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财务管理工作

2017-01-26 02:22
中国会计年鉴 2017年0期
关键词:财政试点专项

2016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强农业财务管理工作,夯实财务管理基础、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促进农业农村平稳较快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一、探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推动涉农资金整合。2016年是涉农资金整合取得重要成果的一年,中央层面源头整合取得关键性进展,地方各级整合亮点纷呈,探索积累了新的经验和模式。在中央层面,研究提出中央农口转移支付改革优化方案,改革思路基本体现在2017年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之中。在地方层面,按照国务院部署,启动或推动实施相关改革试点。按照“大专项+工作清单+集中下达”模式,深入推进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第二阶段试点工作。启动市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指导江苏、山东、河南、四川等地编制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指导湖南省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二)创新支农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政策机制,探索通过信贷担保、设立基金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安排230亿元,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进一步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推进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牵头承担“制定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方案”改革任务。改革方案于11月1日经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16日正式印发。作为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的重头戏,2016年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将“黄箱”政策转为“绿箱”。统一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基层多口径、多次核实种植面积的工作量,降低政策实施成本,增强普通农户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和农业生态资源的意识,提升补贴政策指向性。同时,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政策调整获得信贷担保、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等方式的支持。

二、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大幅度增加财政扶贫投入。中央财政安排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0.95亿元,净增200亿元,较上年增长43.4%,实现总规模、增量、增幅3个历史新高。资金分配向中西部省份倾斜,更加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此外,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15亿元,比上年增长66.7%,重点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开展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加快贫困革命老区发展步伐。

(二)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办发〔2016〕2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整合试点工作,有效打破了多年来涉农资金使用的束缚,提高处于脱贫攻坚第一线的贫困县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中央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放管服”。一是精心谋划试点政策,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这是10多年来首次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文件。二是周密部署试点工作。成立由11个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强化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三是加强试点督促指导。财政部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加强考核评估、建立激励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实化和细化国办发〔2016〕22号文件各项政策措施。

(三)抓好财政扶贫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积极落实有关财政支持政策,明确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政策,下达2 000亿专项贷款贴息资金29.82亿元。协调落实用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中央专项建设基金及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各地筹资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对各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进行摸底、梳理和总结,将工作推进较快的10省(区、市)资产收益扶贫典型案例材料汇编成册,组织召开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座谈会。向国务院呈报《关于资产收益扶贫进展情况的报告》。

三、保障实施强农惠农政策

(一)稳步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发展新态势。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制度。支持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扩大规模,建立生态保护脱贫机制。支持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相关试点,支持湖南省继续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试点,扩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提出的“确权定价、控管结合、内节外引、综合施策”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模式。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各地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督促编制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等。

(二)积极推动财政支农政策改革。大力支持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探索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指导地方总结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经验,全面推广运用融资增信、风险补偿、搭建公共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方式,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做大做强。在部分地区支持开展新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委托专员办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政策评价工作。支持各地围绕做大做强做优主导产业,优化区域布局,完善产业链条,进一步促进主导产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发挥对农民增收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支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安排农民培训补助经费13.86亿元,进一步完善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

(三)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健全完善乡村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四、强化农业财务监督管理,提升财政支农工作成效

(一)加强内控管理。制定《重大财政支农政策研究制定专项内控办法》《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拨付专项内控办法》《对中国海外农业投资开发基金出资和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注资专项内控办法》《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专项内控办法》等4项高风险业务专项内控办法,准确梳理高风险业务的流程、严格筛查业务风险点并合理确定风险等级,精准研究风险防控措施。

(二)加强预算管理。会同中央农口部门做好2015年部门决算和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截至2015年底存量资金清理收回,认真编制2017—2019年支出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研究提出加强中央农口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督促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完善管理制度,推动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等公开工作。对农口部门行业协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批复,配合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修改完善涉农资金分配与管理办法,加强政务公开和监督制衡,确保权力规范、阳光运行。结合专项转移支付整合方案,制定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积极加强绩效管理。委托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对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绩效评价,委托有关省份专员办对201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资金等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加以运用。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集中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展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加大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通报力度。配合国务院扶贫办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督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全过程、常态化、多元化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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