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浅谈

2017-01-26 16:57
法制博览 2017年22期
关键词:解除权合同法法律

刘 翠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北京 100000

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浅谈

刘 翠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北京 100000

我国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设定了任意解除权条例。但条例在应用的过程中,未就其具体适用的案例做出详尽的解释。因此在实践的过程中,出现了较多问题,进而引发了一些诉讼案例,最终对于任意解除权的实际应用效果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此现状也引起了法律研究人员以及政府部门的关注。针对此类现状,文章从实际出发,针对当前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探讨。

合同法;任意解除权;存在问题

合同法的运用,有效保障了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对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此背景下,关于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则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其中主要的关注点为任意解除权的应用案例以及应用方法。由于应用方法细节以及法律解释方面的问题,近年来关于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也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在此现状下,笔者针对当前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实际应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剖析研究,以盼能为我国合同法任意解除权的应用提供参考。

一、合同法任意解除权

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指的是:合同一方任意解除合同约定事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现状。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约定事宜自动作废。并且在进行任意解除的过程中,不需征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二、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在应用的过程中,整体应用现状较为良好。但在部分案例的应用中,出现了较多的问题。此类问题具体体现为:任意解除权任意用、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问题、合同存疑解除中的问题。针对此类存在的问题,笔者进行简要的分析介绍。

(一)任意解除权“任意”用

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当前在应用的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之一为:任意解除权任意用。此类现状下使得合同在约定的过程中法律效应较低,被解除一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严重损害了合同法的发展,并且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问题

根据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规定,解除合同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法律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解释空间。因此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也涉及了较多的合同解除后的赔偿问题。此类问题当前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由于合同解除一方的立场意愿问题,造成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因赔偿造成的二次诉讼现状也较多。但由于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规定,此类诉讼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合法性等方面的问题。

(三)合同存疑解除中的问题

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除去部分无意义解除合同外,还存在大量的存疑解除现状。此类存疑解除现状,一般情况下被解除方与解除方之间存在重大误解,以及重大经济纠纷等现状。存疑解除造成合同双方之间,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并且对于后续合同的顺利解除,造成了较大影响。

三、针对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存在问题的改善对策

当前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整体的现状较为良好。但在细节方面,还存在较多的问题。此类问题的出现,严重的影响了任意解除权的合法应用。针对此类现状,为了有效的改善此类问题,笔者分析当前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现状。并提出了以下的改善对策,例如:限制合同任意解除权范围、限制合同任意解除权时间、研究落实合同解除后赔偿机制。

(一)限制合同任意解除权范围

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在应用的过程中,由于任意应用现状的出现,对于被解除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现状。因此在公平合理方面,任意解除权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有效的改善此类问题,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首先应限制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应用范围,以此约束不良商家藉此漏洞,进行违规活动。

(二)限制合同任意解除权时间

合同法在应用的过程中,公平、合理、法律性为其要素。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有效的保障任意解除权的合理应用,合同法应研究设立合同任意解除权的时间周期,以此约束双方在发展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三)研究落实合同解除后赔偿机制

合同签署生效,对于合同双方形成了法律约束,因此存在一定的威慑作用。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应用造成一方或几方受到了合同解除带来的实际损失。此类现状下,法律的公平正义无法有效的体现。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还应落实解除后的赔偿机制。

四、结语

当前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对于合同法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较大的支持。但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法律解释等原因,当前对于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应用,整体还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针对此类现状,为确保合同签署各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的应用,还应朝着设立应用范围、划定应用时间、确立赔偿机制的方向发展。

[1]邓贤丽.我国合同法中的任意解除权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6(36):87-88.

[2]李榕.关于我国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问题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7(1):174.

D

A

2095-4379-(2017)22-0212-01

刘翠(1982-),女,汉族,四川绵竹人,就职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主要从事能源外事管理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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