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型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研究

2017-01-26 14:38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廉政防控模块

厉 达 杨 哲

上海赛璞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200000



国有大型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研究

厉 达 杨 哲

上海赛璞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 200000

建立兼顾纪律与技术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是廉政企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对“人财物”进行廉政控制的有效体系。充分发挥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作用,完善国有大型企业廉政制度建设,提升国有大型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大型企业;廉政风险;防控

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发展的核心目标就是: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高国有大型企业的竞争力,需要完善国有大型企业的风险防控制度,尤其是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需注重运用科技手段,突出规范权力运行,把企业的现代科技优势转化为反腐倡廉工作优势,逐步形成“制度约束人,使人不敢腐败;流程规范人,使人不能腐败;环境净化人,使人不愿腐败”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内容

兼顾纪律与技术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是基于大数据,突破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将“风险管理”等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方法引入反腐倡廉建设实践,将预防腐败工作落实到权力运行全过程的风险防控系统,需要包括以下模块:

(一)监察模块

在廉政防控系统中建立监察模块,主要的构思是通过输入各项规章制度监控方法,运用大数据的分析技术,研发数据分析模型,由纪检监察机关控制和运用,在各部分内容发生异常时及时预警,并智能化的针对其所违反的规定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处理方法。

国有大型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应坚持“围绕中心、进入管理、融入流程、发挥作用”的工作思路,形成“制度定规则,系统当裁判;用权讲规范,授权能受控”的经营管理氛围,坚持“制度规定流程,流程规范行为,行为优化管理,管理完善制度”的管理闭环原则,通过加大科技防腐的力度,规范权力运行,促进阳光经营,将廉政建设与信息系统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要求通过流程优化予以体现,并通过系统建设予以固化。系统的连续性和不可随意更改性,使人为监督转化为系统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不能为”。通过深化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对腐败行为进行防控管理,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廉政风险的发生和控制其进一步扩大,同时也为促进惩防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性的支撑和保障。

(二)信访模块

信访模块不仅需要处理内部产生的信息,同时还需要从企业外部得到相关事件、行为的信息。在有效的信访制度中,信息应当自下而上,横向以及自上而下地传递,实现“人财物”中对“人”的控制。因此应做到如下几点:

1.建立权利清单,明确并公开权利,实现透明化

首先,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公司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集中梳理,制定出“权力清单”,确定权利类别,明晰权力事项,明确权利边界,制定制约措施,结合每个人的岗位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纪律和法律要求融入到每一个有权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权利明确。

其次,科学配置权力,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细化、规范,使每项权力的运行都做到可视可控,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第三,公开权利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集体定等方法,对权利清单进行公开和优化。同时推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领导干部交叉任职。交叉任职易导致权责不清,不仅容易放大权力使用的任意性,同时也会令监督者无所适从。

2.对内信访制度

(1)发挥职工作用。其次,需要让员工明白自身在企业整个反腐败内控体系中的重要性,理解个人与其他员工,公司高层以及企业实体之间的相关性。这样能最大限度激发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强化其对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助推信访制度的运行。

(2)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再次,需要建立一个简洁便利,开放安全的举报投诉制度。主旨应当围绕如何能最大限度的地保证举报的及时性、便利性与安全性展开,不能通过层层设卡变相阻扰。比如在系统中可设立直通监察部门的信访渠道,员工可匿名在备忘录上发言,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影像视频等沟通渠道向监察部门反映,或者私下一对一对谈等多种方式。与此同时,沟通渠道也应当保证员工能够跨部门、跨流程、跨功能进行信息交流。

(3)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企业应当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监察部门应公示明确举报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不得在系统中记录举报人IP等信息,不得对外透露信访者的信访内容,并且需向员工保证不会因为反映相关问题而因此会受到报复。为此,应当建立相关预防与惩罚制度来约束监察部门的泄露冲动。

3.对外信访制度

(1)建立内外联系制度。企业应当向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消费者等公开传达企业的反腐倡廉精神和相关决议,通过内外部整合,保证信访制度信息来源的广泛性。

(2)建立反腐倡廉基金。一旦最终查实举报信息,应当给予举报者奖励。对于企业内部员工,也可以设立专项基金,提高员工监督的积极性。

(三)网格化监督模块

企业除了通过系统进行内部控制降低舞弊风险外之外,还需要引入外部专业人士利用系统对企业制度的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与测试,由此提出意见建议,弥补内控漏洞,规避舞弊风险。

