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启动《安全生产法》宣传

2017-01-23 20:52文丨张忠宁
遵义 2017年24期
关键词:自查宣传周遵义市

文丨张忠宁

遵义市启动《安全生产法》宣传

文丨张忠宁

12月7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三周年。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从2017年起,每年12月的第一周,即12月1日至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周。笔者了解到,安全生产宣传周期间,遵义市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贯彻,将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

2014年12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开始实施。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大法,这部“史上最严”的安全生产法律全是硬招,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进一步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最高罚款处罚上限2000万元。另外,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笔者了解到,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将集中曝光一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和负责人。

当天上午,遵义市安委办还在遵运集团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活动,采取专家现场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我国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程序,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此外,遵义市安委办还将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除政府相关部门外,各镇街将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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