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新旧标准对比分析研究

2017-01-24 06:42李倩茹曹岩王丽彭艳菲
价值工程 2017年1期
关键词:微生物

李倩茹 曹岩 王丽 彭艳菲

摘要:对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的新旧标准进行了对比分析。通过对比发现,新国标对空气净化器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提升了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准入门槛,也使市场更加规范透明。

Abstract: The old and new national standards of Air Purifier were compared and analyzed. Through the comparison, it is found that the new national standards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to the performance of the air cleaner. It increases the admittance threshold of air purifier industry and makes the market more standardized and transparent.

关键词: 空气净化器;微生物;洁净空气量;适用面积

Key words: air cleaner;microorganism;clean air delivery rate;effective room size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1-0052-02

0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象征生活质量的居室环境日益重视,迫切希望有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空间。国内外专家研究证明,继“煤烟型”、“光化学污染型”污染物后,现代人正进入以“室内空气污染为标志的第三污染时期”[1]。空气净化器由此备受热捧。然而,消费者大多没有足够的空气净化知识,不知如何从五花八门的空气净化器中选择适合自己环境的空气净化器;同时参差不齐的质量、差距巨大的价格以及虚假夸大的报道也让消费者在选择空气净化器时眼花缭乱、无从下手。

2016年以前我国的空气净化器标准是国家推荐性标准《空气净化器》(GB/T 18801-2008),缺陷较多,存在该定的指标未定,已定的指标不符合国家居住环境的强制性标准,结果造成该标准对空气净化器市场的指导和管控作用有限。为此,堪称史上最严空气净化器新国标《空气净化器》(GB/T 18801-2015)于2016年3月正式实施。笔者希望通过对新旧版国标的对比分析,查找新版国标的创新处,验证新版国标是否能真正规范和整治混乱不堪的净化器市场。

1 新旧标准对比情况

①对标准的适用范围(含净化器工作原理)、参考使用范围,做了新的规定;将“小型、便携式空气净化器,乘用车空气净化器,风道式净化装置以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产品”列入可参考本标准执行的范围。对于上述新列入标准的空气净化产品,目前市场上还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新国标的发布,无论对生产企业还是消费者都将有据可依,不再盲目。

②规范性引用文件”中,补充了相关引用文件。特别是引入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净化器在抗菌、除菌功能方面的卫生要求、评价方法和标识。对空气净化器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如臭氧浓度(出风口5cm处)、紫外线强度(装置周边30cm处)、TVOC浓度(出风口20cm处)以及PM10浓度(出风口20cm处)都明确了控制指标,而且要求“在模拟现场和现场试验条件下运行1h,其抗菌(除菌)率大于或等于50%”。该强制性国标的引入,对新标准中增加的“微生物去除”性能要求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此外,微生物性能要求的增加,弥补了旧标准中只限定“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浓度的不足,完善和细化了空气净化器的性能要求,不仅给生产企业树立了更高的标杆,而且迎合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生活品质越来越严苛的要求。

③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对“目标污染物”的分类说明,即将空气污染物由旧标准中的“固态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重新划分为“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微生物”三大类,分类更加细化、全面。众所周知,空气净化器自身产生的臭氧、过滤器和加湿器滋生的微生物通过送风口扩散以及空气净化器吸附的甲醛等可能二次释放污染空气等问题都属于空气净化器产生的二次污染,没有适当维护的空气净化器可能会成为污染器[2]。因此新标准的分类既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实际净化能力,也对空气净化器自身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给予了限定。

④对“洁净空气量”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增加了“累积净化量”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洁净空气量”(简称CADR值)和“累积净化量”(简称CCM值)是空气净化器的核心参数,分别衡量了一台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和净化能力的持续性。简单来说,CADR值越大,这台机器的净化效率越快,适用面积越大;CMM值越大,说明机器耐力越大、可使用时间更长。(如表1所示)

