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2017-01-20 21:58张旭东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期
关键词:犯罪青少年

张旭东

摘 要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文通过对甘肃省河西地区的实证调查,在分析本地区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的基础上,剖析犯罪动因并指出相关对策,以期对司法实务问题的解决有所借鉴。

关键词 青少年 犯罪 河西地区

基金项目:本文是2015年河西学院第六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当代青少年犯罪主要因素的调查分析——以张掖市为例”(课题编号:217)成果。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082

一、河西地区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犯罪学中,青少年犯罪一般是指14周岁至25周岁的人实施的犯罪,它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时期,跨越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两个年龄段。因此,青少年犯罪既不同于未成年人犯罪也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研究其具有必要性。学界一般认为,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已有研究在对全国966名青少年犯的调查发现,青少年和其他人结伴实施犯罪的比例占到85.7%,单独犯罪的仅占到14.3%,且呈严重态势,不单纯体现在犯罪团伙比例上升,而是这些犯罪团伙在组织程度方面有所提高,他们往往在分工方面较精密,这些现象在无形中增加了青少年犯罪给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本文根据甘肃省河西地区的实证调查数据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以及对策,以期能对司法实践问题的解决有所借鉴。

河西地区甘州区、肃南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近6年的青少年犯罪情况如下:

依上表及相关实证数据得出,河西地区青少年犯罪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与辖区人数总量相适应,河西地区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与犯罪呈正相关。相比河西地区张掖市其他县区,甘州区人口居多,而其青少年犯罪数量也伴以居高之势。

二是从犯罪性质和类型来看,以侵财类犯罪为主,伴以其他犯罪类型且犯罪态势呈逐年回落之势。张掖辖区法院2006年共受理案件50起,其中盗窃-抢劫类案件31起,占62%;2007年共受理案件34起,其中盗窃-抢劫类案件25起,占73.53%;2008年共受理案件30起,其中盗窃-抢劫类案件17起,占56.67%;2009年共受理案件20起,其中盗窃-抢劫类案件8起,占40%;2010年共受理案件13起,其中盗窃-抢劫类案件5起,占38.46%;2011年共受理案件13起,其中盗窃-抢劫类案件8起,占61.54%。

三是成人化倾向,作案手段凶残,不计后果。2010年对全国未成年犯调查中,当问及“你违法犯罪时是怎么想的”时,回答“一时冲动,什么都没想”的高达65.6%。上述数据显示在本地区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以侵财类犯罪居多,诸如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型犯罪也不断出现,其成人化犯罪特征在犯罪情节、手段中凸显。当然,除这些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的犯罪,一部分青少年还参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成人化犯罪类型迹象亦有表露。

四是犯罪的偶发性强,作案前一般都无预谋,但也有部分案件呈现出案发前分工协作、有预谋作案。青少年在作案中表现的最为明显的即心智不够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薄弱,一旦得手便连续动态化作案。如抢劫类案件,有了第一次之后,因心存侥幸便大打出手连续作案直至民众举报或被巡逻警察当场抓获。这类案件要占到同一时期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36.3%左右。

五是伴有性犯罪的发生。绝大部分青少年处于青春发育阶段,还没有形成正确的性观念,且极易受色情网络视频、小说、图片等因素的影响,诸如强奸等性侵犯案件时有发生。

二、河西地区青少年犯罪原因分析

上文分析可以看出河西地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不过同时也主要到随着经济发展、制度健全以及法制教育的增进,河西地区青少年犯罪从总量上来讲趋于下降趋势,但基于青少年是祖国未来,关注其健康发展仍然显得必要,分析研究其犯罪原因对于预防犯罪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实证调查研究认为河西地区青少年犯罪主要受以下几因素影响:

(一)自身原因

人性的弱点:贪图享乐、不劳而获,追求虚荣,报端个人主义是犯罪的内在原因。若不及时抑或是理智的约束控制,则势必泛滥。陈如、张曙的研究表明,犯罪未成年人的情绪控制力和自我克制力较一般未成年人差。熊宗鹏在对青少年发放的调查问卷中问及“如果遇到极其不满的事会做出如何反应”时,仅有23%的受调查者选择了以适当的方式表达出来,此外有13%的人选择了“憋在心里不说”,更有58%的青少年选择了“先憋在心里,忍不住时爆发”。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心理、生理正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状态,缺乏判断是非善恶的能力,若不有效控制,则极易转化为暴力犯罪。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教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形成不良人性的温床,古人曰: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表现为:暴力型、放任不管型、效仿型和溺爱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家庭的经济地位亦可能影响孩子的成长。据有关部门一项针对全国8省市2000名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处于父母分居、离异、再婚和丧偶家庭的人数比例占24.1%。这种家庭结构的裂变即残缺家庭、问题家庭和重组家庭的出现也会使“家庭”的功能受到削弱,易使其子女受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形成不良的个性和人格,成为促成犯罪的条件。

