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阳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PPP法在国外的应用
苏 阳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PPP是否应该获得专门的立法目前还是争议很大的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PPP法。本文研究了泰国、俄罗斯关于PPP的立法经验以及西班牙因缺乏PPP法而产生的问题。
PPP;立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市场参与者预计泰国的PPP法将使PPP过程更加明朗。新PPP法是泰国政府促进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的一部分,尤其在交通运输方面。咨询师对未来基础建设资金保持乐观。泰国规制PPP的新法为大型基础设施投资提供了保障,提高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兴趣。
因此,基础设施部门获得众多关注。2013年5月,在泰国证券交易所铁路轨道交通增长基础设施基金首次公开募股金额达21亿美元。但伴随着大量期待的落空,外国投资者认为泰国的PPP管理体制对自己不利。议会通过了新的PPP法,但要等待皇室认可。它的目的是为外国投资者厘清PPP过程。新法律为PPP项目中的泰国和外国投资者建立了一个清晰的过程,如具体操作完成的时间表。参与市场的感兴趣的投资者现在可以预测他们在PPP过程中必须承担的责任。
内阁将不再直接监管项目。以前的法律规定,内阁是负责的主体,PPP项目需要首相的推荐。新的法案设立一个委员会来监管和监督PPP过程,因此有一个明确的指定的机构来监督进程。虽然内阁还是PPP的最高权威,但各种政府部门的成员将被选派进委员会以监督进程。
政府建立了一个PPP法案的基金会,但现在必须考虑实施并建立一个促进行业发展的标准。在泰国新的PPP法将刺激投资,不过投资者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建立信心。这将需要良好的政府监管和制度执行的能力,以便政府和私人部门一起挑选和实施PPP项目。在新的框架下开始第一个PPP项目非常重要,这能给私人部门发送积极的信号并且强化泰国鼓励商业的形象。此外,亚洲开发银行打算通过技术建议,制度强化和能力建设来支持政府新的PPP政策和法律框架的实施。
政府有一个务实的计划,开始一些价值10到30亿泰国铢的PPP试点项目。最初的投资可能会在医疗保健或交通行业,特别是因为政府开始大力推动公共交通的发展。不过一个公共交通项目将需要数十亿泰铢并且发展缓慢。政府可能还必须为保证客流量做好准备,否则私营部门投资者的风险将增大。
新的PPP法建立了PPP项目准备,PPP协议签订,政府部门权力,和PPP协议当事人权利保证的规章制度。PPP法致力于修正其他联邦法律,为了协调土地法,城市规划法和政府评估活动的相关法律。
(一)PPP协议的对象
按照PPP法第七条,PPP协议的对象是私人道路,除了地下系统以外的公共交通;铁路和管道运输设施;海港口和内河港口和船舶;机场和飞机;生成、传输和分配电力,供水系统的设施,通信线路;医疗设备;教育、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市政废物处理设施;私人填海工程。
(二)PPP协议的当事人
PPP协议当事人是公共合作伙伴(俄罗斯联邦)和私营合作伙伴(一个俄罗斯的法人)。不幸的是,PPP法排除外国法人和个人作为私人合作伙伴参与PPP项目。
(三)PPP项目的准备和评估
PPP法详细制定了PPP项目的准备和实施的过程,它有三个主要的阶段:起始和PPP项目的初步评估,PPP协议招标过程,和PPP协议的结论。
(四)招标程序
伴随着PPP项目实施的决定,开始进行招标。具体由以下步骤组成:官方招标声明;提交参与投标申请;打开投标申请书信封,资格预审,提交投标;打开报价的信封;评估投标报价和中标者的决心;签署招标的结果报告,并发布招标公告的结果。
(五)PPP协议的基础条款
PPP法律详细规范PPP协议;根据PPP协议,私人合作伙伴使用自己的或筹集的资金进行建设或重建,并提供操作和/或维护。公共合作伙伴负责提供所有权和在PPP协议中指定设施的使用权,并且确保私人伙伴权利。
西班牙没有制定关于PPP的专门的立法,所以PPP项目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很大。许多研究已经认识到,政治因素对城市交通项目的投资决策产生强烈影响。党派政治可以影响路线的选择,运输技术的选择,项目采购模式,以及新项目对城市景观的整合。道路和铁路不是为了减少交通堵塞而建造的,它们本质上是为了让政界人士重新选举。
尽管作为PPP项目被采购,但是轻轨项目的相关决策主要是基于政治考虑,首先是决定通过PPP进行项目交付。西班牙是审查政治因素对PPP项目的影响的理想地区。一方面,这个国家已经成为使用PPP模式提供运输和社会基础设施的全球领导者,特别是高速公路,电车和医院方面。另一方面,在西班牙应用的PPP的BOT模式旨在向私营部门转移大量建设项目和需求风险,理论上应尽可能减少对项目规划决策的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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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
2095-4379-(2017)22-0229-01
苏阳(1995-),男,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级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