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关于职务犯罪中的侦查工作

2017-01-27 14:08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关键词:情报信息职务犯罪工作

王 利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辽宁 营口 115005

论关于职务犯罪中的侦查工作

王 利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辽宁 营口 115005

民亦劳止,迄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从穿越千年的社会理想到激荡百年的执着追求,让全体人民过上小康生活的美好梦想,如今即将变为现实,检察机关的工作更是凸显了正义。然而当今社会机关领导干部收受贿赂、请客送礼等问题屡见不鲜,为此,笔者从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提出解决问题对策两方面进行讨论。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检查监督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在当前的各类侦查活动中,职务犯罪的危险系数极高,一些传统的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的甚至成为检察工作的发展障碍,为此,积极健全和完善职务犯罪中的侦查工作势在必行。

一、职务犯罪在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侦查信息难以实现资源共享

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工作是检察机关需履行的重要职责之一,通过对职务犯罪侦查情报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储存、分析和运用确定是否犯罪。当前职务犯罪涉案信息管理体制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政出多门、各自为政;二是衔接机制不畅、信息散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其突出表现为:参与衔接机制的行政执法机关范围小,各地基本上只把部分执法机关纳入了衔接机制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依然存在“以罚代刑”的问题。

(二)“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不能满足当下执法需求

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到今天,共出现了三种刑事侦查模式:一是神示主义侦查模式;二是“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三是“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国目前采用的“由供到证”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既违背了法理原则,也违背了平等思想,因此,必须实现向由证到供侦查模式的转换。其缺陷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是不符合我国依法办案的本质要求。从立法上考察,法律所确认的侦查模式应属于“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意味着在以往的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太过重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与法制精神相悖。

2.“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直接影响案件的侦破效率。职务犯罪侦查是一项集政治力量、检察官智慧、公平正义于一体的纷繁复杂活动。如果采用“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及早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可能会打草惊蛇,导致串供、隐瞒事实、毁灭证据甚至窝藏包庇等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出现,给侦查工作带来压力和不便。

二、解决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存在问题之对策

(一)健全和完善“由证到供”的侦查模式

1.建立情报信息管理机制。当前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情报分散、重复等现象十分突出,甚至存在案件线索空置、流失的问题。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完善情报信息的汇集管理:一是职务犯罪案件情报线索要由专人专管。二是要建立“案件信息员”制度。三是要明确规定,有关人员获取情报后,必须及时送交情报管理部门入网登记造册。

2.建立技侦和秘侦并用的机制。随着科学技术日益进步,许多现代科学技术被应用于侦查工作之中,诸如监听、秘录、摄像等现代侦查手段就是通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来查明案情、收集证据,整个侦查过程理论上称之为技术侦查行为。然而侦查行为也存在着秘密侦查行为,为此,我们应建立技侦和秘侦的双重机制。

(二)强化司法干警侦查队伍建设

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进一步开展落实“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专项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干警的执法观念和执法作风,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以保证在转隶前,队伍不乱,人心不散。

2.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要求干警严格遵守院规院纪,切实做到时时讲反腐、事事谈纪律,不断强化干警的廉政风险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

3.强化业务素养提升。积极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组织干警对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学习研讨,进一步提高干警理论水平,促进干警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的提升。

4.强化办案安全意识。要求干警把办案安全作为执法规范的底线要求,从办案安全细节入手,高度重视安全事故易发环节和敏感时期的安全防范,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检察干警的办案质量。

诗人屈原曾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健全和完善职务犯罪中的侦查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广大司法干警的共同拼搏和努力。只有努力培养司法干警的职业素养,职务犯罪中的问题才能得到改善;只有坚定不移的走党的道路,检察机关的事业才能熠熠生辉;只有发挥一名司法干警的力量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梦插上腾飞的翅膀。

[1]陈景峰.浅论职务犯罪侦查中的技术侦查措施[J].法制与经济,2012.

[2]盛琳.浅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

D925.2

A

2095-4379-(2017)30-0156-01

王利(1982-),男,满族,辽宁锦州人,本科,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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