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法律诊所教学改革研究

2017-01-26 16:04孟智东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2期
关键词:法学院卓越法学

孟智东

(212013 江苏大学法学院 江苏 镇江)

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法律诊所教学改革研究

孟智东

(212013 江苏大学法学院 江苏 镇江)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我国法学教育和高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法学教育进入“卓越”时代,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法律诊所教育模式迎来了难得的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

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

法学是经世致用之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不能脱离实际而进行孤立的理论研究。源于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将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弥补了传统法律教育的缺陷,被世界各国广泛引入。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法律诊所教学既用把握机遇,也要迎接挑战。

一、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

1.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内涵及其定位

所谓卓越,就是卓尔不群,拒绝平庸,卓越法律人才应当是优秀的法律人才。卓越法律人才并不意味着高高在上,远离基层。相反,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要培养的法律精英,应当是从基层起步,能够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掌握处理各种社会和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我国目前的法治进程中,最需要的也是这样一批面向大众、扎根基层的法律人才。

2.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现实困境

大学期间的法学教育只是为学生奠定了最基础的法学素养,而成为精英人才的关键在于日后的学习工作中如何锻炼自己。只有经过在基层磨砺成长的大学生才能最终成长为真正的精英,发展为有水平的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才能引领中国法治建设。迄今为止,我国法学教育对本科生与法律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没有清晰的界定,导致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体系实际上并未成型,甚至存在不少认识误区。在授业上主要采取“满堂灌”的讲义形式,偏重背诵条文、标准答案以应试为主,缺乏专业素养和技能训练,法学教育的投入、产出以及需求之间关系失衡。

二、法律诊所教育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启示

1.法律诊所教育的优势

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下,诊所式法律教育符合计划的培养目标,有助于培养具备实践能力和有担当的卓越法律人才。在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中,首先,每门课程都按照部门法进行划分,学生所学到的也常常是一块块相对割裂的部门法知识。而实际的案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部门法相互交叉的情况,学生难以在代理案件时融会贯通。再次,一些法律技能也不是在传统课堂上所能学到的。在民法课程中学生会学到如何分析合同、解释合同,但实践中需要的起草合同的技能基本不会在课堂上讲授。相比传统的法学教育方式,诊所式法律教育方式有着以下优势:第一,案件材料完全真实;第二、教学过程以学生为主体;第三、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密不可分。

2.法律诊所教育的宏观启示

法律诊所作为舶来品,体现了美国法学教育对于实践的重视。美国的法学院是典型的律师学院,其办学目标就是为了培养一批杰出了律师,因为律师是美国法律社会的基石。相比而言,中国的法学传统教学方式过于学究气,培养出的学生空有一肚子概念理论,在实践中却不能运用,连基本的起草审核合同都无法完成。法学院毕竟不同于文学院、哲学院,法律的价值在于运用,评定法学院的标准也不应只看学术成果的多少,法学教师也要多多引进实务界的杰出人才,这样才能培养出卓越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三、法律诊所教育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融合

1.法律诊所教育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融合的现实困境

法律诊所自2000年在中国兴起以来,经过多年的本土化改造,逐步为全国多数法学院校吸收借鉴。在法律诊所课程发展的过程中,与其他新事物一样也其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大环境下,法律诊所课程要与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结合培养出当前社会亟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仍面临着很多现实困境

第一,法律诊所的经费不足。法律诊所的运行方式类似于法律援助机构,需要有学生自己的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需要法律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也有很多。面对全国申请和开设法律诊所的众多法学院校,教学经费是一大问题。

第二,诊所学生的办案身份不明确。法律诊所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纠纷的平台,并积极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的制约,诊所在办理真实案件过程中的权利并不能等同于律师。因此诊所学生代理案件时要获得“准律师”身份还需要法律上有一个明确合法的身份。

第三、法律诊所课程定位的偏差。法律诊所作为一门实践性法律课程,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但是一些法学院开设的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整天奔走于律师事务所和法院之间,从事一些法律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没有达到法律诊所这门课程所要达到的目的。部分学生还认为这样的法律诊所课程反而减少了他们学习理论知识的时间,这不失为法律诊所本土化的不幸。

2.法律诊所教育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融合的具体途径

为了解决上述法律诊所课程本土化过程中的现实困境,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指导下,我们提出以下具体途径:

第一,拓宽法学院的资金来源。我国法学院可以效仿美国法学院的运作方式,适当地进行产业化商业模式运作,利用各种资源充分开发法学教育资源,引进私人资金投资于法学教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少不了国家资金的投入,如果有更多的社会闲置资金的注入则会促进法学院更好地管理自身,增加法律诊所的硬件设施,引进更多的实务界法律人才来为学生讲授法律实践技能和经验,培育更多精英法律人才。

第二,增加相关基础课程的学习,提升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这正是因为法学涉及社会社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没有一定的社会经验是不行的。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应当适当加入经济学等相关基础课程的学习,才能为法律诊所课程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第三,做好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与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互补与融合。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引进带来了中国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虽然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在实践性上有所欠缺,但并非一无是处,课堂教学仍是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首要途径。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要求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与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做到互补与融合。

孟智东(1995.10~),男,山西太原人,本科,江苏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本文系江苏大学第15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资助项目“基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法律诊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5C200)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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