(三)学校原因

一个学校是否兼具良好育人环境对青少年犯罪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学校教育的欠缺不曾更好的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青少年自身认知能力薄弱,再者忽视全面教育、教育不当或不充分都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并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动因。在当前这个依然以应试教育为主的时代背景下,全国各个学校片面单纯地追求升学率,已然偏离了教书育人的宗旨;当然,管理体制制度的缺陷也不容忽视。绝大部分学校已把法治教育纳入其教育体系中,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也极力倡导。但诸如“普法宣传”、“送法进校”的法治教育依旧缺乏或流于形式,其本质意义得不到较好彰显。

(四)社会原因

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环境对民众的影响总是潜移默化的。从社会层面关注青少年犯罪,其诱因主要表现为:

1.现代文化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他不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污染成灾,对青少年的腐蚀尤重。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民达6.88亿,其中,10-29岁网民占51.3%;学生网民为25.2%,占比最高。个别意志淡薄的青少年或沉醉网络游戏或浏览不良网页,一些影视作品对兼有黑社会性质、暴力色情系列案件掺杂过于细致的描写,使其纷纷效仿,对社会治安造成不安定的影响。

2.社会不良风气对青少年的诱导、腐蚀,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可等闲视之。“官二代”、“富二代”等为所欲为,其言行大于法,有钱能使鬼推磨,这种“钱可以摆平一切”依仗自己的家庭势力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严重且复杂的社会问题,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身内在原因也有客观的外部渊源,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我们更应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多维度进行综合治理,以预防帮扶教育为主兼采惩处为辅,有针对性地结合不同阶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采取以下几方面的预防措施:

(一)自身预防

笔者认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措施是加强对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培养,切实提高其思想道德涵养,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使青少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已而抵制不良行为及犯罪行为的侵害。

(二)家庭预防

家庭教育是一种基本的教育方式,创设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发展大有裨益。教育子女是每一位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家长首先要以身作则。在青少年犯罪中,一般都跟家庭因素息息相关,或溺爱或严加管束,大多数孩子自律意识不强潜移默化的受到影响。家长平日里应多关注和关心孩子,多交流沟通及时发现孩子平时的一言一行,督促孩子及早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学校预防

学校是青少年社会化的一个“常驻基地”,在这片天地中青少年应当是阳光单纯地接受文化熏陶、充实自身知识素养、开阔眼界、培养自己唯美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既然是教书育人的机构,首先就应当做到传道授业解惑,注重对学生思想道德的教育和品行的培养。其次,作为校方应极力倡导教师以公平公正的姿态对待自己的每一位学生,尽量让每一个学生感受到教育应有的关怀;多维度举办学生系列法治报告和心理团辅活动,让法律进课堂,在学生们中间扎根发芽,督促广大青年学生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给青少年提供一个家的空间,找寻集体归属感。因此,学校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道路上任重而道远!

(四)社会预防

古有“孟母三迁”,可见环境对人的塑造息息相关。优化社会环境,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宣传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剔除一系列不益于青少年成长的文化垃圾和精神垃圾,更深层次地创设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倡导公平公正,让正义得到伸张;动员一切社会力量,给广大青少年提供一个干净健康的社会环境,让他们在温润阳光的土壤里健康茁壮成长。

青少年是国家未来的中坚力量,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培养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任重道远,让我们一起携手,集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力量,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完成这项艰难而伟大的历史使命。

参考文献:

[1]蔚海波.青少年犯罪原因与预防对策研究——以泰安市为例.山东大学2011届硕士毕业论文.

[2]姚兵、张远煌.中国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趋势.法学论坛.2010(1).

[3]关颖.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全国未成年犯的调查.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2).

[4]陈如、张曙.南京市未成年人犯罪个体因素的调查与思考.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5).

[5]熊宗鹏.试论青少年犯罪心理及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法制与社会.2009(11).

[6]李培枝.浅析中学生犯罪成因及综合治理.内蒙古统计.2015(3).

[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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