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制度的转型与发展

2017-01-26 15:38王静波
法制博览 2017年20期
关键词:调解员纠纷民间

王静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人民调解制度的转型与发展

王静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我国人民调解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间纠纷的最有效途径之一。随着社会结构的调整,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复杂化、多样化,人民调解制度应及时转型和发展以适应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需要。

人民调解;转型;发展

一、民间纠纷新特点

(一)纠纷的主体多元化、性质复杂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整套竞争机制建立起来,参与竞争的主体范围扩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参与到了这种市场竞争,同时不可避免地呈现出多样性的主体内部矛盾。

目前在中国,人民内部纠纷的内容不再呈现简单化的特点,取而代之的是纠纷日益复杂化,涉及面越来越广,各类性质的案件诸如民事、商事、行政、治安、甚至刑事的案件错综复杂地掺杂在一起。一些民间纠纷甚至还带有政治不安定因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纠纷呈现明显的利益性冲突

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打破了平均主义,收入差距随之不断扩大,物质利益矛盾呈现在人们面前,这是市场为导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人们在从事生产、生活过程中,受到物质利益的极大吸引,在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观的驱使下从事各种活动,从而引发愈来愈突出的各种利益性民间纠纷。

(三)纠纷处理难、对抗性强

民间纠纷类型日趋多样化、复杂化,而人民调解制度尚未根据新形势进行及时重新构建,用老一套办法已经无法解决全部的人民内部矛盾。尤其是在一些地区,由于小纠纷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从而引发各种群体性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有的规模很大,甚至影响很恶劣。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纠纷并不都是不合法的,一些合理诉求交织在其中,有些群体合理纠纷被别有用心的人所煽动,目的在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这样对抗性较强的纠纷如果处理不适当,就会破坏社会正常秩序,这都给纠纷的处理增加了难度。

二、人民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调解队伍整体素质偏低

民间纠纷呈现出新特点,但是《人民调解法》并没有相应提高录用人民调解员的标准,调解员队伍呈现出整体水平不高、职业素能偏低的现状。这样的调解员队伍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已经发生根本变化的民间纠纷。尤其是在处理一些复杂纠纷的时候,是需要一群高素质人民调解员来承担这份工作,特别需要比较精通法律知识的人民调解员。目前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很难完成解决民间纠纷、将民间纠纷解决在第一道防线之内的重任。

(二)公民更倾向于诉讼解纷

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全民的法治意识得到不断的提升,人民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解决纷争。但是,有一些人受到“诉讼万能论”的影响,对诉讼机制的过分迷信,认为纠纷只能诉诸于法院解决,其他途径都不能捍卫自己的权益。一些人开始放弃通过民间调解、通过和平协商的途径解决纠纷,宁愿将纠纷严重化,通过将纠纷诉诸于法院的形式得以解决,也不愿意再息事宁人。这就使法院的负担增重,诉讼案件激增,法官整天被如山案件缠身。

(三)人民调解工作缺乏物质保障

目前,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规定是人民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人民调解工作仅仅依靠相关部门的经费补贴、表彰经费,不能满足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因为,人民调解员在调解一些疑难案件的时候,往往需要经费支持以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而物质保障的缺乏会导致调解工作的质量下降以及调解工作很难顺利开展。

三、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

(一)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提升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首先要提高人民调解员进入门槛,具有一定学历和业务能力的人才能当人民调解员。其次要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让人民调解员到公检法去挂职锻炼,提供外出学习深造的机会,提高业务能力。只有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才能更好地为人们解决纷争。

(二)提升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地位

目前,现行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单设的独立部门,往往是在基层自治组织内部设立,有时候往往是一个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套牌子,村官和行政人员肩负着人民调解员的角色。这种官方色彩浓厚的调解员,让纠纷主体产生畏惧感,在心理上莫名的受到压力,无法真正做到自愿。因此,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地位迫切需要提升,以适应工作需要。

(三)设置合法的调解程序

人民调解工作要进行程序建设,借鉴《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的相关规定,在人民调解工作上也设置一系列合法程序,规定人民调解的具体程序性问题。是否申请调解,到哪里去调解,选择哪个调解员等问题都规定在其中,做到程序公正,以保障人民调解实质公正。

[1]彭芙蓉,冯学智.反思与重构——人民调解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4.

[2]丁寰翔,王宁.人民调解的实践与发展[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9.

[3]李娜.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以“人民调解法”为分析重点[D].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D926.2;D

A

2095-4379-(2017)20-0201-01

王静波(1983-),女,汉族,吉林德惠人,研究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民法、国际私法法研究。

猜你喜欢
调解员纠纷民间
邻居装修侵权引纠纷
化身“人民调解员”的立法人
署名先后引纠纷
专职调解员有了自己的家
坚守团场的老调解员——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最受欢迎人民调解员孙光杰
老百姓的“帮大哥”——追记“人民满意调解员”高瑞奎
用“情”化解离婚纠纷
纠纷
高人隐藏在民间
高人隐藏在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