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削藩立法之评价

2017-01-27 14:08王园园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关键词:诸侯王诸侯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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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削藩立法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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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汉朝建国以来,地方施行封国郡县并行体制。汉初奉行休养生息的政策,国家经济生产恢复,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成为大势所趋。刘邦时削异姓王,文景时也有局部削藩,直至武帝颁布推恩令、酎金律等一系列削藩的措施,将王国越分越小,最终削弱地方诸侯势力,加强中央的权力。其后不乏致力于加强中央权力的。削藩立法带给我们的反思就在于如何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即在保证中央的权力主导下又要使地方不丧失积极性。

削藩;中央集权;地方分权

楚汉之争,刘邦战胜项羽,建立汉朝。对于秦朝政治制度很多都保留下来,但与秦朝政治制度不同的是西汉的封国制与郡县制并行,这使西汉政治制度不同于其他封建王朝。建国初刘邦的削异姓王;至文景时期,也都采取局部措施来限制诸侯的势力,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诸侯对中央的威胁,直至汉武帝时,推恩令的颁布,诸侯越分越小,才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一、汉初封国郡县并存的地方行政体制

刘邦在对待秦朝的地方行政体制上,有自己的看法。他觉得秦始皇全面实行郡县制,而不分封有血缘宗亲关系的同姓子弟作为中央在地方屏障,是个失策,有“孤立之败”的隐患。因此,在参照秦郡县制时,进行裂土封王,实行封国与郡县并行的地方行政体制。

(一)汉初封国郡县并存的地方行政制的原因

黑格尔曾经说过:“一切现实的都是合理的,一切合理的都是现实的。”显然,一个毫无历史适应性的制度绝不会存在两千年之久。任何制度的建立推行都不是心血来潮的轻率之作,而是诸多因素综合下的产物,是历史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统一[1]。刘邦及其臣子建立分封诸侯的制度,正是反应了他们对诸多时代制约因素的变通性。早在西周奴隶制王朝建立了严密的宗法制、等级制和分封制,这一制度实行了长达数百年的时间,积淀了巨大的传统力量。春秋列国角逐天下霸主地位,战国七强争雄天下,虽然使世人渴望国家统一带来和平与安宁,但并没有将统一与分封对立起来。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封建制国家,结束了分裂,但并没有将统一的政治意识普及民众。再加上秦朝建立后所实行的压迫剥削政策,使原六国百姓对统一国家的向往彻底破灭,心中对故国的怀念强烈升腾。既然统一没有给百姓带来福祉,还不如恢复统一之前的列国分立的局面。这说明分封制还是没有到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

在秦末战乱频发,各方思潮并起,再加上秦朝覆灭的教训,分封的意识在刘邦的心中扎根,裂地封王的实行也就具有某种必然性,而不是纯粹的权宜之计。刘邦实行论功分封,既满足了他臣下的文武百官追求富贵利禄的心愿,又兑现了许下酬答功臣的诺言,反应了君主和臣子共同的利益和心声,展现的正是那个特定时代的价值观念。

(二)汉初封国郡县并存的地方行政制的概况

汉初实行郡县与封国交叉分布,由皇帝直接管辖郡县只有15个,而39个县却掌握在诸侯王手中。王国政权机构在设置上和中央基本相同,自御史大夫以下各级官吏的任命及罢免,都由诸侯王自己决定。另外,诸侯王还有权在自己领域范围内征兵,拥有自己的军队。在财政上亦有自主权,可在其势力范围内自由征收赋税。王国在政治上处于半独立状态,也要奉行中央制度法令的规定,但实际过程中,诸侯权力膨胀,规定也是缺乏遵从。

刘邦在分王时又分封有功之臣及亲属、外戚为列侯,位于诸侯王之下。列侯与诸侯王不同,在封国之内没有管理民众的权力,封国只是作为列侯的食邑而存在。列侯官职、俸禄有大小的之别,大侯享有万家,小侯享有五六百户。侯国境内也设立丞相,不过其掌握职权和县令基本相同,在任免上也由皇帝决断,并受所在地的郡守管辖[2]。列侯与侯国之间没有任何的归属关系。列侯只享有一个小小的侯府宅邸和少数职官为其服务效命。

二、汉初开启的削藩之策

(一)汉初开启削藩的原因

为了求取有识之士的辅佐,以及有名望、有势力的地方中间势力的支持,刘邦分封异姓王,并赐予广大疆土。但继位后与其矛盾迅速暴露。直至去世前夕,韩信、英布等相继被诛除,以解除分封制度埋下的国家分裂的遗患,只余长沙王吴芮局促于江南一隅,因势力孤弱,被暂时保留下来。同时大肆分封同姓子弟为王。西汉知道继续实行秦朝暴政只会导致新政权垮台,实行“与民休息”、“无为而治”,以恢复发展生产,稳定初建政权。但同时也为诸侯势力、地方豪强势力提供了成长沃土。至文景时,各诸侯实力增强,称霸一方,对权力渴望甚至有争夺皇位野心,成为威胁朝廷稳定的政治势力。而中央经过长时间休养生息,集权力量增强。中央和地方两方势力交错,大有势不两立倾向。

