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时代跨越

2017-01-26 14:38
法制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法市民

李 阳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论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时代跨越

李 阳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市民社会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所阐述人人平等自由,具有独立财产和人格所有者,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推进作用,同时市民社会的终结,则会有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概念诞生,万事万物是随着时间变化在不断更替演变的,而经济法是民商法的重要前提,因此经济法和民商法二者有着密切联系,本文通过对市民社会到经济国家经济法的时代跨越进行探讨,从而使广大学者深刻认识到社会发展的本质。

市民社会;民商法;经济国家;经济法

一、引言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一直倡导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民主,自由,平等,富强的现代社会主义国家,这必须要人民从思想和行为上进行改变,这样才能够使理想实现,而市民社会阐述的就是这个思想,可通过市民社会的建立,使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实现,而其发挥的实际效果还是根据我国性质所决定,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市民的文化素质有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并未实现市民社会,时代跨越受到众多因素限制。

二、市民社会的涵义

我国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一直处于经济萧条状态,后来通过民族工业和原始积累的硕果如同含苞待放的花蕾,充满了希望与生机,国民梦寐以求的平等,自由的社会即将诞生,而对于如何跨越这一步,做到不使之前所取得的业绩功亏一篑,则应该建立市民社会进行巩固,实现最后冲刺。其实市民社会早在古希腊时代便被提出,这在西塞罗著《论共和国论法律》中早有涉及,虽然没有实现真正的市民社会,但对国家的文明建设做出巨大贡献,当时希腊出现文化文明的巅峰时期与其密切相关。在社会发展的每一个实质性突进中市民社会都发挥了巨大作用,对于市民社会的理解不再仅仅指一个国家的发展,也可形容一个小团体的生活情况,还包含市民生活和艺术发展等众多内容,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从而初步形成了市民社会的基本定义。

三、市民社会的历史意义及局限性

市民社会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腊,对于古希腊的文化发展及经济与艺术的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以平等自由为追求目标。市民社会这一概念在西方国家提出并非偶然,在意大利文艺复兴中有着重要体现,当时新兴的资产阶级不愿忍受封建制度下的专制统治,使孟德斯鸠等人所创的学说得到认可,权利制约和平等自由广泛传播,在市民社会形成中有着突出体现,使整个社会得到发展,古希腊时期以平等盛名,市民社会的提出使整个社会的追求目标更为明确,因市民社会和民商法此对于社会发展有着质的改变。古希腊的中时期后,市民社会逐渐衰退,开始由兴盛走向低谷,社会文明的建设及经济建设的步伐逐渐缓慢,在国家管理中出现封建专制,在中国清朝的闭关锁国政策下,市民社会的建设开始走向低谷,科学和民主被全面扼杀,社会发展速度延缓。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提出,世界主题变为和平发展,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部分发展区域结构不合理,政府必须在发展过程中起到经济调控作用,这都构成了对市民社会的破坏,市民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四、市民社会的结束和民商法

市民社会的结束和经济法的诞生是密不可分的,每个国家都不断的进行自我建设和发展,而经济法是经济建设的产物,经济法是监督国家经济建设的一把尺子,能把国家所强调的经济发展策略及方向以法律的形式展现出来,这样则达到了约束作用,从市民社会到经济建设,则表明了民商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内在联系及跨越,而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市民社会的理想已经无法紧随时代的潮流,在现阶段市民社会其实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但是市民社会的理想主义的存在有着积极意义。民商法都是根据市场发展规则而定,从而在发展过程中起到约束作用,民商法和经济法有着互生的关系,市民社会与民商法之间以经济法为纽带而存在,民商法的出现可以说是国家法律的一次质的飞跃改变。

五、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对国家建设中存在的意义

市民社会一直倡导,建立平等,自由的国家,社会主义发展的要义就是代表广大人们的利益,以人民为出发参考点,这样也可以吸引更多人来参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而在现代化国家建设过程中,存在着诸多漏洞,中央一套播出的永远在路上,则是国家重要领导利用公职之便,为自己谋取诸多利益,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从客观的角度进行分析,现阶段的我国只有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觉悟,使每次发展都具有科学性,大力贯彻民主的思想,让每位公民意识到社会市场建设的重要性,促进社会发展。

六、总结

本文通过对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到经济法时代跨越的探究,市民社会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跌宕起伏的考验,为整个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市民社会和民商法以经济法为纽带而存在,因此,经济法和经济社会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极为重要,必须做好整个系统的建设,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避免社会与市场的尖锐矛盾,只有处理好民商法,经济法,市场社会的关系,才能够使每次的发展中,发挥出最大的努力,推动社会的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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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D

A

2095-4379-(2017)06-0237-01

李阳(1986-),女,汉族,吉林辽源人,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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