1.引进外部审计师

内部审计的自主程度与客观性有限,外部审计师需对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职业关注等进行评估,并与其进行有效沟通,从而决定是否利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审人员的工作。但内审工作不会减轻审计师的责任。同时,管理层应当保持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得横加干涉,并且有义务提供所有的原始财务数据,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充分沟通。

2.引入外部专家线上评审功能

引入外部专家,对重难点工作进行分析处理。企业应当对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养、客观性与其偏见、利益冲突及其他可能会影响职业判断或者商业判断的因素进行甄别调查。企业应当通过讨论咨询的方式对专家的工作领域进行一定的了解,主要包括:专家专长领域的进一步细分信息,职业准则或其他准则、专家使用的假设与数据等。企业应当与专家就各自的工作性质、范围、目标、角色、责任、双方沟通的性质,时间安排、范围、保密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并与专家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对专家反映的意见予以回应与纠正。企业在必要时,对专家的工作启动复核程序,对专家工作的结果进行评价,当评价专家工作为不恰当时,应当聘请其他专家进行重新分析处理。

3.建立司法机关对接功能

一方面及时在系统中展示司法相关信息和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于监察部门通过系统发现的涉及违法犯罪的事项,应当提交公检法部门对相关人员和时间进行判断和调查,包括:系统中的相关记录,移送已经了解掌握的相关资料、尚未掌握但具有一定价值的线索、在公检法查证时排除调查取证的阻力,保证调查取证的顺利开展。

4.建立廉政学习及评估功能

定期利用系统组织研讨会、学习会,加强对内部控制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如可邀请专业律师或者法律学者线上对公司法务专员的法学素养,职业能力进行培训提高。企业也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利用系统数据对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询问形成报告,递交给监察部门。

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在国有大型企业中的运用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国有企业单位有必要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系统化、数据化、透明化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因每个企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实施情况都不尽相同,在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系统时应予以区别对待,而不能一味的生搬硬套或者对所有的企业进行所谓的“一视同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处理,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好地对企业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的管理,积极有效地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进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建立情况及系统的健全程度,可以将企业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种是,完全没有建立相关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企业单位;第二种是,已经建立但不健全的廉政防控系统的企业单位;第三种是,已经建有与该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相似系统的企业单位。对这三种不同的企业,根据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予以不同的处理,以更好地运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预防廉政风险的发生。

对于第一种企业,因该类型的企业没有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系统或者与该系统相类似的用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系统,为有效预防企业单位腐败行为的发生,形成良好的企业环境,此类型的企业应建立健全系统化、数据化、透明化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在建立企业廉政风险防控系统时,首先需对容易发生腐败风险的领域,即物资服务采购、预算与资金控制、废旧物资处置、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务接待、会议等重要领域建立起与之相对应的数据库系统,以方便对相应的领域进行实时监控。其次在建立重要领域数据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监察模块,输入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的监控方法,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控制,当以上各块内容发生异常时及时进行预警,并智能化地指出相关人员所违反的规定以及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建立信访模块,以方便系统使用者在发现廉政风险时,能够直接向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实现有效的监督;建立监督模块,引进其他领域的相关专家对重点、难点等问题进行分析处理,以得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最后,建立网格化监督模块,形成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运用系统进行企业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积极有效预防企业内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二种企业,即该类型的企业已经建立起一些相关的数据系统,但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对于该种企业,根据每个企业已建立情况的不同,在前期已建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建立健全相关的数据库系统,对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领域、岗位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从未避免廉政风险事故的发生。尚未建立监察模块、信访模块、监督模块的,及时建立三大模块,从数据系统中抽取相应数据进行监控,形成对廉政风险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对于第三种企业,即已经建立起类似系统的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已经建立的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改造,形成科学有效的、系统化的、数据化的、透明化的企业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以更好地实现企业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预防廉政风险,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从而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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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06-0151-02

厉达(1983-),男,山东日照人,上海赛璞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研究方向:经济学、公司法;杨哲(1969-),男,上海人,上海赛璞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研究方向:经济学、公司管理、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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