⑤对“净化能效”指标做了调整。净化能效是指空气净化器在额定状态下单位功耗所产生的洁净空气量,即能效比(CADR/功率)。它反映了空气净化器的节能特性,表现在是否为高效级,能效比数值越高,意味着产品在同等性能条件下耗能越低。2015版标准提高了空气净化器针对不同污染物净化能力的能效水平值,分为合格和高效两个等级,对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表1所示)

⑥对“噪声”指标做了调整。将空气净化器的噪声限值由低到高划分为4挡。生产企业标注的空气净化器净化效率均是在最高噪声下的测试结果,如果为了安静,将空气净化器开到低档运行,噪声降低了,但净化效率也会明显降低。将旧标准中的3档噪声分级划分为新标准中的4档级别,就是为了避免生产企业夸大宣传,过分宣扬净化效率,而故意忽略由此带来的噪声污染。(如表1所示)

⑦增加了“适用面积”的术语定义。适用面积是消费者选购空气净化器的重要考量指标,但消费者往往容易犯这样的错误,买了一台空气净化器,认为往房间一放就可以清洁整个房屋的空气,这就让一些生产企业钻了空子,虚标产品的适用面积。据央视报道,某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H品牌空气净化器标称适用面积38至57m2,实测适用面积为13m2;F品牌空气净化器标称适用面积37.5m2,实测28m2;A品牌空气净化器标称适用面积130m2,实测仅为24m2。此次新标准启用了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算法,有效遏制了生产企业的虚标、乱标适用面积的不良风气。

⑧明确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标志、使用说明等问题。新标准出台后,“每天轻松除甲醛”、“百分之百清除PM2.5”、“甲醛去除率99.9%”等虚假夸大广告语将不允许再出现,含糊其辞的产品性能说明也不再符合规范,这些夸张虚假的宣传将被清楚、简明、严谨的科学数据取代。

2 新旧标准创新点及应用效果

据报道,新国标实施以来,空气净化器产品经历了大换血,家电商场中不达标的空气净化器产品已基本下架,新国标对空气净化器行业的规范效果明显。通过网络平台可以发现,各品牌空气净化器的产品介绍页面中,都已按照新国标要求重新标识了其性能指标。而在诸如三星等知名空气净化器的页面,其产品不仅给出指标等级,更是明确标注了颗粒物CCM值等的具体数值,且产品型号的命名方式也严格遵守了新国标的规范,比如三星KJ719F-K7580WW的CCM值为189000mg,超过新国标最高等级P4的15倍以上。

《空气净化器》新旧国标的不同主要是体现在适用范围、产品规格、命名、检验规则、术语和定义、试验方法、适用注意及说明、引用文件、技术要求、运输及储存等,在这些方面都有新的定义。新国标的出台明确了影响空净化器净化效果的四项核心指标,即CADR(洁净空气量)、CCM(累计净化量)、能效等级和噪音标准。新国标的出台,将加速整个行业的洗牌,将有效制约一些贴牌代加工厂商和淘汰一批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从而相应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同时新国标还将倒逼空气净化器厂商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以应对市场的挑战。由于新国标并非强制性标准,市场还会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但我们相信,在多方力量的推动下,整个市场会越来越规范和透明,消费者也能购买到越来越货真价实的安全产品。(如表1所示)

3 结束语

总之,《空气净化器》新国标的出台,将加速整个行业的洗牌,将有效制约一些贴牌代加工厂商和淘汰一批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从而相应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同时新国标还将倒逼空气净化器厂商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以应对市场的挑战。令人欣慰的是,随着新国标的发布,市场上已经有不少空气净化器品牌纷纷推出了新品,在宣传方面也加入了新国标标准下的检验报告。由于新国标并非强制性标准,市场还会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但我们相信,在多方力量的推动下,整个市场会越来越规范和透明,消费者也能购买到越来越货真价实的安全产品。

参考文献:

[1]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编.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应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于小彪,徐火炬.对民用空气净化器技术与市场的阶段性调研报告[J].洁净与空调技术CC&AC,2014,3(1).

[3]杨晓平.空气净化技术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刍议[J].价值工程,2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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