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实现我国商法国际化的现实意义及发展趋势

2017-01-27 08:19胡艳艳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6期
关键词:商法商事国际化

胡艳艳

(210036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江苏 南京)

浅谈实现我国商法国际化的现实意义及发展趋势

胡艳艳

(210036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江苏 南京)

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下,商法的国际化是一个必然趋势。中国商法一方面能够调整我国的各种商事活动,另一方面也能够调整国际商事关系。本文主要论述了我国商法实现国际化的现实意义,并从商法的价值的角度论述了我国商法国际化未来的发展方向。

商法国际化;现实意义;发展趋势

一、我国商法实现国际化的现实意义

1.企业治理结构遵循国际惯例

我国当前对国有企业进行的改制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分离。然而我国的现实是国有企业依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如权责不明、垄断严重、补贴不透明等等。如果依照商法对国有企业进行调整就会背离国际商事贸易。因此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走出国门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大的障碍。

在西方国家,法国有较多的国有企业,政府和这些企业之间必须要遵守国际商事贸易规则,即权责明确、财务透明、保证企业能够进行自主经营。虽然一些企业也会出现亏损的现象,但是政府在对其进行补贴时,也会坚持透明化原则。法国的这些规则和惯例表明,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政策性补贴,并不是导致国有企业与国外企业出现差异的根本原因。国家只有按照国际惯例,对国有企业进行调整,使其能够在市场中公平竞争,这才是对国有企业进行治理的关键,这也对我国推动国有企业发展也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2.对企业的商事补贴也要遵循国家惯例

很多国家都会对本国的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众多企业进行补贴,这也是政府为了回报企业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但是事实上这种行为不仅背离了市场经济规律,也违反了国际反补贴协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较量的直接体现就是补贴和反补贴协定,这也是双方妥协的产物。反补贴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较大,而对发达国家却没有什么直接的影响,因此,反补贴协定对发展中国家来讲是不公平的。但是无论如何,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发展中国家也要正确、合理运用贸易规则。

由反补贴协议引发的冲突导致的直接问题就是,国家在对企业进行补贴时,信息和机制不够透明公开,对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不够明确,在进行补贴时也缺乏市场运作机制,这些因素会使国际贸易摩擦的几率加大。因此,使我国的商法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能够促进我们借助法律的形式利用国际惯例对国际商事贸易的政策进行调整。

三、中国商法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1.法律的移植

(1)避免出现理念上的偏差。我国的商法出现的较晚,一般都是借鉴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通过对一些国际通行制度的研究,再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的特点,来对商事法律进行移植,对于那些不适合直接套用的制度,要对其进行改造吸收,使其能够符合我国的国情。在树立法律移植的理念时,也要避免一味地强调我国经济体制的实际情况,而忽视了商法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在对国际商法制度进行借鉴吸收时,一味地篡改那些符合经济规律的规范。

(2)加强对企业治理结构制度的完善。在设计商法的制度时,要尽量避免使本国商法与国际法出现冲突,美国的《商法典》关于这方面的规则为我们提供的可借鉴的模式,在具体的制定中,应该采取国内国外一体的做法,将一些公约、条例提升到法律层面,避免两者出现冲突。

在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对国外的企业治理结构进行借鉴是最为普遍的,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也做了许多改进,如加强对中小企业以及股东的保护,完善企业的监督机制,使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化,这些都对我国制定企业治理规则提供的参考,使其体现出了综合模式的色彩。然而事实上我国在这方面对发达国家的借鉴还仅仅是停留在表面的,没有真正从制度上对中小企业和中小股东的权益进行保护,也没有真正对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优化,导致许多制度只是停留在书面上,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这些因素将会阻碍我国对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对企业治理结构制度的完善。

(3)避免法律出现被束之高阁的局面。我国的商法和国际商法在很多方面都存在差异,这样就会造成在实际的运用中产生法律冲突,最终导致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在进行法律移植时会避重就轻,仅仅吸收那些符合本国法律制度的内容,而对那些存在冲突的国际商法则选择保留意见,使国际法出现被束之高阁的现状。因此,在实际的操作中要尽量避免这一局面的出现。

2.对我国的商法进行辐射

美国总说自己是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先驱,然而通过对其行为的分析,其对本国采取了贸易保护主义。通过之前美国对华为和中兴这类通讯设备的封杀,我们就能够看出,美国才是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最典型的国家,它只不过是鼓吹别的国家实现贸易自由化。我国在向国际市场融合中出现了种种的障碍,到最后,损失的还是我们自己。因此,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们必须要改变自己的被动地位。

(1)要积极参与国际商事法的制定。从20世纪初开始,国际社会就已经出现了统一制定国际法的行动,尤其是在商事领域。这些活动一方面促进了经济贸易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商事贸易活动的发展。我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维护本国利益,除了一方面要完善本国的商法,另一方面还要积极参与国际商事法的制定,及时了解国际商事规则。此外,贸易全球化也引发了更多的贸易争端,这些争端都需要依靠国际商法来解决。

(2)加强对商事救济制度的重视。如何解决国际贸易的争端,已经成为各国制定商法的关键,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存在缺失,这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失去了法律保护。当我国与国外出现商事纠纷时,我国经常会成为被告,最终结果也都是败诉。因此我国必须要加强对商事救济制度的重视,为我国的企业和国家提供法律保障。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商事活动必须要靠具体的法律程序来进行规范,然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商法还在完善,因此在国际商事贸易中经常会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我们应该及时了解研究如何摆脱这些困境,使我国的商法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1]李雪平.从国际法角度论中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国际化.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2007

[2]范健.中国商法国际化问题刍议——从美国对华“双反”调查等案例引发的理论思考.当代法学.2013

猜你喜欢
商法商事国际化
聚焦港口国际化
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 奋力谱写商事制度改革新篇章
人民币国际化十年纪
国际商事仲裁中证据及其审查与认定
国际商事仲裁中先例形成的困境与突破
从园区化到国际化
探究商法的理论基础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及民商法立法模式研究尝试
浅论商事习惯之于民法典的地位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及民商法立法模式研究探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