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建设工作

2017-01-25 10:32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试点重点

一、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

(一)支持处置僵尸企业,推动去产能。会同有关部门对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财税配套政策逐一进行梳理,印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财税政策体系的同时,印发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将资金安排与化解产能目标任务、需安置职工人数等挂钩,全年拨付专项奖补资金307亿元。

(二)支持完善物流体系,推动降成本。一是深化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由特大城市向周边辐射延伸,2016年新增19个试点城市,并将支持内容由托盘标准化向包装标准化拓展,推动供应链全程“不倒盘、不倒筐”,全面降本提效。二是支持冷链物流建设。通过竞争性选拔,支持河北、新疆等10个省份发展冷链物流,推动降低农产品流通损耗,加快消费升级步伐。

(三)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补短板。一是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年新增支持中西部地区240个县,政策范围已扩大到全国496个县,并联合16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放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扶贫效益。二是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会同工信部启动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将89个地市纳入试点范围,推动农村等偏远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发展,带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一)调整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力度。一是统筹资金支持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相关资金支持中西部铁路骨干通道建设,支持公路客货运枢纽等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化水平。二是继续支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了地下综合管廊第二批15个试点城市和海绵城市第二批14个试点城市,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国55个城市。三是支持“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通过竞争性选拔,将山东、安徽等14省(区、市)纳入粮库智能化升级重点支持范围。四是继续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和修复。会同住建部等部门印发了第四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将1598个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村落列入名录。

(二)制定颁布《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修订了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以财政部部长令形式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搭建起新的基建财务制度框架。

(三)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一是在城镇基础设施、建筑等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在水污染防治、市政公用领域共推出优质PPP项目215个,涉及总投资约3198亿元,其中政府投入338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860亿元。二是开展清理规范工程保证金工作。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组织全国范围清查摸底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的通知》。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一)支持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一是支持大气环境治理。安排112亿元,用于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落实“大气十条”,比上年增加6亿元。二是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开展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进一步提高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继续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工作给予支持,推动水环境整体改善。三是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资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预算97亿元,继续支持238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并支持开展详查工作。

(二)统筹专项资金支持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一是开展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修复。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整合资金支持山水林田湖保护修复的思路,并采取部门推荐、专家指导和实地考察,公开竞争性评选的方式,确定河北、甘肃等4个试点工程予以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二是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支持南水北调沿线省份在工程沿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障调水安全,并支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确定的13万个建制村完成整治任务,实现全覆盖。三是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会同国家海洋局启动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以城市为单位,系统推进海湾环境整治。通过竞争性选拔,分两批确定了厦门、汕尾、青岛、威海等18个试点城市,有效调动了沿海城市政府参与海洋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三)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生态环保的体制机制。一是推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扩大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范围。推动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等流域上下游省份达成一致意见,正式启动试点工作。二是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制定《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政策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技术指南》,推动试点省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不断扩大。

(四)继续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一是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对第二、第三批22个城市2015年工作情况进行了考评检查,并根据考核情况下达了奖励资金。二是继续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继续支持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处理以及工业和农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等,促进重点领域提效降耗,实现可循环、可持续发展。

(五)落实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一是提高煤层气补助标准。明确“十三五”期间煤层气抽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由0.2元/立方米提高到0.3元/立方米,有效调动了煤层气企业积极性。二是落实好页岩气、燃料乙醇补贴政策。按照确定的补贴标准拨付页岩气开采利用补助资金、燃料乙醇补助资金,推动了页岩气的开发利用和燃料乙醇产业发展。

四、支持“双创”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动能转换

(一)扩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范围,搭建创业创新支撑平台。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开展了第二批“双创示范”城市选拔工作。通过竞争性评选,将扬州市、西安市等15个城市纳入第二批双创示范城市,示范城市总数增加至30个。

(二)支持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一是支持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确定了“十三五”期间支持智能制造工作新思路,支持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制订验证,推进智能制造新模式。二是支持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支持重点领域企业组成联合体实施覆盖全部工艺流程和供需环节系统集成改造,解决绿色设计能力不强、工艺流程绿色化覆盖度不高、上下游协作不充分等问题。三是支持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围绕产业链上下游“瓶颈”问题,会同工信部从工业“四基”中选择47个重点方向,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组织遴选强基工程承担单位。四是推进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按照确定的工作机制,中央财政下达补助资金6.6亿元,涉及保费总额8.3亿元、保险保障总额373.4亿元,有效加快了重大技术装备新产品市场推广,调动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三)实施海洋经济创新示范。明确“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同时示范区域由省为单位调整为城市,重点推动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海水淡化等重点产业集聚发展。2016年,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天津滨海新区、烟台等8个城市为第一批试点城市。

(四)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会同知识产权局、工信部在北京、陕西等省市开展试点,支持围绕重点产业探索基金等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增强我国知识产权运营水平,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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