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金融借款案件特点、高发原因及对策

2017-01-26 16:57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担保人纠纷案件小贷

张 静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江苏 淮安 211700

基层法院金融借款案件特点、高发原因及对策

张 静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江苏 淮安 211700

笔者以其所在的基层法院近三年来金融借款案件情况为基础,分析金融借款案件的特点以及其在本地区迅速增长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降低金融风险。

金融借款纠纷;高发原因;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金融业不不良贷款有所抬头,诉至法院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本文以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2014年至2016年度受理的金融案件为础,分析研究案件特点、高发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一、目前基层法院金融借款案件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受理案件数逐年攀升

2014年以来,我院新收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数量呈现逐年大幅上升的趋势。2014年至2016年年度收案数分别为223件、393件、639件。综合起来看,2016年受理案件数同比2014年受理案件数增长186.5%。

(二)涉诉诉讼当事人人数众多

2016年我院受理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几乎涵盖了辖区内所有的国有和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在审理的案件中银行、小贷公司在办理借贷业务中采用保证担保,且一般为多人保证,由此造成该类案件中被告少则两三人,多则十多人,当事人平均数量远高于其他商事案件。

二、金融借款案件迅速增长的原因

(一)社会环境原因

1.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实践中债权到期后很多借款人诚信度差,宁可违约也不愿还款,加之现有的法律对契约关系的维护、对债权人的保护不够,借款人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和经济制裁,致使恶意欠债现象时有发生。

2.担保人法律观念淡薄

很多担保人因为法律知识欠缺,误认为担保只是走过场,不清楚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随意签订担保合同,诉至法院后很多担保人还辩称:“没有实际用过银行的钱,凭什么替别人还钱。”担保人有偿还能力的也有因为并没有实际用过银行的钱故意躲避债务、转移财产。

3.中小企业经营不善

受宏观经济新常态的影响,我县部分中小企业营利困难,流动资金紧张,经营陷入困境,企业主避债外逃现象呈激增。另有部分企业盲目扩大生产规模,盲目融资融资规模超过自身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意识欠缺,对外随意提供融资担保,引发大量金融纠纷。

(二)金融机构自身的原因

1.贷前审查简单、贷后监督不力

金融机构对信用审查过于宽松,放贷审查不严、催收监管不力。注重借款合同的形式审查,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身份、住址、资信状况、偿付能力的实质调查不够全面慎重,轻率放贷,增加了资金风险。贷后信贷部门对贷款的实际用途监督不力,有的借款人将贷款挪作它用,甚至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致使许多贷款难以收回。

2.互保联保信用贷款易致纠纷

近年来,金融行业竞争激烈,银行和小贷公司在放贷中大量发放互保、联保的信用贷款,互保、联保的借款人同时互为保证人,多个企业之间存在担保、反担保关系,相互牵连。如一名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导致被追诉,极易导致其他保证人也拒绝还款,从而引发连锁反应。

3.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很多银行、小贷公司的信贷人员缺乏具有信贷从业经历,缺乏必备的金融、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运作能力,对放贷的高风险认识不足,对放款对象判断不准,对担保条件把握不严,对一些到期不能偿还贷款的借款人采有“以贷还贷”的转贷方法延长还贷期限,从而导致一些已无还贷能力的借款人贷款压力越来越大,最终不堪重负。

三、应对金融风险、降低金融借款诉讼的建议对策

(一)加大金融监管的力度

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引导银行业与小贷公司、担保业之间的合作,建立银行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信贷工作实行联网管理,及时掌握借款人和担保人资信状况的动态。同时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监管,严格法定程序,从完善内部考评机制着手,避免因信贷员为追求业绩盲目放贷。适当提高小贷公司的准入门槛,一方面对运行规范、资产优良的小贷公司予以正向激励,引导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对运行不规范、经营中出现重大风险且未整改到位的小贷公司,按程序取消其经营资格。

(二)加强金融机构的放贷管理

金融机构放贷前应当审慎考察贷款人的资信、还贷能力和项目可行性等,坚决杜绝违规、违法放贷,加强对贷出的每一笔贷款的复查。放贷后,不仅要随时跟踪监督,借款人的实际经营状况及财产变动情况,也要督促担保人。一旦发现借款人出现经营不善或者借款人个人负有重大债务等危及还款能力的情况,要提前与借款人沟通协商,甚至在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资产损失。

(三)加强金融消费的法治宣传

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相关法律指导,增强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民众宣传金融法律,提高风险意识。通过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形式提高消民众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引导广大民众认识到未依法履行义务应承担的后果。另一方面通过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曝光失信人名单,加大对失信人的惩罚力度,从舆论层面打击恶意失信人,让那些恶意逃避债务的、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无处藏身,让群众知道拒还贷款的法律后果并引以为戒。

[1]苏州相城区人民法院.金融借款纠纷案件高发与当前宏观经济新常态的关联度调查分析[N].江苏法制报,2015.5.

[2]郝芝宏.浅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成因、特点及措施[EB/OL].中国法院网,201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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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2-0131-01

张静(1982-),女,汉族,江苏盱眙人,本科,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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