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

2017-01-25 10:32
中国财政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中央财政高标准贫困县

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建设高标准农田、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一、谋创新,确保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稳中有进

(一)部署农业综合开发工作。2016年5月,在浙江省湖州市召开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会议,提出农业综合开发要抓住五个着力点,推进农业现代化。一是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藏粮于地;二是着力补齐农业产业链短板,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是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四是着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五是着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颁布第84号部令。修订《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并以财政部部令第84号颁布实施。修订后的“办法”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合理下放行政权力的要求,形成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体系框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松绑、瘦身、创新”思路,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的通知》,以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基本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导,以利益联结为纽带,通过构建全产业链,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增效,将资本、技术和资源要素进行集约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以及其他业态有机结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四)继续推进“放管服”工作。在全面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基础上,把工作重心放到监管和服务上来。围绕84号部令出台构建新的政策制度体系,加强培训指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改革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方式,明确总体原则,简化管理程序,为地方统筹安排后续项目并做到前期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打下基础。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强化资金项目全过程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出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双随机一公开”基本制度。

二、抓产能,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

(一)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各地进一步把土地治理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资金项目向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倾斜,特别是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实行农业、林业、水利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允许项目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工程措施和投入比例。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285.98亿元用于土地治理项目,将在全国建设2781万亩以上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亩均提升粮食生产能力100公斤以上。中央财政安排13.73亿元,新建续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280个,为高标准农田提供稳定的水源支持。总结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准确定位农业综合开发在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启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改变资金投入模式,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改变财政单一投入资金方式,采取财政投入与金融机构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增加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督促各级农发机构因地制宜做好政策细化、项目筛选、贷款落地等工作,全国先后有河南、湖南、重庆、甘肃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个地区26个项目落地,共获得银行贷款7.93亿元,预计建设高标准农田80万亩。该模式可带动3~9倍于财政资金的银行贷款投入,加快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得到国务院领导的批示肯定。

三、促产业,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一)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以各地列入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为重点,通过集中投入,找准优势特色产业链条中的关键环节、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连续扶持,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现全产业链开发,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48.79亿元,重点围绕区域农业主导产业,打造一批支撑农业产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完善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机制。印发《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规范推进“先建后补”管理方式。研究完善贷款贴息政策,探索创新贴息项目管理模式,解决农业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支持重庆市、浙江省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河南省继续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开展股权投资,进一步丰富农业综合开发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方式。妥善处理投资参股项目后续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与金融机构和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等机构开展合作,探索“政银担”合作新机制。

四、扶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简化申报程序,优化管理流程,稳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探索高标准农田建管护一体化新机制。中央财政安排5.6亿元,支持30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77.4万亩。完善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机制,根据项目类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围绕特定需求开展针对性扶持,延伸产业链、完善价值链。中央财政安排48.79亿元,支持6000多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产业化发展项目,打造一批实力较强、经营良好、管理规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构建适度规模经营服务体系。围绕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中央财政安排2.33亿元,扶持69个土地托管项目,搭建一批“为农服务中心”,推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进行“全产业链集成式开发”,支持产业化发展项目和供销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对仓储、流通等环节进行有针对性扶持,并通过产销对接、农社对接,与农民开展合作式、订单式生产经营服务,建立农产品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科技推广组织运作机制,建立与规模化经营相适应的科技示范推广体系。

五、重生态,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治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区分重点开发、保护性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分类施策。进一步明确高标准农田向重点开发区聚焦;保护性开发区以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为主,适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限制开发区退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生态综合治理为主,支持治理污染、恢复植被、涵养生态。进一步加大生态治理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安排24亿元,共建设草原(场)320.32万亩,治理小流域254.98万亩,治理土地沙化12.6万亩。

(二)发挥部门和外资项目优势,加大生态治理力度。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开展生态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40.76亿元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其中17.21亿元用于支持生态建设。开展资金清理整合,调整完善部门项目结构,自2017年起,将部门项目由过去的10类,归并整合为5类。其中,将水土保持项目调整为东北黑土区侵蚀沟综合治理及黄土高原塬面保护项目,将农业部项目整合为区域生态农业项目,进一步突出生态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围绕建立适应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体系,做好世行、亚行项目实施工作。加强与亚行等相关机构的沟通,做好亚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长江绿色生态廊道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六、助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一)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完善资金分配办法,将“贫困县占比”作为中央财政农发资金分配重要因素,把项目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县较多的地区倾斜,并要求各有关地区在分配和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时,也要向贫困地区倾斜,2016年中央财政农发资金用于贫困县的投入比例不得低于2015年水平,以后年度要逐步增加。各贫困县在确定贫困村资金投入比例时,应结合农发自身建设任务,在2015年资金投入比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积极争取国际农发基金贷款,在四川、宁夏贫困地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探索农业产业扶贫之路。

(二)支持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印发《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积极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农发机构要充分认识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试点的重大意义,坚决落实贫困县整合资金试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等方面的优势,主动配合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七、强管理,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效益

(一)加快预算执行,强化资金监管。按照《预算法》要求,全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资金于2016年6月中旬拨付完毕,如期完成2016年预算执行工作。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果。加强资金收缴管理,认真配合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二)围绕新部令,启动配套制度建设。对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提出构建新的农业综合开发制度框架体系的具体思路,先后启动相关文件起草工作,并陆续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

(三)配合做好巡视工作,提升工作水平。及时提供各类材料,确保巡视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工作方案,推进巡视问题整改,并注重加强巡视成果综合运用,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构建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

(四)加强省级评审督导,严把立项关口。将工作重心从直接实施项目评审转移到加强省级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上,做好项目评审顶层设计,合理划分职责,改进工作流程,推动各地提升项目评审工作质量。

(五)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推进专员办嵌入式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竣工项目验收监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强化资金项目全过程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推进专员办嵌入农发资金项目监管,发挥专员办就地就近开展第三方监管优势,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工作。梳理制定4项高风险业务专项内控办法,开展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及风险事件检查等工作,实现内部控制工作程序化、常态化,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防范运行风险。同时,做好信息化建设以及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

猜你喜欢
中央财政高标准贫困县
中央财政明确支持粮食生产一揽子政策
山西省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16.89万公顷(253.34万亩)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山西省58个贫困县产品将陆续走进84所高校
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农田“高标准”带来农业高效益
山西已实现41个贫困县脱贫“摘帽”
153个:全国153个贫困县已摘帽
“两委”换届发动攻坚——确保啃掉“硬骨头”、实现“高标准”
2017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支农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