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预算公开

2017-01-25 10:32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预算法报表财政部

2016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围绕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扎实推进预算公开各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出台公工作指导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预算公开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领域信息公开。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对预算公开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2016年2月,财政部报请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预算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预算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围绕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加快公开进度,规范公开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有效性,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促进社会有效监督。

二、严格执行预算法,依法依规公开中央预算

预算法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决算的报告和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2016年中央预算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财政部于3月30日在财政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的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计19张报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公开11张报表,政府性基金预算公开4张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4张报表。此外,公开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专项债务余额情况2张报表。

公开的预算报表中,中央本级支出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中央本级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按项目公开。

2016年中央预算公开取得新进展。中央预算在上年公开15张报表的基础上,增加4张报表,包括中央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表、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汇总表,进一步细化了中央本级支出和对地方税收返还与转移支付情况。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首次公开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专项债务余额情况。预算公开后,新华社、人民网、光明网、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作了积极报道,认为公开的中央预算由21张表格和5个相关说明组成,预算更加公开透明,收支安排反映了改革举措。

三、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中央部门公开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制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中央各部门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财政部改进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及时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制定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方案和规范,组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编制公开模版,会同中央部门进行政策解读,组织网络和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促进中央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全面协调推进。

全年共有102个中央部门(单位,下同)在4月15日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公开的部门预算共包括8张报表,涵盖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部门收支总表3张,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公开的报表中,部门支出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除公开部门预算报表外,各部门还公开了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等情况。财政部汇总公开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中央部门巩固预算公开成果,在上年全面落实预算法,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取得新的进展,其中,预算公开时间比上年提前2天,公开的部门增加2个,有101个部门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部门增加1家,

四、印发通知,督促地方对预决算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为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地方财政部门,联合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地方预决算公开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够细化、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上述问题,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在9月23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提出系列措施,督促地方整改,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一要统一思想。地方应当充分认识预算公开是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预算公开规定,强化社会监督,是打造阳光财政,促进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要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心、使命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二要标本兼治,完善公开长效机制。一是地方要增强法治意识,坚决执行预算法规定,履行公开主体责任。二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组织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三是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细化预算内容,提高完整性、规范性、准确化。四是建立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地方财政和部门工作考核范围,强化部门和人员责任。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六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纠正一起。

三要认真整改。地方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依法应当公开的要立即公开,公开要素不全的要补充公开,公开形式不规范的要采用规范形式公开。同时要对2016年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排查,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并认真布置2017年预决算公开工作。

五、制定操作规程,规范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

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要求,落实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决算公开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并规范好这项工作,10月23日,财政部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对地方预决算公开原则、基本要求、部门职责、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为原则,按照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内容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二是地方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必须在批准(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鼓励适当提前。三是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14张报表。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经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8张报表。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四是自2017年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五是健全预决算公开的组织协调、绩效考核、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加强公开保障工作。

六、建立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推动预决算集中公开

近年来,中央各部门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和传播方式变革,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网络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以门户网站为主、通过网络公开部门预决算日益成为部门预决算公开的重要形式。

相比采用政府公报、报纸等传统形式,利用互联网公开预决算,受众广、时效性强,公众查询和监督比较方便。因此,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同时解决部门在网上公开预决算存在时间不统一、不协调、不利于比较和监督等问题,财政部结合湖南、河南、陕西等地先行先试经验,经过认真研究,于年底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建立了“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用于集中公开中央政府预决算、中央部门预决算、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情况。

“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分中央政府预决算、中央部门预决算、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三个部分,每一部分下再分若干栏目,如中央政府预决算栏目,下设中央政府预算、中央政府决算。中央政府预算下设年度预算报告、预算报表、报告解读等。

“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建成后,经过内部试运行,于11月上线并向社会开放,开放的平台上载了2016年已公开的中央政府预算报告、报表,2016年中央部门预算、2015年中央部门决算,以及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有关情况,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转移支付预算和资金下达情况等,成为社会公众集中了解中央政府和部门预决算、转移支付预算情况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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