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政法工作

2017-01-25 10:32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中央改革研究

2016年,财政行政政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保障,加强政策研究,促进了行政政法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贯彻中央决策,有序推进各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一是配合研究制定改革指导文件。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配套改革方案的研究起草过程中,既从改革大局建言献策,又从财政政策方面严格审核把关。二是牵头成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政法司。三是牵头组织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率先启动改革,印发《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疗养机构专项核查和编报改革清单目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摸清底数,督导各部门按照撤销、整合、保留、脱钩、转型等方式确定改革路径。印发《关于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培训疗养机构先行试点。

(二)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一是推进中央垂管系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印发《中央驻地方垂管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审核审批问题处理建议》等一系列文件,召开专员办垂管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座谈会和中央部门垂管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布置会,讲解政策,加强督导,提高专员办审核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会同中央车改办按照明确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和下管一级的原则,简化中央垂管二级预算单位车改方案审批程序。二是重点推进垂管系统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从严控制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严守节支底线,纠正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福利化倾向。三是密切跟踪地方党政机关车改情况。针对地方县乡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问题集中、车改衍生需要逐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等,及时研究对策,配合中央车改办印发《关于完善配套政策持续巩固公车改革成果的通知》等文件,加强政策指导。

(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落实中央交办案件涉案财物上缴和办案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摸清案件底数,落实办案经费,督促收缴罚没财物。二是研究推进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印发总体规划设计方案、业务数据标准、数据接口说明等指导文件,为信息平台的全面推开打好基础。三是研究加强刑事诉讼罚没收入管理的政策建议,形成了《改革完善刑事诉讼罚没财物收缴管理方式专题研究报告》《关于刑事诉讼罚没收入管理问题初步思考》等研究成果。四是研究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试点财政支持政策,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5个省份实现了全省范围内、有6个省份实现了纳入试点范围的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上收省级财政统管。与此同时,支持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研究落实巡回法庭工作经费。参与推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法律顾问制度等改革事项。

(四)支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强国战略的新理念新思想,梳理财税政策,聚焦重点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对《国家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部署的12项重大人才工程予以重点保障。同时,支持外国人才引进工作,“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五)推进驻外及港澳内派人员基本工资改革。调整驻外非外交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研究推进新一轮港澳内派人员工资改革,推动港澳干部队伍建设。

(六)配合推进其他领域改革。按照《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配合审计署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党的群团工作改革、促进港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理顺国税系统经费管理体制、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调整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预算管理体制等。

二、增强政治意识,全力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

(一)坚持服务大局,保障G20杭州峰会圆满成功。作为筹委会秘书处行财组组长单位,充分发挥财政的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积极宣传财政政策,根植预算观念,完善体制机制。会同外交部研究制定G20杭州峰会经费保障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为会议经费保障管理工作定方向、定基点、定架构;统筹资源,重点保障峰会经费需求,确保峰会圆满成功。中央领导同志对峰会筹备与保障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二)完善支持政策,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一是优化政法转移支付结构,突出支持重点,加强反恐怖经费保障,支持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重大活动安保,加大司法救助。支持国际警务合作,研究落实组建两支常备维和警察部队经费预算。二是完善政策措施,构建平安中国建设支撑体系。参与研究编制“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进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刑满释放人员工作,贯彻实施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行业管理。三是支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参与研究落实法官、检察官以及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改革实施方案,研究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政策。四是支持金盾、天平和电子检务工程以及公共安全视频管理联网应用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五是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会同公安部研究调整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

(三)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明确外经贸资金政策重点,及时下达资金,优化资金安排结构,改进支持方式、突出扶持重点,支持关键和薄弱环节。支持和推动中西部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调动中西部地区积极性,促进加强与东部地区产业和人才合作,支持招商引资,降低综合成本,完善各类配套服务和营商环境。

(四)突出重点,加强中央重大活动经费保障。一是做好“两会”、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等经费保障工作,督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换届选举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二是支持做好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开业后相关筹备工作的收尾工作,及时安排亚投行项目准备基金。三是做好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孙中山诞辰150周年纪念活动、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汇演等经费保障工作。四是做好其他重要事项经费保障。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认真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设备配备、普查人员劳动报酬落实等工作。建立商标业务费保障长效机制,按单件成本和业务量核定商标业务费。安排维和摊款,发挥我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大国作用等。

(五)支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一是保障大案要案查办,提高大案要案专项经费保障水平,避免向地方转嫁负担。二是支持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现全覆盖,确保派驻机构“不受羁绊”独立办案。三是做好中央巡视工作经费保障,推动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

三、加强政策研究,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一)研究外交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选择外交等领域率先启动改革试点。全面梳理外交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借鉴有关国际经验,研究起草了外交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研究加大对外工作战略投入等务实措施。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参与研究改革和完善对外工作体制机制。二是开展我国与世界主要大国外交支出比较分析,研究提出加大外交战略投入的政策建议。三是开展驻外使领馆甲类处有关情况分析,为深化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等工作奠定基础。

(三)做好对外援助政策落实工作。一是研究改进援外预算编制方式,有序对接国家“十三五”规划。二是健全完善配套举措,创新援外方式,提升援外效果。三是研究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支持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各项目标。

(四)完善外经贸发展政策,促进外贸回稳向好。一是研究促进外贸发展财政政策。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聚焦装备制造、高端材料等产业,重点支持先进技术、重要装备进口。二是完善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政策。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扩围,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实施动态调整的财政支持激励政策。三是改进口岸通关服务,促进对外贸易便利化。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海关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技术装备建设。支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国家战略重点区域检验检疫机构能力建设。

四、狠抓制度建设,做好预决算管理

(一)持续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一是细化差旅住宿费标准。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将差旅住宿费标准进一步细化到地市级,规范管理,精准施策,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准,避免转嫁负担,防范廉政风险。二是完善会议费管理办法。在密切跟踪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督查评估的基础上,加强差旅、会议住宿费标准的联动,会同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修订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上调会议住宿费标准,删除会议定点场所的星级限定条款,严格会议计划管理。三是修订培训费管理办法。会同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与会议费联动提高了综合定额标准,实行培训项目分类管理,讲课费单列并调整计算方式。四是加强科学统筹和分类管理。对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继续从严从紧控制,对教学科研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等区别对待,保障工作需要。

(二)制修订有关专项管理制度。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内部控制办法中补充完善审批责任追究条款。制定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

(三)做好预决算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做好2016年预算执行工作。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较好地保证了各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二是组织做好2017年预算和2017—2019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做好转移支付清理整合工作。进一步压缩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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