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居家式”警务室

2017-01-26 16:57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警务室警务居家

田 增

武警学院研究生部,河北 廊坊 065000

论“居家式”警务室

田 增

武警学院研究生部,河北 廊坊 065000

“居家式”警务室具有比普通社区警务室更有利的条件,通过对“居家式”警务室与普通式社区警务室进行比较,得出“居家式”警务室在工作时间、民警工作热情以及见警率上的突出优势。当前“居家式”警务室在设置规划上、运行机制上以及运行保障上存在一些问题,可尝试通过加强统筹规划、完善运行机制以及加强保障支撑等措施加以解决。

社区警务;居家式;警务室

一、“居家式”警务室的内涵

社区警务是新时期我国警务改革和运作的新课题,而作为社区警务工作重要依托的社区警务室,则是警方在社区内设立的社区警务机构,是社区民警的办公场所。随着社区警务室的深入推进,在现实中不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警务室长期闲置、警务室功能发挥不足等。与此同时,不同地区不同场所结合自己地区实际情况,产生了多种类型的警务室。例如在边境地区有夫妻共同驻守边疆的夫妻警务室,在火车站有火车站警务室,在学校有校园警务室等。这些警务室都可以归纳为“居家式”警务室。“居家式”警务室不同于普通社区警务室,是社区民警在实践中创新出来的一种新型的社区警务室模式,总的来讲,“居家式”警务室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居家式”警务室最大的特点就是“居家”。居家的意思就是像居住在家里面一样,因此,“居家式”警务室必然要具备家的一些条件,如必要的生活设施,家庭用品,还要能维持人们的正常生活,社区民警不仅可以在警务室内工作,还能在警务室内生活。

第二,“居家式”警务室内工作人员为专职社区民警。社区民警既要在“居家式”警务室内工作,又要在警务室内生活,几乎24小时驻守在警务室中。在“居家式”警务室内工作的民警为专职社区民警,只负责社区工作,而不必承担单位的勤务工作。

第三,“居家式”警务室中社区民警与居民关系十分密切。在“居家式”警务室中,社区民警长期生活居住于此,当地居民对社区民警十分了解,双方不仅是警民关系,更是邻居关系,警民关系变得更加紧密,方便社区民警开展社区警务工作。

二、“居家式”警务室的优势

(一)增加社区民警驻守时间

在传统的社区警务室中,社区民警仅是8小时工作时间在警务室中,而很多突发情况往往发生在民警下班之后,这就导致社区居民在需要民警的时候,社区民警不能马上赶到,从而延误了突发事件处置的最佳时机。另一方面,有的社区民警不仅要承担社区警务工作,还要承担派出所的其他执勤任务,导致社区民警两头跑、两头忙的现象,有些民警甚至由于派出所内的任务而忽略社区工作。而在“居家式”警务室中,专职的社区民警除了社区工作外,不再承担其他任务,社区民警可以24小时在岗在位,使得民警不仅能够灵活选择开展社区工作的时间,还能及时处置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调动社区民警的工作热情

在传统的社区警务室中,社区民警只是工作在社区中,因此并不能真正融入社区生活。社区群众只是社区民警的工作对象,双方不能从感情上产生共鸣,有的甚至会由于工作等原因而产生疏离感。这极大地限制了社区民警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而在“居家式”警务室中,社区警务实行专职制、“全日制”,社区民警既工作在社区中,又生活在社区中,社区内的群众既是自己的工作对象,又是自己的街坊邻居,因而能够充分调动社区民警的积极性,提高民警对社区的重视程度,有利于民警将社区警务工作做实做细。

(三)提高辖区群众见警率

在传统社区警务室模式中,社区民警往往上班才来警务室,下班就离开警务室,这与广大居民的工作时间是一致的,工作时间的冲突导致调查走访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另外,有些社区民警还要承担单位的其他任务,经常会由于单位的工作而不来警务室,因此在社区群众的印象中,社区警务室就成了“大门常闭,不见警察”的摆设。而在“居家式”警务室中,社区民警24小时都扎根在社区警务室,社区群众能真切感受到社区民警的存在,社区民警与群众同住一个社区,有利于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密切警民关系。

三、“居家式”警务室存在问题

(一)“居家式”警务室在设立上缺乏规划

由于地方政府对社区警务认识不够,认为“居家式”警务室的设立与运行只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从而导致“居家式”警务室在设立上缺乏政府的协调统筹,造成社区警务工作不能深入。另外,由于地方政府未将警务室的设立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导致警务室在设置上存在重叠与空白,这不仅不利于构筑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还会造成警务室的多建、乱建,造成资源的浪费。

(二)“居家式”警务室运行机制不健全

由于“居家式”警务室产生时间不长,且属于社区民警自我探索出来的模式,相应的运行机制尚不健全,缺乏必须的培训、考评、绩效、监督等机制。例如在某些夫妻警务室中,社区民警及其配偶常年驻守在当地,升职及调动困难,严重打击其工作积极性。运行机制的缺失,导致社区民警工作效率低下,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成效得不到有效保障,不能充分发挥社区警务室的功能。

(三)“居家式”警务室保障不足

一是警力保障不足。当前“居家式”警务室多由一至两名社区民警驻守。按照相关规定,巡逻与出警时民警人数不得少于两人,一旦民警需要外出办公、巡逻,社区警务室就必须关闭。另外,在一些治安形势比较复杂的地区,仅安排一至两名社区民警,远远无法满足现实情况的需求。二是经费保障不足。“居家式”警务室的设立与运行均由公安机关负责,由于没有专项经费,警务室的保障经费通常从公安机关的办公经费中出,严重制约了警务室的运行。

四、解决对策

(一)加强统筹规划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社区警务室建设与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警务室的建设计划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使社区警务室的发展与城市发展协调一致。在设立警务室的原则上,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传统警务室与居家式警务室相结合设置的方式,充分利用当地村民委员会、小区保安室、学校保卫室等现有建筑,设立社区警务室,实现社区警务工作全覆盖、不

重合的目标。

(二)完善运行机制建设

一是要加强“居家式”警务室正规化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装潢设计,开辟专门空间用于日常的警务办公,同时要将办公区与生活区相分隔。二是要加强软件建设,完善社区民警在晋职、奖惩、监督、考评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鼓励怀有理想的年轻民警加入社区民警的序列,实行社区民警专职化,在晋职、工资等方面予以照顾。

(三)加强保障支撑

一是加强警力保障。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加社区警务室执勤民警数量,通过轮流值班、招聘辅警等措施提高社区警务室警员数量,另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建立社区群防群治组织,负责纠纷调解、巡逻保卫等任务,缓解辖区民警的工作压力。二是加强经费保障。要积极发挥当地综治委作用,提高当地党委政府对社区警务室的重视程度,争取将警务室建设与运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另外,社区警务室要紧紧依靠所在社区、单位,积极争取地方经费的支持。

[1]张兆瑞.社区警务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的社区化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2]徐永新.治安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3]缪金祥.推进社区警务室建设的几点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3):176-180.

D

A

2095-4379-(2017)22-0174-02

田增(1992-),河北唐山人,武警学院研究生部,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边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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