法、缺陷类型和严重程度如何界定等问题,需要按照公司的不同时期和阶段不断进行调整。现在大多数上市公司披露的关于缺陷认定的标准多年没有进行调整,可能不太适应公司现在的实际情况,也说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没有被切实履行,存在应付的心态。比如有的公司的认定标准仅是陈述内部控制缺陷的基本定义,没有针对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另外,不同上市公司之间披露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缺乏可比性,有的公司使用数量金额作为标准。

4.报告缺少实质性信息

通过对收集到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分析,发现大多数公司的报告大同小异,有的内部控制制度都几乎一样,只有较少部分内容是企业的实际情况,并未公布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这反映了公司对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重视度不够,使其不能督促公司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也不能为外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三、 建议

1.为了便于使用者查阅,政府应该规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内容与格式,适时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规范及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以解决内控评价信息披露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2.为了提高信息的可比性,政府应该研究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原则,完善内部控制缺陷内容的披露,另外可以考虑分行业、分规模设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原则。企业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3.为了切实进行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企业管理层应该充分表现出自己的重视,在企业中自上而下地形成严肃对待内控工作的文化氛围。内部控制本身就要求企业各个层次、各个部门的参与,因此还要加强公司员工对内控工作的认识,通过培训、业务交流等方法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增加会计人员内部控制相关理论知识。另外可以设置相关的激励措施,提高员工参与内控工作的积极性,保证内部控制思想在公司内部的深入贯彻。

参考文献:

[1]李颖琦,陈春华,俞俊利.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 问题与改进——来自 201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证据.会计研究,2013(08):62-68.

[2]戴文涛,李维安.企业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模型与沪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研究.管理评论,2013(01):128-137,

[3]李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现状及建议——以河南上市公司为例.财会月刊,2014(11):06-09.

[4]孔维攀.河南省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经营管理者,2015(11):154-155.

作者简介:

高蕴哲(1988.04- ),女,河南长葛,汉族,硕士,助教,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公司价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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