刘邦实行同性分封,原想让刘氏子孙共享汉家百年基业。但他也没有想到自己好意竟为刘氏子孙内讧埋下引线。先是文帝时王国叛乱,济北王乘文帝亲自率兵抗击匈奴,于公元前177年非法起兵;南王刘长也于公元前174年起兵谋反。这两次的叛乱虽然很快便被镇压下来,但是同时也反应了刘姓诸侯与中央矛盾已经白热化[3]。随后更爆发了规模更大的“七国之乱”,历经3年才平息。

从政治上讲,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的帝王是不允许拥有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半独立政权的存在。从经济上讲,也不允许国家三之二的财富被他人所占有。军事上,也不容许有不听命于自己的军队,掌握在他人手中,对皇权造成威胁。而削藩无疑成为最好的方式。

(二)汉初开启削藩的主要举措

汉朝削藩并不是由一代帝王独立完成的,是几代帝王共同合力的结果。

1.刘邦时期的削藩之策

刘邦稳坐皇位后就着手铲除异姓诸侯。其实,刘邦分封诸侯时并不缺乏主观真诚,可一旦将其付诸实践,又感觉诸侯拥兵会威胁着自己的安宁,再加上个人恩怨及性格冲突,斗争不可避免。在异姓诸侯王中,刘邦最为忌惮的便是韩信。垓下之战后,刘邦就夺去了韩信对于全军的统率之权,后又改封其为楚王。在汉高祖六年,趁有人诬告韩信之机,借由陈平记将韩信逮捕并贬为淮阴侯,将其留在身边,便于监视。后在刘邦征讨陈豨叛乱在外,韩信与陈豨勾结的消息泄露,留守京都的吕后与萧何设计捕杀了韩信,夷其三族。这年夏,刘邦让梁王彭越随征,但其称病未去,故而遭到刘邦的严厉指责。彭越部将扈辄趁机鼓动其谋反,遭到彭越言辞拒绝,可由于梁国太仆诬告还是被刘邦废为庶人,发配蜀地。后在吕后的劝告下,刘邦还是杀了彭越,夷其宗族。终究彭越还是难逃脱骨肉被菹为醢的悲惨命运。其他几个诸侯王也都在战争中被刘邦给消灭了,只留下实力孤弱,偏安一隅的长沙王吴芮。自此,刘邦解决了异姓诸侯裂土分疆的隐患。

2.汉文帝时期的削藩之策

文帝时,政治家贾谊就曾断言指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就像人得了肿胀病,如不加紧治疗就必成固疾,提出“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其着眼点就是将王国再划分成若干小国,以削弱地方力量[4]。文帝起初很看中这一建议,但始终无法下定决心。后形势严峻至王国叛乱不断出现,先有济北王趁文帝出兵匈奴之机起兵叛乱,事败自杀,济北国除。在文帝六年时,淮南王因为谋反,而被废贬往蜀地,未到便死于路途。这使文帝意识到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加深,削藩之策势在必行。于是接受贾谊的主张开始将局部的诸侯国在其原有的领域范围进行分割,如将当时的齐在领域范围划分成6个小王国,册立齐王肥的6个儿子为这6个小王国的诸侯王。

3.汉景帝时期的削藩之策

到了汉景帝时期,诸侯势力和皇权集中的矛盾更加尖锐。御史大夫晁错向皇帝上书《削藩策》,提到削诸侯会招致他们反叛,不削最终也还是要反叛,只是时间早晚;削藩及时引发的叛乱祸小,不削藩引发叛乱虽迟但祸更大。他的建议得到了景帝认同和采纳。先后削减楚王戊的东海郡,赵王遂的常山郡,胶西王昂所掌管的6个郡县。引发了历时三个月的“七国之乱”。景帝当时很惶恐,捕杀晁错,以换取七国诸侯王的退兵。后非但没有换得退兵,刘濞甚至公开扬言要夺取皇位。景帝至此武力进行镇压,经过三个月时间,大败叛军。七国皆被废除,以郡县制管理该地方。

经过这次叛乱,景帝着手削弱诸侯王权力,下令取消诸侯王管理地方百姓的职权,只有衣食租税。同时又削减诸侯国政权机构,以降低诸侯国官职等级,改丞相为相,总管诸侯国政事;内史的治民职权和郡守相同,直接听从于中央的命令;取消原来所设置御史大夫和廷尉等官职,重要官员都由皇帝直接决定任免。至此,诸侯王虽然存在,但是同郡的职能基本相同,成为中央所直接管辖的一级行政区域。至成帝时,内史也取消了,由相治民。诸侯国的相与郡的太守相同。王国里只有无权干涉政事的王,别的和郡都一样。

