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相关法律问题浅析

2017-01-26 14:38徐俊杰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进境外部性物品

徐俊杰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44



“海外代购”相关法律问题浅析

徐俊杰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4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走进了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依托于电子商务平台的海外代购尤其受到年轻人的热烈追捧。近年来,我国海外代购市场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幅度,逐渐成为我国国际电子商务中的新兴推动力量,并以其独特的运作模式和行业特点,在满足国内消费需求的同时,也促进了国内零售行业的良好竞争环境。但是作为一个正在高速发展的行业,我国海外代购市场逐步暴露出繁荣背后的种种问题。

代购;法律性质;外部性分析

一、海外代购的法律性质

在海外代购的法律关系中,一般涉及三个主体:实际购买人,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

(一)委托合同关系

委托合同,即委任合同,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授权或指示完成合同规定事物。这是指实际购买人(消费者)和名义购买人(代购商)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合同具体的委托内容就是指定购买的商品。

(二)买卖合同关系

名义购买人和商品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我国民法对此称为“隐名代理”。我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又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①

代购商以自己的名义向商品出卖人签订商品购买合同,其购买行为直接对代购商发生效力,因而按消费者指示的代购行为的性质符合间接代理的法律特征。而在隐名代理中代理人一般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海外代购面临法律风险主要在商品售后,实际购买人的权利保障。

二、海外代购的外部性分析

我国海外代购市场在表面上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之态。然而,从经济学的角度,海外代购的市场机制能否自动到达帕累托最优的状态呢?海关新政的出台是否具有实际意义呢?

在经济活动中,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另一个相应的经济主体,却没有给予相应支付或得到相应补偿,在这种情况就说是出现了外部性。也就是说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他人或者社会产生的非市场化的影响,有益的影响被称为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被称为负外部性。在要求资源配置最优化的经济学中,某个市场出现外部效应,说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存在一定的缺陷。从海外代购的流程中看,消费者支付货款给代购商,然后由代购商从境外购买商品,这是一种经营行为,本质上,其和消费者直接在境外购买商品的行为是一致的。

作为一种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海外代购带来了非市场化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部分商品以“物品”进入我国境内,侵蚀我国关税税收,并且对在国内开展国际进出口贸易的市场主体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海外代购市场出现了一种负外部性。结合外部性的理论涵义,既然海外代购本身的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政府就需要采取某种方法对市场机制的运行过程加以管制。

因此我国海关总署出台的海关新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在我国海外代购市场还未成熟的时期,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代购商,都需要紧紧跟随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保证海外代购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三、海外代购存在的问题

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服务体系,我国海外代购市场缺乏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同时多出一方境外交易主体,更增加了交易中的国内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上文概述中的法律性质中,海外代购划分为有现货的代购和按消费者指示的代购。在第一种代购方式中,代购商与消费者属于纯粹的买卖关系,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第二种代购方式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代购商与境外产品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代购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在此种代购关系中,消费者能否享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呢?

在海外代购过程中,如果消费者选择私人职业代购,私人代购商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赚取过多差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并且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代购环节出现问题,代购人可以轻易逃脱,消费者又很难直接与国外商家接触,无法维护自身利益。但是其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于商品质量和物流环节。如果消费者选择专业网站代购,消费者的风险集中在商家信用、产品质量、投诉退货等环节,另外,有不少产品的销售会引发知识产权问题,更麻烦的是,一旦所购商品涉及卫生安全问题,代购者要承担较大的压力和风险。

(一)代购商的信用问题

在海外代购过程中,除了会出现上述的走私漏税等问题,由于网络的虚拟模糊性,代购商的信用问题也慢慢成为另一个严重问题。海外代购市场大多依附于电子商务平台,然而这种平台固有存在一个虚拟性的特点。消费者无法确定代购商的身份,性别,居所等基本问题,很容易遇上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其他欺诈行为。其中原因有如下两点:其一,信息不对称。其二,国内对代购商的信用评价系统不完善。

(二)关税问题

目前,代购产品的价格较国内便宜仍是海外代购市场之所以如此繁荣的主要原因。然而这种价格优势存在的主要原因,又是许多代购商通过私人包裹邮递和个人随身携带两种途径入境,从而规避进口关税,降低成本。出现这两种逃避关税的方式的主要是因为我国海关对进境物品与货物的征税制度是不同的。货物和物品是有区别的,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是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而货品具有商业盈利性。

进境物品是指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和邮寄进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和合理数量为限。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境个人物品存在免税的情形,因而给不法代购商提供了可乘之机。目前,我国一直遵循便利简化的原则,进境物品在通关过程中手续十分简化。以税收计征方式为例,进出境物品的进口税采用从价计征方式和三税合一的简化方式,然而对于具有贸易性质的进出境货物,征税方法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征收,货物的完税价格需要以最终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税率根据《进出口税则》确定,并单独计算增值税,有些还包括消费税。

四、个人建议

在我国海外代购市场蓬勃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是必不可少的支柱。目前我国没有一个完整的规范海外代购市场的法律体系,因此我们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并使之透明化,规范化。为了治理市场上出现的代购商偷税漏税、走私等违法行为,我国需要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系统性的规则,加大对海外代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因为正规的海外代购不仅可以满足国内的消费需求,也丰富了国内的商品市场,国家对此应该持有鼓励的态度。对于走合法渠道,正规通关的代购商,政府应该予以支持,并开设过关的绿色通道,鼓励众多专业代购商积极配合海关工作。

在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颁发的前提下,是否能够准确地落实规定的内容,是否能够严厉地监管实施的过程,这些问题的回答才是目前政府更需要关注的地方。防止权力滥用,政府需要建立完整的监督系统和考核系统,结合宏观把控和微观协调,促进相关部门履行职能的同时,也督促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协调。

[ 注 释 ]

①凌巍.海外代购:需要关注的不只是价格[J].法庭内外,2010.

[1]张乃强,丁石.网络代购行为的税收法律问题探析[J].法学研究,2010(04):111-112.

[2]凌巍.海外代购:需要关注的不只是价格[J].法律服务,53-54.

[3]刘颖君.浅议海外代购的市场机遇与挑战[J].北方经济,2010(11):34-35.

[4]刘雨轩.浅析海外代购的发展前景[J].商业沟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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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06-0205-02

徐俊杰(1991-),男,河南信阳人,上海大学法学院,2014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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