4.汉武帝时期的削藩之策

汉武帝时期,由于先前并没有根除诸侯王的势力,再次成为半独立的地方割据势力。主父偃推度圣意,提出推恩政策,得到汉武帝的认可。所谓推恩是指诸侯王的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其他诸子以推恩方式在侯国内予以分封,王国越分越小,所封候的数目快速增加,新的侯国独立出来受所在郡县管辖。这样,相关政治权力也就收归中央,诸侯王势力范围得到大大减少,自然对中央威胁就减小了。

在实行恩惠同时,武帝也采取强制性措施。对犯罪的诸侯趁机直接剥夺其爵位和封地。汉朝制度规定,每年八月举行的宗庙大祭,各诸侯必须及时献上黄金用以帮助祭祀,史称“酎金”。公元前112年,汉武帝借口酎金不符合制度规定,又剥夺一百多人的爵位[5]。恩威并济的政策基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所面临的诸侯王问题,其后虽然依旧存在诸侯王,但他们已经不具备任何政治势力。

汉武帝还颁布了《附益之法》,旨在经济上孤立诸侯王,使其无法聚财,政治上也无法结党营私。其内容主要有严禁官僚为诸侯王敛财并与之勾结。除此之外,还有《左官律》、《出界律》、《非正律》等。依次涵盖有地方诸侯国的官吏由中央政府任命、诸侯王只能在自己的封地内活动,不能私自踏出封国等方面的内容。武帝凭借着推恩之令、左官之律、附益之法等法令规定,继续削弱同姓诸侯王势力,诸侯王地位逐渐下降,权力逐渐受到限制,以致“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6]。正是通过这一番措施,汉武帝解决了诸侯内乱的问题,顺应了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大潮流、大趋势。

三、关于汉代削藩立法的若干思考

纵观整个封建王朝,自汉削藩始,以后封建王朝,也不乏因封诸侯而削藩的。唐朝中期,地方割据势力,说明了中央权力过弱,地方权力过大,削藩接连失败,节度使势力日益强大,最终局势愈演愈列,导致唐朝灭亡。宋朝正是吸取唐朝灭亡教训,加强中央权力,削弱地方权力,将地方行政、司法、财政等大权收归中央。当时主要是来自北方外族的威胁,反而地方的威胁不大,但是却造成地方办事效率的下降,不可不说这也是宋朝积弱局面形成的重要原因。明建文帝削藩,旨在改变中央与地方关系,将地方的权力收归中央,只由于刚即位,皇位不稳,准备不充分,最终被藩王朱棣夺得皇位。清,经顺治和康熙努力,政权稳固,社会经济恢复,百姓生活改善。此时,三个藩王在南方各据一方,形成独立政治王国且拥兵自重,严重威胁中央安全和整个国家的安定统一,实行撤藩势必不可避免。这场撤藩引发历时八年的“三藩之乱”。最终以中央的胜利而结束。

以史为鉴,“削藩”对于历代封建王朝和谐稳定具有关键性作用。在长达两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人治是整个国家制度体系的核心,而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

系,无疑是人治社会的主题。整个削藩的历史,就其性质而言,就是中央政权与地方特殊利益集团在天平两端进行权力博弈,是掌权者通过国家力量来遏制或说是预防地方特殊利益集团权力膨胀,进而维护大一统国家和谐统一和政治稳定的正义之举。带给我们思考就是如何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既不能像宋朝一样,中央权力过大,地方积极性丧失而无法为中央分忧且毫无抵抗力;又不能像唐朝一样,地方的势力过大,中央难以控制,导致国家的覆灭。关键是要让中央和地方在权限分配上处于平和状态,在保持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把握好地方局面状况,使其不至于危害中央,同时也使地方不丧失活力,能够有效服务中央,维护整个国家稳定。中央和地方权力分配应处于一定范围之内,任何一方的权力或大或小都会打破平衡状态,对人民、社会乃至整个国家产生破坏性影响。

[1]孟祥才.先秦秦汉史论[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

[2]张号召.西汉列侯的分封与变迁[J].黑龙江史志,2008(23).

[3]傅玺铸.汉初思想家的历史反思和治国方略[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7.

[4]古永继.文景分国为削藩辨 [J].安徽师大学报,1983(4).

[5]郭献功.汉代的“酎金”与“酎金案”[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4(3).

[6]吕红梅.西汉时期同姓诸侯王犯罪[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

D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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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30-0064-03

王园园(1991-),女,河南人,华南理工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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